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九十九章 熊貓熊第二期上線(2 / 2)

上輩子,熊本熊的發家可沒有這么快。

熊本縣為了推動自身推廣,在熊本熊的版權操作上煞費苦心,他們先是免費在日本境內開放熊本熊的版權申請,只要是日本境內的企業,都可以申請免費使用熊本熊的形象,這樣一來,熊本熊的形象迅走出熊本縣,甚至通過日本制造走向全球。

緊接著,熊本縣又開放了海外企業的授權申請,不過海外授權申請有許多要求,例如,設計要通過熊本縣審核並批准才可以,不得直接使用,在這個階段,熊本縣授權了一批海外比較著名的世界級品牌合作,更加奠定了熊本熊的「全球網紅」根基;

再後來,熊本縣就全面開放了海外企業申請,不過這些企業申請就不是免費的了,熊本縣會收取一定的版權金,隨著合作的企業越來越多,熊本熊的全球知名度也不斷攀升。

而現在,李牧手里的推廣資源,是日本熊本縣做夢也不敢奢望的,所以在短短幾天之內,就實現了熊本縣幾年才運做出來的影響力。

第二期熊貓熊表情讓熊貓熊進一步風靡全球,同時也吸引了無數企業的注意力。

一時間,向牧野科技申請,想要合作熊貓熊版權的企業多不勝數,申請郵件如雪花一般不斷發來。

據市場部門的反饋,截止到第二期熊貓熊上線三天後,全球一共有五千余家企業向牧野科技發來了合作申請,他們都希望能夠拿到熊貓熊的形象版權,將它用在自己的產品上。

李牧在參考了熊本熊上輩子的版權操作手法之後,思忖再三,制定了第一版熊貓熊形象商用合作細則。

第一條,熊貓熊目前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任何一家企業都可以向牧野科技提出版權使用申請,但必須要在申請注明使用方式、使用范圍、使用次數(曝光數量),通過牧野科技審核並書面授權之後,方可使用;

第二條,任何公司不得申請使用熊貓熊的形象用於純粹的周邊生產,例如玩偶、紀念幣、宣傳海報等,必須結合自身產品進行使用;

第三條,申請企業的世界排名越高,越容易獲得審批,申請企業的使用次數(曝光數量)越大,也越容易獲得審批;

第四條,任何企業在使用熊貓熊版權的時候,必須在熊貓熊形象使用位置、用明顯字體公示熊貓熊的名字,或者英名字panda bear,商家可以進行二選一。

第五條,企業若違反使用條例,牧野科技有權立刻停止授權,並根據違規情況,追收版權費用。

李牧的想法也是免費授權、增強全球曝光度,畢竟牧野科技現金流極好,估值也早就超過千億美元,完全不需要熊貓熊的版權收入,不如免費授權來實現遍地開花。

不過,雖然是免費授權,也不可能就撒開了大家隨便用,搞不好明天就被弄到了套套或者其他上不來台面的商品身上。

所以想用就必須申請,同時告知用途,牧野科技審批過了,對方才可以用。

另外,之所以不讓對方生產純粹的周邊產品,是因為李牧要把公仔玩偶這樣的周邊產品拿在自己手里,這不是為了賺錢,是為了確保做工和質量,否則一旦其他企業有權生產玩偶,很可能立刻搞一批劣質玩偶充斥市場,那樣的話,對熊貓熊的形象是一種損害。

還有就是,誰的企業大、同的多,誰優先,比如可口可樂,品牌大,產量高,如果可口可樂承諾把熊貓熊印在可樂瓶或者可樂罐上、全球共印制100億瓶(罐),那自己可以立刻把授權給他;

再比如國航,因為國航品牌也很大,而且飛機在全球各地飛行、展示度高,所以如果國航申請搞幾架熊貓熊號飛機、把熊貓熊形象印在他們的飛機上,那自己也會立刻授權;

這個細則剛公布出去,麥當勞與可口可樂便找上門來。

由於申請使用的商家太多,麥當勞與可口可樂的亞太區負責人直接把電話打到了李紫薇那里,迫不及待的表示想要與牧野科技再次進行卡通形象的版權合作,並且表示願意給出高價。

李牧之前在植物大戰僵屍的卡通形象上,跟可口可樂以及麥當勞有著非常深入的合作,對他們的合作態度,以及企業實力有較高的認可,所以他當即對李紫薇說:「告訴可口可樂,如果他們答應我今年在全球各地的生產線,一半以上的產品覆蓋熊貓熊的形象,那我第一時間就給他們授權,讓他們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拿到正版授權的企業。」

說著,李牧囑咐道:「你得跟他們交代清楚,全球各地生產線的概念是,任何一條可口可樂生產線,都必須貢獻一半產能以上,哪怕是在非洲哪個犄角旮旯里的生產線,也必須把一半以上的產品覆蓋上我們的熊貓熊形象。」

可口可樂雖然是飲料行業的龍頭企業,但日子一直過得沒那么舒爽,光是百事體系的步步緊逼就讓他們十分難受,為了確保自己的龍頭地位,他們每年在全球范圍內,至少有十億美元以上宣傳成本。

如果他們能夠率先拿到熊貓熊的版權、率先生產出帶有熊貓熊圖案的飲料,那么就能夠在所有競爭對手脫穎而出。

別看一個小小的熊貓熊形象,如果可口可樂率先拿到,其宣傳效果可能比一億美元的廣告投放還要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