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8章 協議達成?(1 / 2)

范鴻宇雙眉輕蹙,說道:「謝主任,十原的治安狀況,確實有點糟糕。我第一次去十原,剛剛到那里不到三個小時,就碰到葛二壯這幾個流氓地痞意圖行凶。或許這只是一種巧合,但偶然之中包含著必然的因素。如果十原的黨政領導和派出所的同志,能夠把工作做到位,不給葛二壯那樣的流氓地痞提供生存的土壤,這種情況就不會發生。十原和朝陽農場挨在一起,本來就很敏感。上次圍堵事件,就是因為農場職工被十原的一些流氓砍傷住院才引發的。十原的治安搞不好,這樣的事就很難根絕。從這一點上說,十原的同志,是有一定責任的。」..

一番話說得冠冕堂皇,完全是站在一縣之長的高度上看問題,沒有將自己「牽扯」進去。

我要處理葛大壯和葛二壯兄弟倆,不是「私人恩怨」,因為我是縣長,我必須為全縣的工作著想。治安工作做不好,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我的失職。當然,也是你這個縣委政法委書記的失職。

謝厚明馬上點頭附和:「是啊是啊,范縣長說得很正確。十原那個顧雲峰,是有點軟,魄力不夠。過於講究班子團結,對壞人壞事,不敢做堅決的斗爭。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當初縣局那邊才把葛大壯派到十原去,他本身是十原人,希望他能夠把家鄉的治安工作搞好。」

范鴻宇又皺了皺眉頭。..

謝厚明還真是特別自以為是。

他這個縣長親身經歷,還和流氓地痞動了手,謝厚明硬是視而不見,卻將責任推到十原區委書記顧雲峰的身上,似乎葛大壯還是個「救火隊員」。明知葛二壯是十原的流氓頭子,縣公安局還將他的親哥哥派到十原去做派出所長。這樣的安排。實在是匪夷所思。在謝厚明嘴里。反倒變成十分的合情合理。

不過對於謝厚明的傲氣,范鴻宇倒是能夠理解。

地方實力派干部,年齡又基本到站,上升空間沒有了。對很多事就不像其他較為年輕的干部那樣小心謹慎。

所謂「無欲則剛」嘛。

其實在謝厚明而言,今天主動登門拜訪范鴻宇這個新來的小娃娃縣長,已經算是給足臉面了。如果他再傲氣一點,這一趟可以不跑。

縣委政法委書記。是個實權職務,不比他的本職縣人大主任的實權差,甚至猶有過之。

縣委政法委,按照文件規定,是個協調機構,而不是管理機構。然而事實絕非如此。縣委政法委書記對於本縣政法系統干部的任免,有很重的話語權。這也是文件規定的。

政法系統,公檢法司四家,檢察院基本屬於垂直領導,人事權和財政權都在上級檢察院。當然。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成員,需要經過人大的選舉。但候選人卻是由上級檢察院來推薦的。下級黨委政府。只是配合這個流程。法院的情況,大致和檢察院差不多,不過法院的辦公經費,由地方政府撥付。相對而言,法院對地方政府的「依賴性」較強。

公安局和司法局才是真正屬於政府管理序列。但公安局長的任免,也不是地方黨委說了算,還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的同意。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前幾年開始,檢察院和法院的主要負責干部,予以高配。雲湖縣檢察院和法院,都是副處級架構。縣委政法委書記,也是副處級干部。理論上,大家都是平級。政法委書記如果在干部任免上沒有話語權,人家憑什么聽你的?

官場,原本就很現實。

故此,在政法系統的干部任免問題上,采取的是雙重領導制。縣委組織部在提請任免政法系統干部時,必須征求政法委領導的意見。正因為有了這個規定,政法委書記才能有效協調政法系統的工作。

一般來說,地方干部任免權,基本掌握在黨委領導手里,縣委書記和黨群副書記,組織部長是干部工作的正管領導。書記擁有最大的話語權。

當然,再強勢的書記,也不會將其他副手的權力吃干拿凈,好白菜自己一個人拱了,菜葉子都不給其他同志留一片。人事任免,只能是「排排坐分果果」。最好的白菜,歸書記去「拱」,留下幾顆給班子里的其他同志,大伙也拱一拱。

縣長在干部任免問題上的話語權,相對來說就不是那么顯眼,更多的時候,是透過「財政一支筆」來體現縣長的意志。

書記官帽子,縣長管袋子。

不管是縣委書記,還是分管副書記,組織部長或者政法委書記,這些在干部任免上有話語權的領導,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有自己的親朋戚友需要關照。現在是市場經濟,賺錢為第一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