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不識貨的黑人(1 / 2)

兩個一米八幾的黑人,帶著蒙面帽子,手里拿著槍,最常見的搶劫犯裝扮。

什么叫常見?

意思就是說這是標准配置,也是經常見到的黑人搶劫配置,沈建南對於這種事一點都不陌生,一點都不。

曾經,他的天幕投資在華爾街時,經常會在工作之余到紐約市中心找一些樂子消遣。

那時候,他初到美國不久,加上長期習慣了國內的環境,也就沒雇佣保鏢。結果......在皇後區,被一名獨行俠黑人,拿槍搶過。在紐約地鐵站附近被六名黑人圍在一起持刀搶過,又一次帶著兩名金發女郎到開車到外面去玩,在車里就被人拿著槍搶了。

累計,在紐約呆了兩年,愣是被搶劫過三次。

第一次被打劫,沈建南差點被嚇尿,面對著烏黑黑的槍口,由於比較怕死,這廝連語言上的反抗都從來沒做過,乖乖把兜里的手機錢包一一上交,樣樣不落,甚至連錢包里的卡都沒顧上討價還價一下。

在哪名黑人獨行俠要求下,一次被搶走了八千美元,一台華為p40,一件阿尼瑪西裝外套,一雙朗丹澤皮鞋,還有一只百達翡麗手表。

第二次被打劫,這廝同樣沒有做過任何反抗,老老實實把手機錢包一律上交,但腿沒有再發抖,最後一番討價還價,保留了身上的西服和鞋子,沒有再光著腳。

第三次被人打劫,這廝膽子就肥了很多,從車里抓出一把美元甩出去,等那兩位開大黃蜂的黑人兄弟走了,又和那兩名金發女郎在車里繼續起被打斷的工作,並且更加威猛。

什么事情都是可以找到經驗的,被打劫的次數多了,沈建南也就找到了經驗。

劫犯也是人,在能不開槍就拿到錢的情況下,沒誰是想開槍的,畢竟前者比後者收到的法律制裁要少得多,其次,生物對於生命基因里都有一種敬畏,如果有選擇或者不是神經病,只要不是拎著一大包現金招搖,那往往不會選擇殺人搶錢。

當然,劫匪既然敢搶劫,那么說明他們腦子里有些東西還是異於常人的。

對於沒什么譜但是手里有槍的人,我們要把他當大爺一樣供起來,他說什么我們給什么,這樣才能避免對面被你氣壞從而擦槍走火。

舉個例子,劫犯拿著槍要你錢,你說我爸是警察比劫匪還要更加凶悍,那么只會有一個結果,被人一槍爆頭干掉。

正確的做法是,要什么就給他什么,要你手機,你給他,要扇你一巴掌,趕緊把臉貼過去,要讓你給他當馬騎,你就好好爬,累不趴下就一直爬。

畢竟人家不開心了就可以要了你的小命,而比起活命,什么錢財自尊,都是小事。

絕大部分劫犯都是拿完東西就跑的,面對這群大爺,只要別打擾人家的賺錢體驗,干凈利落交出全部身家,保住小命,比什么都強。

想想看,買菜的大爺大媽在遇到討價還價的時候都會發火,人家冒著被抓的風險出來轉,還被人一直討價還價,肯定心里很不爽,所以,盡可能,別冒著挨槍子的風險去和人家討價還價,大爺大媽發火,還會拿菜砸人,何況這幫手里有家伙的。

「liedown!」

「puteverythingontheground!」

「don'tfxxxwithus!」

兩個黑哥哥很默契,一人拿著一把槍,烏黑黑的槍口全部指著沈建南的腦袋,還一唱一和大喊著,至於宋曉丹,只有一米五五的身高又是女人,被兩人自動忽略。

這是慣犯,從兩人的配合中,沈建南第一時間就做出了判斷,不過這兩個家伙也沒有殺人的打算,手里的保險還在帶著。唐敦厚一行人都拿東西上樓了,下來肯定需要一點時間,還有宋曉丹在,最好是拖延一下時間,等這幫家伙搶完錢見色起意可就不妙了。

