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章 襄陽模擬戰(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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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襄陽模擬戰

陳文龍奉旨長篇大論:「陛下。人類發展至今。我朝的律法是最為完整的。先帝太祖太宗都十分重視律法的建設。並針對律法條款做了專門的細化。自高宗帝南渡以來。律法更加完善。可以說。本朝無一事無法條也。然而。因律法而誕生的訟師職業卻始終頓足不前。數千年前就已經出現的訟師。其地位在律法制度日益完備的我朝卻是日趨低下。乃至於成為官府心中的『訟棍』。被主流社會所排斥。」

「究其緣由。臣認為主要有二點。一是我朝的官員基本上都學過律法。自王安石變法後。改革了科舉考試的內容。律法成為每一位應試者必考的內容。如此一來。作為社會地位較高的官員階層。自身就具備律法知識。因而根本不需要訟師為其提供律法服務。在官員們來。自己都懂律法。那么訟師就是多余的。因此。訟師的服務對象就只限於廣大的平民百姓。並代表這一大群人和官員辯論。這就導致了主流社會對於訟師的排斥。其二。訟師依靠訴訟獲得收益。因此往往誇大其詞。小事變大。以獲取更多的訴訟費。有時甚至會出現雙方訟師合謀的情況。使得當事人的財力、精力無端受到損失。同時也加長了官府斷案的時間。第一時間更新 所以。大多數官員都認為。訟師只會增加他們的工作量。弊大於利。這也是先帝光宗、孝宗兩朝。大力整治訟師業的原因。」

身為廉政公署署長。陳文龍自然對律法及相關的訟師做過專門的研究。

「那陳愛卿你的結論呢。」

「陛下曾經講過。以人為本。依法治國。對於百姓而言。他們在遇到官司時。需要訟師。所以。臣認為如果將訟師業制度化。納入律法范疇。由律法賦予其相應的責任和權利。比如。訟師實行准入制度。如有違反。則取消其資格。如此。或許可以一試。陛下。既然訟師存在了數千年。倒不如讓他們合法化。以避免官員單方面對律法的理解。減少各種不公平的斷案結果。同時。可以健全調解制度。對於一些沒有必要上堂公訴的小事可以進行調解。作為第三方的調解者。可以形成以坊、以區。以州縣為中心的專門組織。協同各級官府進行普通民事糾紛的調解。」

陳文龍說完。眾人繼續議論。你一言我一句。引古論今。時而談得不亦樂乎。時而又爭論得面紅耳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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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殿中的言論來。反對訟師制度的人還是居多。盡管有不少人聽完陳文龍的觀點後。更多更快章節請到。頗以為然。

有關訟師的問題。是一個意識形態的問題。盡管我國的訟師早於西方的律師。但一直以來。卻始終不能登堂入室。到了南宋初期。訟師行業飛速發展。形成了所謂的訟學。但因為其中存在種種弊端。引起了宋光宗的不滿。因而沒有得到朝廷的認可。

宋朝的各項律法在古代是最為完善的。就像陳文龍所言。本朝無一事無法條。其中有不少制度條列到了後世還在使用。比如。起源於宋朝的調解制度就在後世被發揚光大。但對於訟師是否合法。卻是律法的空白。

我伸手示意大家安靜:「各位愛卿。訟師的存在已有兩千年的歷史了。所謂存在即是合理。在極其艱難的條件。訟師業仍得以存續與發展。這就說明訟師是有一定作用的。文天祥文愛卿、家鉉翁家愛卿。針對訟師行業。由律法司牽頭。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商議。其利弊到底如何。是否有辦法克服或消除其中的弊端。對於社會的發展究竟有何用處。另外也可在報紙上開辟專欄。讓天下人都來議議。」

「是。臣等遵旨。」

「潛愛卿。這事既然由你提議。那你也給朕一份詳細的奏折。至於陪審團制度的試行就暫且停止。」

「是。陛下。」

「有關訟師之事。暫且到此。再過幾天。本年度的軍事會議就要率先召開了。軍務院和兵部准備好了嗎。」

「已經准備好了。」

「好。退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