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隊:
每小隊12人,隊長1,伍長2,長槍4,鏜鈀2,刀棒2,刀盾2,火兵1。火器隊配合機銃12支。
每旗隊:各4隊,旗隊長一人(背旗),殺手旗加虎蹲炮炮手兩人,運虎蹲炮騾子一匹,鎮撫一人(腰刀一把)。共52人。
每局:火器、殺手各一旗,百總1,旗手1人,親兵兼鼓號2人,局鎮撫官一人,救護兵2,共111人。
每司:3局,把總1,副把總1(單獨運用司所屬火器旗隊時負責),親兵旗鼓4,馬3匹,鐵匠一人,鎮撫官1,軍士2.共343人。
每部:轄兩司,千總1,副千總1(單獨運用部所屬所有火器旗隊時負責),親兵兼旗鼓6,馬8匹。共694人。
步隊一營,合共三部,6司,20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