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章 利弊(1 / 2)

蘇廚 二子從周 1323 字 2020-08-14

第六百二十章利弊

「市易之法有三:結保賒請,一也;契書金銀抵擋,二也;貿遷物貨,三也。」

第一條「結保賒請」,就是貸款給沒有抵當財產的賒貸者。

「市易法,聽人賒錢。無抵當者,三人相保則給之,皆出息十分之二。過期不輸息外,每月更罰錢百分之二。」

如是皇族宗室,則不需抵當,只要「三人以上同保」,經大宗正司出具身份證明,就可獲得貸款,賒貸額為「並息不得過兩月料錢之數」。

普通民戶,賒貸額更低。

第二條「契書金銀抵當」,是市易法最重要的條款。

大宋的典賣、抵當要有保人,故此法也稱為「抵保賒請」法。

契書金銀抵當的對象分為三類,一是充當市易務的官吏的大商人,二是在京諸行鋪牙人,三是普通民戶。

市易法規定:市易務提舉官由朝廷委派,監官與勾當官募大商人充任,三者「以地產為抵,官貸之錢」。

又規定「許召在京諸行鋪牙人充本務行人、牙人,內行人令供通已所有,或借他人產業金銀充抵當,五人以上充一保。」

非市易務的普通民戶,「以抵當物力多少,許令均分賒請」,賒請額不得過抵當價值。

第三條,貿遷物貨,其含意則是市易務親自參與是買賣物貨,使物貨通流,物價穩定,初衷與常平倉法平抑糧價類似。

說白了,市易務就是先從外地商人們手上購入商品,然後將商品賒貸給承包市易務的京中大商人,大商人轉包給小商人,小商人賣完東西後償還。除了手續費,另加收白費之二十的年利息,逾期不還,則再每月加收百分之二的罰息。

其實這就是一種強行借貸,然後還要加上國家市場壟斷,還要加上官商勾結既當裁判又當球員。

王安石任命呂嘉問提舉此事,呂嘉問是呂氏「家賊」,到後來《宋史》都將他與呂公著呂公弼等呂氏高官單獨分開列傳的,想得到家族政治庇佑提攜絕不可能,沒有一點前途,得此機會,當然踴躍報效。

呂嘉問整理市易法條文後上書,其建議中有重要一條:「兼並之家較固取利,令市易務覺察,申三司,按置以法。」

趙頊認為這條讓市易司權力過重,將之削去。御史劉孝孫言:「於此見陛下寬仁愛民之至。」

安石曰:「孝孫稱頌此事,以為聖政,臣愚竊謂此乃聖政之闕也。」

意思是這一條的取消,讓兼並之家沒有了約束,會削弱市易法的效果。

由於這法是打著陝西沿邊市易得利,官民漢蕃盡皆稱便的旗號開的頭,而且呂嘉問更是其心可誅,不是針對的四通商號那才見了鬼了!

所以蘇油堅決拒絕背鍋,立即上章表示強烈反對。

先,是不是所有商品,都必須先入市易務後才能買賣?如果不限制商品種類,百姓從市易務貸出,先交一筆手續費,賣完之後還要交兩分利息,那他的年利潤,起碼得在三成以上。

要是差價巨大的商品還好,要是普通小商品,能有這么高的利潤嗎?那老百姓賣完東西還完貸款之後,不是虧本嗎?

如果生這種現象,市易務怎么解決?其一只能是壓低進價,這不是違背了保護進京商人的初衷嗎?其二就是提高賣價,這不是讓汴京小老百姓消費者吃虧嗎?

如果朝廷的目的是保護商業抑制兼並促進流通,其實非常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