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八 激戰(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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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八激戰(上)

在閱讀了文書的後半部分以後,就是茱莉也不得不承認,當初老爺子他們同意讓王璞去協助明朝使者制定招撫方略,實在是個很正確的決定。

條款居然是從第一條從頭開始列起的,來王璞自己也壓根兒也沒指望前頭那些條款能被短毛接受,他提出的這些才算是正兒八經的「談判紀要」。其中文法辭句,很多還能出帶有王璞王介山個人的影子,或者說,帶有他們現代人的修辭習慣——王璞跟他們待的時間長了,很多方面都受到影響,甚至包括他的老本行:文書。別的不說,光標點符號一項,就已經用得非常熟練。行文上也沒什么廢話修辭,直接就是赤果果的開條件:

「第一條:瓊海軍自願投效我大明,為我朝戍守邊疆,抵御南海及西洋夷寇。之前所犯罪惡,盡數一筆勾銷。」

「第二條:朝廷以瓊州島之地暫借於瓊海軍棲身,以其土地財賦供其造船養兵之用。而瓊海軍則以其所占之大員,呂宋諸島進獻於朝廷,按羈縻州府處置。所有官吏兵丁,一應開銷,均由瓊海軍負責發放。」

——在這條下面還注了一行小字:「一應俸祿津貼,可按大明律例,亦可按瓊海軍慣例。」來王璞對於這邊的高工資很滿意……」

「第三條:島上一應官佐任免之權,仍操之於大明朝廷之手。但若有懈怠失職之處,瓊海軍可對其進行彈劾,由朝廷更換人員。瓊海軍亦可薦人為官,然僅限於瓊州島及其所占之各羈縻州府。」

「第四條:島上一應刑律司法,仍行大明律例。流刑苦役以下,可由島上官吏自決,但若有勾決之人犯,須上報刑部核准。」

「第五條:南海西夷諸國,凡向大明納貢的臣屬之地,瓊海軍不得擅啟邊釁。其余不服王化者,是戰是守,可由瓊海軍自專,務使不墮朝廷天威,不令其騷擾沿海為要。」

「第六條:大明律令禁海,念瓊海軍僻處外島,人煙稀少,特許其自中原招募流民,充實海外諸島;又另許其與西夷外藩交易,以募民養兵。」

……

這些條款明顯是根據他們先前那份談判紀要所制定,既兼顧了明帝國的面子,同時又把司法,人事,行政等重要權力盡可能的保持在朝廷手中,也盡量考慮了短毛的實際需要——相較於前半部分的高傲自大與想當然,這份招撫文書的後半部分,才真正象是一個政治談判綱領的樣子。

當然這些條款和穿越眾所期望的還有些差距,不過總算是個能夠用來討論的范本了。而王璞此來顯然也是准備好做解釋的,待大部分人將那些條款傳閱一遍之後,他向這邊眾人再次拱手道:

「諸位先前所到的上半闕,乃是朝中大員們最初的想法。我大明朝招降納叛,歷來都是以分化瓦解,使其不能繼續為害為要。朝中大員按慣例行事,也屬尋常。錢大人出行之前負有使命,這些條款他也不好隨便放棄的。」

如果是剛才王璞說出這番話來,恐怕當場就會被叉出去了,現在大家總算冷靜一點,聽他這樣辯解,也只是哼了一聲,聽他繼續把話說完:

「……象諸位這種情況,大明以前遇到的還真不多。諸位先生非要說這是調虎離山,倒也不錯,但秋後算賬則未必。只要招安後保持良善奉公,下半輩子安享富貴卻也不難。」

見不少人臉上顯出不耐之色,王璞也知道這話題不好多談,連忙草草結束:

「諸位若是覺得不能接受,其實卻也簡單——只要上一封謝表,申明不想離開故土,辭謝掉也就罷了。朝廷此舉不過表明對諸位的優榮寬待之意,若是自己不願意去上任,卻也斷沒有強拉人去當官的道理。只是以在下之見,官職可辭,這進士舉人的功名卻最好不要拒絕——我大明最重功名,日後行走內陸,有個名份傍身會方便許多。而諸位先生之才又與我大明科舉之途洄然迥異,若是錯過了這次機會,今後想要考科舉正途怕是不太容易……」

見王璞說得很是誠懇,這邊也不再多計較。趙立德站出來,揮了揮手:

「這個,我們回頭會仔細考慮。不過,老王,胃口也太大了一點吧?咱們搭送個台灣島已經很夠意思了,還想要呂宋?」

這是很關鍵的一點,剛才阿德一聽之下耳朵就豎起來——連呂宋也要?那以後他們打下來的地盤是不是全要歸屬大明?這個口子可千萬不能開。小小菲律賓倒也罷了,將來的美洲,澳洲……

王璞卻似乎並沒有想到這么多,聞言只是呵呵笑著拱拱手:

「趙軍師多慮了,大員,呂宋兩處只是羈縻州府——羈縻州府什么意思?那就是除了在名份上歸屬大明,其它所有日常事務,人員任免,均由當地自決,也不上繳任何賦稅。若有災荒飢饉,朝廷還要撥款賑濟。只有將這兩處歸於大明名下,日後你們要招募流民去開荒也好有個名義,否則就是誘騙庶民遠赴異國他鄉,朝中攻訐起來,誰都抵擋不住。」

「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