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十三章 「保路運動」(1 / 2)

小軍閥 西方蜘蛛 1221 字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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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一個足以改變中國歷史的人終於站到了他期待久的位置上:

主張激進國有化的盛宣懷出任郵傳部尚書!

出於財政壓力、也出於進一步打擊政敵、借機謀取買辦私利的考慮,盛宣懷向攝政王載灃提出,鐵路商辦是清談誤國。當務之急是將鐵路收歸國有,再由政府出面與列強協商,爭取好的借款、管理條件,避免主權過分流失,爭取鐵路早日投入使用。這個說辭非常合乎載灃的脾胃:貶斥漢族督撫,利權收歸滿人和皇族為主的中樞,又可「多快好省」地建設鐵路,他即刻批示「不為無見」。

1911年5月9日,清廷發布《鐵路干路國有定策》,宣布「干路商辦」、「枝路仍許商民量力酌行」,並規定責成郵傳部和度支部制訂國有化細則。11天後,盛宣懷與四國銀行團簽訂條約,規定清廷借款1000萬英鎊,年息5厘,以四省厘金520萬兩為抵押,修建粵漢鐵路,規定「鐵路3年完成,貸款40年還清」。

表面上看,這個協議條款較為優厚:建成鐵路後的管理權仍歸中方,人事權由中方牽頭,施工、還款等方面的條款也似合理。但該協議有許多致命的、原則性的錯誤。

首先,當時幾條鐵路的路權尚在商股手中,國有化並未啟動,清廷實際上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拿出去出售;其次,《鐵路干路國有定策》只談原則,卻把國有化細則交給盛宣懷操縱,後者出於政治傾軋和買辦私欲,對兩湖、廣東和四川提出了不同的國有化方案。湖北、湖南由於張之洞管理得宜,資金損失不大,盛宣懷提出用「國家保利股票」1:1按原股面值置換;而四川因資金虧損中有300萬系「橡膠股災」虧空,盛宣懷認為不應「慷國家之慨」,決定不予承擔。

看起來盛宣懷義正詞嚴,但實際上卻大有文章:施典章是官方「空降」的朝廷命官,川漢鐵路的股權一直把持在官方手中,卻讓民間全部承擔虧損;盛宣懷就任半年功夫便強推國有化,且以近乎「強買強賣」的手段逼迫紳民無利、虧損讓股,給人以國家與民爭利、經辦人假公濟私的強烈印象;此時清廷正是皇族、滿族少壯派得勢,向漢族督撫發動清算的時期,盛宣懷依附載灃,露骨地對張之洞、袁世凱等漢族官僚的成算開刀,在鐵路發展戰略上處處反其道而行之,更給人以政治投機的感覺;具體操辦中,盛宣懷徇私舞弊,將襄陽幾百里鐵路列入「支路」允許商辦,卻把鄰近的夔府鐵路列為「干路」收歸國有,難以服眾。不僅如此,只談「國有化」,卻不談是否繼續「田畝加賦」,以及已經收取的「田畝加賦」是否償還,這等於是赤裸裸侵奪最基層農民的利益。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場足以葬送滿清王朝的保路運動開始了!

最早發動保路運動的並不是四川,而是湖南。

5月13日,長沙市面就出現保路揭帖,次日長沙發生萬人游行請願,18日,第一次衙門請願爆發;在川漢線已動工的湖北,盛宣懷為強奪股權,下令停工,引發宜昌商人、民眾聚集抗爭,清廷調集軍隊彈壓,雙方發生沖突,死傷20多人,這是保路運動的第一次流血事件。

6月16日,咨議局議長蒲殿俊、副議長羅綸在成都召集川漢股東臨時大會,提出「文明保路」,聚集股東達2400名,次日,聞訊而來的各界學生、市民使與會人數達到4000以上。為壯大聲勢,蒲殿俊、羅綸和眾股東組建「四川保路同志會」,不到10天,保路同志會的會員就從最初的2400人膨脹到10萬人,遍布全川142個州縣,「破約保路」的口號傳遍全國。

此時,四川護理總督王人文於6月13日致電盛宣懷、端方,提出了一個方案:經查,川漢鐵路公司總共籌集資金有一千多萬兩,除去已經開工使用於宜萬段和「倒帳」造成的在外應收款以外,還結余白銀七百多萬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