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 狠辣的手段(1 / 2)

見韓瀟瀟認出了自己,許嘉輝心里尷尬,卻還是把車窗放了下來,趙子秋也看到了許嘉輝,表情閃過一絲驚訝,不過下一刻就轉過頭去,把視線放在了李牧身上。

許嘉輝跟韓瀟瀟打了個招呼,面對她的疑問,告訴他李牧是自己哥哥的朋友,韓瀟瀟點點頭,本想問他為什么在車里這么久不跟她們打招呼,但一想四個女人坐車里半天也沒注意到他,便放棄詢問這個尷尬的問題。

李牧跟趙子秋並肩往分局大樓里走,低聲跟她囑咐道:「待會做筆錄,警察問你什么,你就照實說,唯獨一點你得記清楚,得跟警察強調,那個姓馮的今天打電話找我的時候,就在電話里提了要錢的事情。」

趙子秋知道李牧的用意,猶豫再三,問了一句:「這樣的話,結果對他是不是太嚴重了一點?」

李牧說:「這種人,你也不知道下次再跟他碰上會是什么樣,所以干脆就讓他在監獄里多待一段時間。」

趙子秋有些猶豫,面露為難的說道:「可是這樣的話……」

「別說什么可是了。」李牧說:「這還是他沒傷到你,如果今天他真傷到你的話,我就是砸鍋鐵也要換他個無期徒刑。」

趙子秋見李牧表情堅決,乖乖點了點頭,雖然心里對現在的李牧,感覺有些復雜,但毫無疑問的是,今天李牧不顧一切的為自己趕來,確實是讓自己更堅定了自己的眼光,心里對他的那份情誼經過這件事更深了幾分,他讓自己做什么,自己應該都不會拒絕,包括他讓自己跟警察撒謊。

王程確實很照顧李牧的感受,找了一個大會議室,把李牧、趙子秋她們四個姑娘,還有趙康他們四五個人、許嘉銘和林琳一股腦都安排在了一起做筆錄。

正式筆錄,主要是由李牧和趙子秋口述,李牧把事情的前因後果詳細的告訴了警察,趙子秋的口徑與李牧基本保持一致,當警察問到趙康的時候,趙康便一口咬定是接到李牧的求助電話,帶著同學一起過來見義勇為,攔住了攜帶巨款准備逃離現場的犯罪嫌疑人,因為犯罪嫌疑人急欲逃走先動了手,所以他們才正當防衛,對嫌疑人出手。

許嘉銘的口供就更簡單,他實話實說,自己是在跟朋友一起吃飯的時候,接到李牧借錢的電話,才帶著錢過來幫忙,在現場看到了馮四兒用凶器脅迫趙子秋的全過程。

王程也基本上把事情的全部過程捋清,馮四兒最早和李牧的矛盾,鑒於李牧正當防衛,而他自己也沒有報警,所以警方也就不再深究,馮四兒有向李牧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力,但也僅僅是有權力而已,真開庭贏的幾率並不大,這小子雖然沒什么大奸大惡,但劣跡斑斑,各種案底加起來也十幾條,上了庭法官絕對不會支持他的訴求。

拋開最早的這件事情,單單看今天的事,整件事的脈絡很清晰:馮四兒持凶器脅迫趙子秋的人身安全,確實已經進入了綁架罪的范疇,而他拿了李牧的三十萬,這個罪證不但讓綁架罪更加確鑿,也給他自己惹來了第二個罪責:勒索罪。

這其中綁架罪的罪責最大,勒索罪次之,但是涉案金額巨大,三十萬真是夠這個馮四兒在牢里蹲個十幾二十年了。

不過王程在看到了馮四兒一幫人的口供之後,也意識到了其中的一些問題。

雙方口供最大的出入是:馮四兒挾持趙子秋威脅李牧出現的時候,並沒有主動跟李牧提錢的事情,馮四兒這好幾個人是隔離審問的,每個人在這個問題的交代都很一致:他們一開始並沒有提要錢的事情,錢是李牧自己帶過來,並主動給的。

王程也不是傻子,大概的分析一下也就能猜出個大概,這幾個嫌疑人都被暴打一頓,緊接著一直被一幫學生看守著,到了分局就直接分開審問了,不具備串供的時間和機會,所以他們的口該更可信一些。

不過李牧那邊幾個人卻都說是馮四兒他們挾持了趙子秋之後,要求李牧前去現場的同時,要求李牧帶上巨額的現金。

仔細分析一下,王程覺得事情本身的大體框架應該沒錯,首先是馮四兒挾持了趙子秋那幾個女孩,然後要求李牧到場,不過李牧十有**是提前准備好錢去解決問題,同時又故意給這個馮四兒刨了個坑。

王程心里感嘆:李牧這小子果然精明,手腕也是夠狠的,其實馮四兒干的這種蠢事,就是道上混混尋仇的標准版,基本上每天都會在混混的世界里發生,馮四兒為了找到李牧報復,持凶器威脅、脅迫了趙子秋,這個過程中,他自己八成是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犯了什么罪,這種法盲在混混中不在少數,就好像是《瘋狂的石頭》中黃渤飾演的黑皮,搶劫、盜竊、詐騙、打架傷人,他都不覺得有多大問題,唯獨在道哥准備拿菜刀砍殺情敵的時候,他才說了一句:「殺人犯法。」,足以見得他心目中,只有殺人才是嚴重的犯法行為,其他都無所謂,所以根本就不懂法,不知道自己一時沖動會給自己帶來怎樣的麻煩。

若只是為了報仇而脅迫趙子秋把李牧叫出來,這個行為就算是上了法庭,也會因為主觀並沒有綁架的惡意而被輕判,畢竟這個脅迫的事件還有前因,前因就是馮四兒臉上的那道傷疤,最重要的是,馮四兒並沒有真的傷到趙子秋或者任何人,這也是庭上獲得從輕判決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