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章 偵探大會(下)(2 / 2)

賞金獵手 蝦寫 2276 字 2020-08-13

袁忘:「你多少給點錢。」

「我特?」秦嵐看袁忘。

袁忘忙道:「我墊錢,我來墊錢。」

「切,我需要你墊錢?」秦嵐:「20萬好不好?」

袁忘道:「夠了夠了。」

……

大賽第四天,袁忘就以很無聊的借口,要求離開君度島。誰都沒有限制袁忘的權利,只是再三表明,袁忘離開君度島,就不能再上島。

經過一個半小時的航程,袁忘達到陸地,聯系偵獵社和葉晚娘,說明了秦嵐的看法和想法,當然也說明秦嵐出資20萬調查電視台的情況。

24小時後袁忘搭乘飛機回到了偵獵社。

離開偵獵社不到一周,推開鐵門進入503,聞到熟悉的味道。一只狗快跑出門,撲向袁忘。袁忘一手抓住了狗的咽喉將狗提了起來,看了兩眼,趕緊放下:「小拉?」

小拉很委屈的坐地上,袁忘蹲身撫摸加擁抱才讓它釋然:「喂,不能全怪我。你的眉毛我就不說了,你的狗毛怎么……葉夜,你給我出來。」

眉毛是紅色,還有腮紅,這都算了。狗毛被編成了一條辮子,奇丑無比,忍無可忍。

始作俑者葉夜不這么認為,她認為小拉現在非常漂亮,是雌性就要化妝。而且這辮子並不簡單,是前年紐唐狗狗選美大賽冠軍的辮子,花了她六個多小時。袁忘對大是大非的問題毫不讓步,畢竟這狗認自己為主人,而自己現在實在不想多看它一眼。

為了辮子,小拉腰部的毛發被梳起,光禿禿的兩塊,加上一條丑不拉幾,多色混雜的麻花辮,怎么都感覺這狗得了皮膚病。

最終在柳飛煙的協調下,葉夜才不得不答應解掉辮子。還好袁忘來的早一天,據說明天葉夜預約了寵物美容店,要給小拉去染毛。將辮子染成金色。

據說這幾天,小拉每天都長時間站在袁忘卧室陽台處,似乎一直在等袁忘回來。對此袁忘隨意摸了摸小拉的腦袋,就算獎勵了。對小拉來說,主人回來就是最好的獎勵。

在因為小拉問題爭執時。柳飛煙通知所有人回503,並且還聯系了葉晚娘。畢竟是20萬的大買賣。

……

會議中沒有人說秦嵐多疑,秦嵐的水平他們很了解,而且紐唐電視台和遠征簽署的合同確實存在很大的疑問。

葉夜:「簽署合同的是紐唐電視台總經理,姓長,名靜。今年五十四歲。於十二年前就任電視台總經理職務。在四年前成為冉氏集團的娛樂傳媒子公司董事。長靜此人為人正派,根據收集的信息,此人沒有道德上的污點。是一位很受業內尊重的媒體人。」

葉夜道:「冉氏集團持有娛樂傳媒子公司40%的股權,集團總裁冉勝私人持有子公司30%的股權,冉勝的叔叔私人持有子公司25%的股權。長靜之所以能成為董事,是因為冉勝將自己擁有30%的股權中的15%作為干股轉給長靜。」

簡單說,冉勝有15%,長靜有15%,但干股的贈與有一個有效期和協議。最常見的是卸任職務後就收回干股。除此之外,長靜就是15%的股權的大股東,和其他股東沒有區別。

葉夜道:「根據我們的調查,長靜在紐唐電視台更接近榮譽台長的身份。他主要工作在娛樂傳媒公司。但是因為他是電視台總經理,所有超過五十萬的合同、合約都需要他簽字才能生效。」

秦舒接口:「長靜是一個工作很負責的人,因此我認為電視台和遠征之間的四千萬合同簽的不合常理。因此合同的問題應該在長靜的直屬上司上。從公來說,長靜的直屬上司是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是傳媒公司最大股東,但是由於集團公司大股東是冉家,傳媒公司大股東也是冉家人,因此可以說長靜的直屬上司就是冉家。」

秦舒:「冉家現在是長子冉浩當政,但我分析認為,這冉浩的父親冉平肯定知道四千萬合同的事。我推測冉平很可能是簽訂合同的主謀。冉浩也有可能。唯獨長靜不可能,他不可能在短時間內簽訂一個如此高昂並且不平等的合同。

葉晚娘問道:「袁忘,你叔叔真的這么擔心嗎?」

袁忘回答:「叔叔說,類似遠征這樣的人,又是幾千萬的生意,如果真有人搞事,肯定是要搞大事。我沒弄明白,對方真要搞事,怎么才能賺回本錢?難道能綁架私家偵探,讓他們幫助破案?」

葉晚娘回答:「綁架私家偵探幫助破案的邏輯很可笑,但綁架私家偵探幫助犯罪的邏輯就一點都不可笑。根據蝦編社調查,目前家庭謀殺已經成為主要謀殺案件。金錢,遺產等各種原因都是謀殺的動機。有句話說的好,不是不想殺掉你,是擔心殺掉你後我會受到懲罰。假設名偵探們坐鎮布局制造的殺人現場,恐怕不是一般的警探能破得了案。」

葉晚娘:「私家偵探做好事的價值不高,但是做壞事的價值就非常高了。你叔叔不喜歡遠征也就是懷疑遠征曾經干過類似的事,他恥於和遠征為伍,兩人一直不對路。」

反過來了解,遠征布置過現場,謀殺過人,連秦嵐在客觀上也無法肯定遠征是否干過這樣的壞事。間接說明名偵探布局案發現場的能力。

葉晚娘問:「飛煙,有計劃了嗎?」

「卧底。」

大家一起看袁忘,袁忘攤手,來吧。你敢派,我就敢做。

柳飛煙:「袁忘見過冉月和冉平,他不適合卧底。趙霧最合適,不僅因為他臉生,而且我們需要尋找一些東西,很可能要潛入冉平或者冉勝的卧室。現在我拿不准冉平這邊的事,還是冉勝這邊的事。這里需要秦舒你給出意見和建議。」

秦舒有些為難:「我主觀偏向冉平,但從事實證據和邏輯看,冉勝也有可能。並且冉平未必是知情者,但冉勝一定是知情者。」

柳飛煙:「冉勝和冉平名義上住在一起。實際上冉勝因為工作原因,一家三口人居住在紐唐,距離冉氏集團總部不遠。因此必須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冉勝還是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