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三章 相州案(1 / 2)

蘇廚 二子從周 1299 字 2020-08-14

第八百八十三章相州案

蔡確上前:「陛下,此風萬不可長。」

「南海遠隔萬里,難於節度,所謂鞭長莫及者也。縱然得利,其利也轉運煩困,難入中國。」

「再者,如邊臣紛紛效仿,交趾之事,若生在雄州,延安,渭州,則當如何?」

「陛下,聖人全謀而遠計,不當視一時所得失。故臣認為,不當重賞。」

吳充最近正在被御史台黑整,這時候聞言出列:「陛下,朝廷制度,重罪之官,最遠逐貶至澹耳。而蘇油,李舜舉,王韶,皆朝中一時之重,可謂國之干翰。」

「為了皇宋的安泰,三人橫滄海,赴絕域,折沖萬里,方開創出此番局面。」

「按事以來,三司未與其一文支持,而前後交趾輸貢來易,不下數千萬貫。拓地萬里,振興海貿,恩威並重,四境仰崇。」

「巨億之舟,蟻行於海,貢進之書,絡結於途,豈可以擅興邊事喻之?」

「冶州之鐵,入國用三分;廣源之金,過都下泰半。其余銀,錫,珍珠,玉貝,香木蛟皮,犀象玳瑁之屬,不計其數。」

「湄洲之利,蠻夷所不能及,而我大宋可笑而收之。」

「其地廣方千里,一季三熟。於今不過數月,已得溇港圩田兩萬余畝,收獲兩季,蓄米數萬石,且兼利魚鹽,海貿,是我大宋又有一兩浙路也。」

「此戰乃應諸國所請,因時局而生,大宋乃是為了護佑諸國蕃船而戰。」

「這哪里是興邊事而啟戰端呢?這明明是自衛啊,難道強盜殺至身前,我大宋還要開門而揖之?」

「大宋處處占理,從諸國的國書,陳述,皆可一目了然,蘇明潤,李舜舉處置政務,可謂細致周祥,在這件事情上,大宋哪里有一點瑕疵?」

「王全斌平西蜀,未見此功;曹魯王滅南唐,差獲其利。」

「蘇明潤此舉,乃宰執才度,所見者自非一時,而利足萬世!」

「御史台風聞奏事,固然是其事權。然一旦交趾有事,就以為必定是邊臣構釁,頗加臆想揣測之後,深構彈章,詆毀重臣。我朝台諫,自歐陽文忠公後,日漸驕橫,此非朝廷設御史台,糾核制衡群臣之衷!」

相直接向御史台開炮,殿中頓時大嘩,吳充是不想當這個宰相了?!

事情的起因,是蔡確操作的一起大案。

韓琦判相州時,有三個盜賊在鄉里打家劫舍,其後被他們的鄰居趕出了居住的地方。

團伙老大很生氣,認為打劫不成,主要是被保甲們聯合起來打亂了搶劫步驟,於是老大給倆徒弟下了一個指令:「今後劫人,有救者先殺之!」

過了一段時間,這個劫盜團伙又去搶劫另一戶人家。那戶主是一位單身的老嫗,三劫盜將她縛起來,「榜棰求貨」,嚴刑拷打,逼她交出財物。

老嫗哀號,鄰居聽到哀號之聲,心中不忍,便過去勸說劫盜:「這老人家也沒什么財產,你們這么將她打死了也沒有用。」

盜魁的徒弟牢記師父的命令,轉身先將這位「多管閑事」的鄰居,幾刀刺死了。

官府很快就將三名劫盜抓獲,簽書相州判官陳安民,相州法司官員潘開,按《宋刑統·賊盜律》的規定:「強盜不得財,徒二年;……傷人者,絞;殺人者,斬;殺傷奴婢亦同;雖非財主,但因盜殺傷,皆是。」判三名劫盜死罪。

經河北西路提刑司核准,死刑被執行。

好像很簡單,然而就在三年之後,去年,這案子又被翻了出來。

行中書刑房堂後官事周清,對此案的判決提出質疑,認為適用的法律條款,存在瑕疵。

因為按照熙寧間修訂的新法,「凡殺人,雖已死,其為從者被執,雖考掠,若能先引服,皆從按問,欲舉律減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