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零零 大開眼界(上)(2 / 2)

在最初聽到這個消息時,周延儒還勃然大怒了一番。不過,很快就有幕僚向他做出了詳細解釋——對於這件新鮮事情,這幫幕僚著實下了一番功夫,因為他們發現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

「並不需要朝廷還款,實際上連王介山自己都不需要還——他是用新港口未來的經營權作為抵押,向短毛那家……瓊海銀行貸的款。未來港口的建設和經營都會交給短毛來干,用收入逐年還貸。」

那幕僚也是專程去過一趟天津,把事情搞清楚了才趕回來的,這時候正捧著記錄的紙張,把他打聽來的消息一一向周延儒詳細匯報:

——王璞從瓊海銀行里借的這筆「港口建設費」,總數是五十萬兩,貸期為十二年,年利率為一成,也就是百分之十。按照瓊海銀行提供的還款方式,到期連本帶息需要償還約八十六萬兩白銀。但這筆銀子並不是到時候一起還的,而是從貸款的次月就開始還,也就是從大明崇禎六年的二月份就開始還款,每月還一期,至大明崇禎十七年一月結束。總共一百四十四期,每期需要支付約五千九百兩白銀,六千不到的樣子。對於天津府來說就不算是很大的壓力了。

然而這筆銀子其實根本沒離開銀行金庫,在借款手續完成之後王璞轉手就把這筆錢支付給了瓊海貿易公司名下的工程隊,作為聘請他們修築港口的資金。同時又與貿易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天津府與瓊海貿易公司合作開發建設塘沽港口區。天津府負責提供地皮,政策支持和這五十萬的啟動資金,而貿易公司方面則承擔主要建設及後續的管理工作。

今後港口區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船只入港的引水,停泊,以及碼頭管理等費用,還有港區貨物倉庫的租金等等,這些收入在扣除成本以後的利潤將由貿易公司和天津府平分。而天津府用於償還貸款的錢也是從這筆分紅中支出。

此外王璞在其中又特別添加了三條要求:

其一,在港區除了商用碼頭外,還需專門建設一座供津門水師使用的軍港,除了軍用碼頭外還要求在大沽口建設炮台,要塞和配套軍營,用於軍港的防衛——相應圖紙和規模要求均在附件之中注明,絕不是能隨便糊弄過去的。

其二,天津府還貸的銀子,雖然是從屬於朝廷的那筆分紅中支出,但由於整個港區管理是交給貿易公司負責的,所以貿易公司必須要為分紅費用托底。具體說就是至少要保證分紅數額不低於還貸費用。如果連還貸的錢都不夠,那差額部分就由貿易公司自己負責補足,天津府不管!

——這條才一簽訂馬上就用到了:二月份時港口區還是一片白地呢,第一期還貸費用將近六千兩銀子全是貿易公司掏的,跟天津府和他王介山一點關系沒有。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天津府與短毛分紅的,僅僅是港口方面提供服務之後收取的管理費用。大明朝廷以國家之權向進出港口貨物所收取的稅銀,屬於朝廷所有,與貿易公司無關,也不計入分紅數額之內。

「……如果真照這些條款執行的話,朝廷可是占大便宜了!」

在聽幕僚介紹了相關條款的內容之後,周延儒第一反應就和先前與短毛談判鹽業事務的感覺差不多:對方提出的條件太好,反倒有些不大敢相信了。

「王介山居然能用一座還不存在的港口作為抵押,就向短毛借到了那么大一筆款子,而且還不用自己償還……他果然是學到了短毛的幾分真本事!」

「以學生之見,王介山此舉的最大妙處,還是在於朝廷實際上是分文未出,卻平白賺了到一座包括要塞,炮台和兵營的完整軍港!」

「不止不止,除了軍港,還有民港也一並建起來了。更妙的是哪怕這港口折了本,朝廷也不用操心還錢的事情,就連稅銀收入都不會受到絲毫影響——這么好的條款,也虧得王介山能跟短毛談下來!」(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