第1115章 緹騎提督(1 / 2)

逍遙侯 大司空 1126 字 2020-08-11

就在各股勢力不斷重整,或聯合,或分裂之際,一個直屬於李中易的嶄新衙門都察院,悄無聲息的掛牌成立。

都察院的第一任最高長官,左都御史,當仁不讓的落到了結義二兄王大虎的頭上。李中易給都察院的主要任務是:監察百官和萬吏、糾彈冤案以及偵辦國內外的各類細作。

都察院內部其實分為兩塊,一塊是監察官僚吏員以及詔獄,一塊是偵辦國內外的細作。王大虎主要負責監察這一塊,至於名義上隸屬於都察院的緹騎司提督,則由殺孽深重的左子光擔任。

如今的緹騎司,其職權范圍,和大明朝的錦衣衛,主要的區別就在於,李中易並沒有授予緹騎直接逮捕官員的權力。

至於,不入流的惡吏以及各類細作,緹騎只要掌握了確鑿的證據,可以先將人犯拿捕到案,再交由大理寺駐各地的州寺和縣寺進行審判。

司法地方化,其實一直是帝國的毒瘤。道理很簡單,地方上的土豪劣紳和貪官污吏一旦勾結起來,必定會操弄司法迫害良善,其中最大的受害者必定是中、小地主和自耕富農。

在官官相護的背景之下,受迫害的中、小地主或是自耕農,往往會被整治得家破人亡,還無處申冤。

有鑒於此,李中易還沒打進開封城之前,已經下定決心,司法權必須徹底獨立於地方,並且,最高司法權必須掌握在他本人的手里。

按照李中易的構想,各地的大理縣寺、州寺和路寺,分別承擔一審、二審、三審的職責,彼此之間互不統屬。

通俗的說,整個大理寺(法院)系統的人員選拔、任命、晉升和罷免,都由李中易親自掌握。無論是軍隊,還是政事堂,都絕對禁止干預大理寺的獨立司法裁決權。

除了司法權收歸朝廷之外,監察權也被李中易牢牢的捏在手心里,並一分為三。監督軍隊的是軍法司,監督百官和萬吏的是散步各地的都察院和監督京官的御史台,安全及情報收集的是緹騎司。

李中易的用人原則,一直很清楚:用人要疑,疑人要用,靠制度來監督掌握實權的各級官僚。

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李中易信得過左子光,那是因為,左子光既是他的學生,又一起共過患難。

左子光不可能永遠擔任緹騎提督,他的下一任,下下一任,李中易不可能像對他一樣的充分信任並授權,那就只能靠完善的監督制度,對監督權力的猛獸進行有效的約束。

御史台目前分為察院、殿院和諫院,官員多達兩百多名。然而,這些人御史,不是這位相公的門生,就是那位相公的心腹,他們幾乎全是朝中黨爭和政爭的幫凶和打手,改革勢在必行!

緹騎司的辦公地址,就在距離執政王府不足三百米的汴河岸邊,這里四通八達,無論是乘船還是走馬,傳遞消息都非常的便利。

最重要的是,從左子光的公事廳,穿過四道隱蔽的院門,就可以直達李中易的內書房外。

「稟提督,弟兄們監視的那幾群壞家伙,醞釀著要鬧出大事……」緹騎司甲房指揮張甲,畢恭畢敬的站在左子光的面前,稟報了十分驚悚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