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易法變制隳藩籬(六)(2 / 2)

宰執天下 cuslaa 1630 字 2020-08-30

馮從義的心里話差點就脫口而出。

所謂編敕,就是敕令的匯編。編敕的間隔的時間長則二三十年,短則數年,是這些年間的敕令、赦文和德音的集合。

在正式頒布前,除了極少數的有心人會去一份份的搜集歷年來朝廷的敕令、赦文、德音,絕大多數官員只會知道與自己切身相關的那一部分敕令,只有在編敕局任職的官員,才能知道詳情。

自上一次編敕的頒布已經過去了七八年,其間多少敕令,韓岡提舉編敇局,他或許會知道,馮從義怎么可能知道里面都有些什么?

但馮從義反應很快,他瞪大眼睛,驚問道:「是有關火。槍的?該不會是把火。槍視同弓箭了吧?過去的敕令里面可沒有這一條!」

「刪定後就有了。」

如今所說的編敕,其實相當於是新頒布的法律。不僅僅是將過去的敕令簡單集合成冊,還要進行進一步的審查、修改、刪定後編纂而成。

每一次編敇,都意味著朝廷的法度要有所改變。以其重要性,都要由宰相親自主持。其中有對過往法律的補充,同時也有修正。

宋刑統泰半抄襲唐律,而唐宋兩朝連社會形態都有巨大的區別,刑統中很多條款都已經跟不上時代。

比如對奴婢身份的認定,唐時幾乎都視為賤籍,所謂『律同畜產』,也就是牲畜。依唐律,主家即使以私刑殺仆,也不過服一年徒刑,刑統中亦如此。

但本朝奴婢分良賤,其中賤籍奴婢逐年減少,而良人出身的雇佣奴婢則不斷增加。前者依然是視同畜產,後者在律法上則視同凡人。故而早年便有編敕,雇佣不足五年的奴婢視同良人,故殺抵命;雇佣滿五年,奴婢的良人身份有所轉變,主人殺之則減一等論處。

到了元佑年間,在韓岡的推動下,朝廷又頒布了一份新的有關主奴相犯律的敕令。其中良籍奴婢皆視同凡人,賤籍奴婢也不再視同畜產,而是減良人兩等論處——盡管韓岡還想進一步廢除賤籍,但如今的歷史局限性,也只能讓韓岡做到眼下這一步。

而私家藏兵,無論是在唐律還是宋刑統中皆有提及,私藏重弩和甲胄,只要三五件便是棄市。私藏長兵也是重罪。但弓箭和刀楯、短矛這類的短兵,則是『私家聽有』。也因此,陝西邊地當年戰亂時,多有鄉民私結弓箭社,以保家園,當地官府都是大加鼓勵而不是禁絕。

在韓岡的主導下,將火。槍等同於弓箭而不是重弩,也就是『私家聽有』,官府不問。

「太後和章相公怎么會答應的?!」

馮從義多多少少知道一點,編敇局是韓岡這位宰相提舉,檢詳官、點對官、刪定官、編排官、詳定官,總共二十多各自負責相應任務的官員,幾乎都是韓岡的人。普通不怎么起眼的條貫,韓岡在字詞上做點文章,誰也不會在意。不過這一條,韓岡是絕不可能瞞天過海的,必須得到向太後和章惇的同意,而且還要忍受鋪天蓋地的反對聲。

「這你就不用多問了。」韓岡搖頭,不打算給馮從義。解惑。

韓岡不說,馮從義也不多問。韓岡的嘴,比石頭都硬,閉上了就難撬開。

他提醒韓岡:「火。槍一旦普及天下,日後莫說百姓,賊人也會用上火器。」

「小賊無須憂,大賊更無須慮。火。槍這東西,一在規模、二在質量,在這兩方面,即使遼國都沒法兒與大宋比。只要三個月的訓練,農夫都能用火。槍擊斃猛將。你擔心什么?」

韓岡從來都沒把遼國的戰爭潛力放在眼里,隨著大宋逐步工業化,隨著大宋官軍逐漸由冷兵器轉向熱。兵器,兩國的戰爭實力已經越拉越大。

盡管韓岡的計劃或許會讓國家動盪,但鐵路也在拉近各個地方之間的距離。想要扭轉大宋百年凝聚的人心,至少要二十年的時間,但耶律乙辛還有二十年嗎?

有個二十年,有線電報說不定都能發明了。

韓岡願意為有線電報付出比蒸汽機更高的報酬,這也包括實用化的電池和電纜。有了電池和電纜,那距離發明電報,應該就只剩下發明家的靈光一閃。

「東施效顰的結果,只會是貽笑大方。」韓岡對表弟說道。

韓岡在大宋推廣的一切,遼國再怎么學,都只是似是而非。

能放下身段向敵人學習,耶律乙辛的確可算是明君,讓後世人來評價,除了篡逆二字之外,怕也不會吝嗇贊美他執政才華的語句。

可他還是沒有抓到問題的關鍵,宋遼之間的差距,不是光憑他的意志就能夠解決。契丹人口的數量僅僅是全國總數的十分之一,在韓岡看來,實在是太少太少了。

民族主義思潮,在這個國家對立嚴重的時代,其實已經出現了萌芽。遼國越向文明發展,就離分崩離析的結局越近,誰讓大宋就在遼國旁邊?

「好了,不談這個話題了。」韓岡道,「等等王壽明,他那便差不多也該有消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