趴下,也是肯定不能趴下的,那樣就會將現在不被當做威脅的宋曉丹變成劫匪的注意力。

面對著烏黑攝魂的槍口,沈建南瞬間做出了選擇,他緩緩伸開雙臂示意自己沒有攜帶武器也沒想反抗,並且大喊著。

「ok!ok!你們想搶錢,我全部給你們,但請你們不要傷害我們。看到我手腕上這只手表沒有,雖然是高仿品,但價值五千美元,你們需要么。」

五千美元,對於沈建南來說只是一個數字,但對於兩名來打劫的黑人兄弟來說,無疑是一趣÷閣巨大的財富。

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和雅庫布·戈翁,分別來自尼爾利亞和安哥拉,由於他們所在的國家長期戰亂,才從非洲來到美洲,希望可以生活下去。

美國人非常歧視黑人,雖然有了合法的美國居留證,但那些該死的資本家,總是只給他們最廉價的工作,剝奪他們的自由和權利,壓榨他們的勞動價值。他們只能做一些工地上的工作,或者碼頭上的苦力。

搬磚,挖沙,甚至是抗包。

上帝可見,這些工作哪里是人干的,辛苦的要死,只有最微薄的收入,而且還要被人約束。

那些該死的白人,每天西裝革履卻有著花不完的錢,就連那些沒什么用的黃種人,也比自己過得好。

一次偶然機會,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和雅庫布·戈翁相遇,彼此訴說著來到美國的悲慘遭遇,也許是同病相憐,也許是英雄惜英雄,兩人一合計,想到了一條發財的路子。

搶劫!

每天出去工作,要搬很多磚塊,薪水卻只有五十美元,只要一天搶到一百美元,就比搬磚要劃算的多。

但搶劫,是有風險的。

白人在美國的地位很高,搶劫他們,遇到警察很可能會被一槍爆頭,但搶劫黃種人就沒什么風險了,這些家伙體格弱小,沒什么反抗能力,而且警察也不會幫他們,並且,他們還總是喜歡攜帶現金而不是信用卡。

搶劫,同樣是能搶劫出經驗的。

金燦燦的顏色,還有綠汪汪的翡翠色,雅庫布·戈翁眼睛被映照的又綠又明亮。

高仿品,五千美元,從色澤上看,至少可以再賣兩千美元。

這是一趣÷閣大生意。

「我們要,取下來給我們。」

沈建南放下胳膊,滿臉恐懼,慌慌張張取著手腕上的手表,但因為緊張和害怕,手哆嗦的沒完,一直解不開手上的卡扣,急的使勁往下拽著,甚至因為用力過猛身體不協調,帶的整個人都側移了幾步。

英俊的臉上寫滿了惶恐,哆嗦著的雙腿和胳膊,還有幾乎要哭出來的樣子,惹得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和雅庫布·戈翁不由狂笑起來。

有一次他們搶劫一個超市,開超市的白人老太太發飆,給了他們一人一耳光。

可是每次搶劫黃種人的時候,這些人就會特別恐懼,根本不敢反抗,甚至,還有人被嚇的尿了褲子。

但兩人沒注意到,他們視線里的兩人,無聲無息成了一個人。

「哈哈!」

「真是垃圾一樣的東西。」

「膽小鬼!」

「嘿。小子,放松一點。只要把所有值錢的東西給我們,我們不會傷害你的。」

「除了這只手表,把你的錢包也拿出來。」

本傑明·納姆迪·阿齊克韋和雅庫布·戈翁拿著槍,繼續威脅著,但兩人拿著槍的手,已經沒有了之前的穩定,而是隨意在上下晃著。

不過,沈建南依然沒什么反抗的想法,老老實實將手上的手表摘了下來,遞了過去。

純金的表鏈,在四周燈光照射下,反射著柔和的金色光芒,翠綠的翡翠不經意劃過一絲晶瑩之色。

入手,沉甸甸,很有分量。

雅庫布·戈翁拿著手里的手表,不禁有一種錯覺,他手里的手表,簡直跟真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