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 孩子(1 / 2)

蘇廚 二子從周 1497 字 2020-08-14

第二百十一章孩子

按周制,男子二十歲行冠禮,然天子諸侯為早日執掌國政,多提早行禮——因此傳說王十二歲而冠,成王十五歲而冠。

漢以前,冠禮極重。

周成王y年繼武王之位,但周公攝政直至其成年。

嬴政十歲即秦王位,但也是直到二十二歲,「冠,帶劍」,方才親政。

《後漢書?儒林列傳》載,周防年十六,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掾史試經,見他「尤能誦讀」,yu拜為守丞。而周防「以未冠」,不能從命。

從天子至士庶,冠禮都是「成人之資」,未行冠禮,「不可治人也」。

……

進入隋唐,冠禮就開始明顯衰弱了。

柳宗元在《答韋立論師道書》談到,「冠禮,數百年來人不復行」。

還提到當時有一位名叫孫昌引的人,「獨發憤行之」,次日上朝,希望眾卿士能對他有所教導。

到外廷後,孫氏薦笏對卿士說:「某子冠畢。」眾卿士竟然聽不懂。

京兆尹鄭叔則更好玩,怫然曳笏卻立說:「與我何g?」引來武大臣哄堂大笑。

可見當時,多數人以冠禮為迂僻。

然而此禮,在真正的詩禮世家,並沒有荒廢。

比如司馬光,就曾痛心疾首:「冠禮之廢久矣——近世以來,人情尤為輕薄。

生子猶飲ru,巳加巾帽。有官者或為之制公f而弄之。過十歲猶總角者蓋鮮矣。

彼責以四者之行,豈能知之?故往往自y至長,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所謂「四者之行」,《禮記?冠義》解釋得很清楚——「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

冠禮的目的,就是「將責四者之行於人」。

「其禮可不重與?

故孝、弟、忠、順之行立,而後可以為人。

可以為人,而後可以治人也。」

因此司馬光認為,冠禮是為了讓人正式開始履行孝悌忠順四種品行。廢除冠禮,會使得人情輕薄,導致人在成長過程不知責任,會造成社會問題。

而朱熹則對這禮的消亡感到匪夷所思:「是自家屋里的s事,有甚難行?關了門,將巾冠與子弟戴,有甚難?」

如今的儒家,還沒有完全泥古和僵化,因此各世家的冠禮,都保留大略,並加以了簡化和變通。

禮不可廢,然而可易。

但是在年齡上,各家又發生了分歧和爭論。

《儀禮?士冠禮》賈公彥疏:「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與諸侯同……

司馬光在其《書儀》,便考查了古制,認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歲或者婚前,只要父母沒有期上之喪,就可以行冠禮。

程頤則表示反對,認為起點應該延後:「冠所以責成人,十二年非可責之時。」

朱熹則持另一觀點,光年齡到了,沒有相關基礎知識儲備也不行:「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經》、《論語》,粗知禮義之方,然後冠之,斯其美矣。」

不管怎么爭論吧,其實事情的本質大家還是清楚的——既冠,則責。

做不到這點,就是虛禮。

不管年齡大小,加了冠,你就是大人了,必須以大人的行為規范來要求。

……

到了蘇油這里,事情就來了個顛倒——你完全達到了行使成人之禮的要求,因此可以加冠!

這是龍昌期龍大儒提出的建議,他已經忍了一年,是可忍,孰不可忍!

正是因為這娃沒有加冠,所以被他鑽了多少空子?

不然你讓唐彥通去江上c舟試試看?!士林公議噴不死他!

這娃從五歲開始,就早知禮義之方,能行四者之行——與八公相依為命,為孝;收攬可龍里群童,為悌;游說大理擒儂智高,為忠;與江卿關系良好,說動他們招撫流亡,幫助衙門解決問題,為順。

如果以治人為標准來判斷,二林部那檔子不提,光可龍里一處,土地廟一處,這娃早都治出花兒來了!

但是!他仗著自己年歲還小,東一榔頭西一b槌,調p搗蛋不用心學習,還讓人不方便責罰,這是一種嚴重的作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