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私斗(2 / 2)

大秦工程兵 遠征士兵 1027 字 2020-11-04

而是出於兩點原因:

首先是秦律規定士伍不得經商。

此時沈兵雖然同時經營雲中郡有經商的理由,但蒙良一行是秦軍,他們是以護商的身份參與售布的,原則上不能干涉布匹之間的商業糾紛。

陳涌這事就是典型的商業糾紛。

蒙良一行保護可以,但不能借士伍之力壓陳涌,否則就有違秦律讓人抓住把柄。

若是在此之前,沈兵還不怕被人抓什么把柄。

但是現在……有趙高和李斯在那盯著,隨便有個什么小事就會傳到嬴政那,再添油加醋一番就會變成沈兵及扶蘇的負面新聞。

所以沈兵對於這些事是小心再小心。

另一方面,則是在百姓那的觀感。

此事本身在百姓那或是不會覺得有什么不對,就算沈兵將陳涌一行斬首也是如此。

畢竟此事是趙貴一行人先動手,而陳涌以往又欺行霸市為惡一方,沈兵將其斬首示眾只會引來百姓叫好。

問題在於這是因為布匹買賣引起的沖突。

如果因此沈兵將陳涌一行砍了,那么其它商人又會如何想?

百姓又會如何想?

買賣沖突就殺人?

那往後誰還敢與雲中郡做買賣?

萬一被騙找誰申冤?

百姓若是買了雲中郡的布匹有質量問題,豈非更是說都不敢說?

於是干脆就不買也不與雲中郡有商業往來。

這會給雲中郡造成十分惡劣的負面影響,一旦這負面影響形成了就很難消除,甚至可能會陪著沈兵一生。

因此,沈兵在接到蒙良的飛鴿傳書後,第一時間就下令:

「不可枉法,一切以秦律處置。」

以秦律處置就沒陳涌什么事了,因為他從頭到尾都沒下令,而是護院私下的行為,頂多就是教導無方附連帶責任。

趙貴一行人則犯了「嚴禁私斗」之罪。

這卻不是小罪……

所謂的私斗說的就是這種成規模的群斗。

群斗必然會有個主謀,主謀按秦律必須斬首,從者重罰。

這就是這條法律的妙處。

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阻止「結黨營私」,同時又不希望因平時的小打小鬧就大開殺戒傷民根本,於是重罰「主謀」。

只要沒人敢當「主謀」,那這私斗自然也就斗不起來。

於是趙貴第一時間就被捆了拉到菜市口砍了,其余的護院也被收押等著去服苦役。

陳涌的勢力在那一刻就因為這次意外而被鏟除。

沈兵倒是與陳涌見了一面。

其實是陳涌趕到雲中郡來賠罪。

沈兵直接就對陳涌說:

「不若,往後雲中郡的布匹便交由你來出售吧!」

陳涌不敢相信自己聽到的,一臉吃驚的望著沈兵:

「將軍的意思是……」

沈兵回答:

「利潤你占一成,雲中郡負責生產和運輸。」

「如此合作共贏,我等也無需考慮太多,何樂而不為?」

陳涌受寵若驚,當下就跪地磕頭道:

「謝將軍不計前嫌,草民必當盡心盡力為將軍效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