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五章,美聯儲(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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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人當然不能容忍這樣的指責,於是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幾位民主黨議員也拿出了自己的一套方案,不過他們並沒有直接將這套方案公布出來,而是先在民主黨內部進行了討論。這一討論自然就有許多的修改。不過在有心人的主持下,修改來修改去,最後除了措辭的區別之外,摩根和史高治的基本想法都在這個版本的方案中體現了出來。

這個方案和前面共和黨的方案在第一點和第二點上沒有太大的區別,但在如何組織這個中央銀行方面,他們的方式卻有點不同:

依照民主黨的方案,這個中央銀行(為了和共和黨別苗頭,他們個這個銀行取名為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簡稱為美聯儲。)的架構被設計得很有意思。美聯儲由在華.盛.頓的聯邦儲備局和分布美國各地區的12個聯邦儲備銀行組成。美聯儲主要的貨幣政策由聯邦儲備局委員和聯邦儲備銀行的主席共同參與制定。以避免政策決策權過於集中在少數幾個地區(如華.盛.頓和紐約)。

為了避免貨幣政策被聯邦政府完全操控,美聯儲采用的是聯邦政府機構加非營利性機構的雙重組織結構。依據民主黨人的說法,這樣做最大限度上減少了了聯邦政府濫用權力的機會,因為依照方案,聯邦儲備局雖然有七名儲備局委員,但是12個聯邦儲備銀行還有12位主席。如果不能得到他們的同意,聯邦政府是無法做出任何決定的。

為了避免某個政黨或者總統對於聯邦儲備局影響力過大,草案規定聯邦儲備局的7名執行委員必須全部由總統提名,經過國會確認後才能上任。每個執行委員的任期為14年,到任後不能連任,執行委員上任後,總統沒有權利罷免這些委員。如果需要罷免他們,必須有國會2/3的成員投票通過才可以。

另外7名執行委員的任期需要間隔兩年。比如:如果第一個委員的任期從2012年開始,那么第二個委員的任期從2014年開始,第三個委員的任期從2016年開始,依此類推。因此在美國總統4年的任期內最多只有兩個執行委員的任期結束,需要由總統決定新人選是誰。美聯儲這種任期安排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總統對委員會的控制能力。聯邦儲備局的執行委員可以被總統提名為美聯儲主席或者副主席,每次提名任期為4年。總統提名主席和副主席後,也必須經過國會批准才能上任。一旦上任,主席和副主席在任期內同樣不能被總統單獨罷免,必須獲得國會2/3的票數才能通過。這樣一來,這些委員一旦上台就幾乎不需要看總統的臉色了甚至於也不需要看國會的臉色了,(國會要想達到2/3的票數可不容易),就可以獨立工作了,就使得聯邦政府對他的控制力下降了,但實際上,這也使得他們更容易被資本收買,並且在被收買之後在為金主服務的時候可以越發的的肆無忌憚。當然,這個問題,政客和媒體都不會提。

為了避免某個地區依靠強大的經濟實力控制設想中的美聯儲,這個方案規定,這12座聯邦儲備銀行將被分散在全國的各個地區。民主黨人提議,依據經濟類型,開發程度,將美國分為12各大區,每個大區設立一家聯邦儲備銀行,以保持地區平衡。

為了避免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的情況,這個方案也規定,各地區的聯邦儲備銀行是非政府的非營利性的私人組織。各個地區的儲備銀行向他的成員銀行發行股票。然而,擁有儲備銀行股票完全不同於擁有私營公司股票。儲備銀行不是為了營利而運作,根據法律擁有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是成為其系統成員的必要條件。股票不可以被出售、交易或者作為貸款抵押。

表面上看起來這樣可以確保這些股票不會被賣給那些來自其他地區的有錢人。從而保證了地區利益。但是實際上,這種股票雖然不可交易,但是擁有這種股票的銀行卻是可以被交易的。只要你能拿下這些銀行,拿這些股票自然就到了你的手里,而至關重要的聯邦儲備銀行主席的位置就自然而言的落到了你的手上。而做到這一點,無論是對於摩根還是對於史高治都算不上困難,甚至於,他們在私下里都已經將名額分配好了。而只要控制住了這十二個名額,然後再收買一兩個執行委員,基本上就能操縱國家的經濟政策了。

總的來說,這個方案對於公權力的控制是相當的嚴格的,至於對資本家的防范嘛?基本上就是做做樣子而已。

不過這里面的問題,沒有一位議員會傻乎乎的提出來。不僅僅是在審核這個草案的民主黨議員,甚至是在這份草案被公開出來之後,共和黨的那些議員們也沒有提出這樣的疑問,主流的媒體也只是一個勁的討論,這套方案是不是真的可以限制公權力,對於防范資本家,幾乎一個字都沒提。

這套方案出來後,共和黨的人也裝模作樣的雞蛋里面挑骨頭的挑了不少刺,民主黨當然也反唇相譏,雙方又在報紙上你來我往的撕逼了差不多半個月。最後,共和黨的聲音越來越弱,在這個問題上民主黨眼看就要勝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