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改革開始(上)(2 / 2)

大帝劉宏 代號強人 1405 字 2020-11-02

之所以不按後世叫法,將它稱為法院,劉宏就是想讓裁決之地,成為一個說理的地方。劉宏認為,只有國家的審判之地講理,老百姓才能得到公道。

但是劉宏又十分的清楚,只要判決的權力,掌握在官員的手里,老百姓要想得到公道,那基本上,就只能是個奢望。所以劉宏,直接把這個權利交給老百姓了。

劉宏規定,每次開庭,必須由九個隨機抽選的老百姓,組成陪審團。審判結果由他們說了算,他們認為有罪,法官才能按照有罪的裁定,根據具體的法律條款進行判決。而他們認為無罪,就是法官再怎么反對,也是白搭,只能把人放了。

至於說陪審團,都是由老百姓組成,沒有專業的水平。可能會錯放壞人,也可能冤枉好人。

對於這點,劉宏根本就不擔心。老百姓雖然沒有專業的技能,可是他們最基本的是非觀念可是有的。而且他們作為普通人,眼光和廣大的百姓基本一致,這就代表了民意。

只要民意認可,無論對錯,其實真的並不重要。如果判重了,那只怪你惹起民憤了,那完全是你活該。而放錯了,那就更簡單了,老百姓覺得他情有可原,就足以說明並沒放錯。

就算真的偶有失誤,也是可以原諒的。畢竟,天下哪個廟里,沒有冤死的鬼。沒有人能確保不出現冤案,只要不是官員造成的,對於劉宏來說就行了。畢竟他就是用這種手段,來轉嫁矛盾的,能達到這一步,他已經得到目的了。

再說了,就算是判錯了,不是還能向上一級大理寺上訴嗎。再要不服,還能一直上訴,直接到了皇帝那里為止。這個過程,不用擔心被地方官員抓回去關小黑屋。所以,錯案的幾率,基本為零。真要是在這種情況下,案子還能判錯,那他真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至於說要是這樣的話,對於這個人很不公平,可是劉宏也沒有辦法。對他來說,這樣做利大於弊,這就足夠了,其他的,就不能再強求了。

大理寺審判庭一成立,劉宏就催促著國會修改法律。劉宏認為,一部法律,不管是合情合理不合法的情況多了,還是不合情不合理但是合法的情況多了,這部法律都不是一部好法律。所以秉承這個原則,劉宏讓他們把不合時宜的全都修改了。

劉宏認為,合情合理的事情,就一定要合法。像後世的很多法律,他都不能理解。不說別的,法不容情這個觀點,劉宏就不敢苟同。

法律,不過一個治理國家的手段而已,有必要一點兒人情味都不講嗎?容一下情又能怎么著?充滿人情味的法律,不是顯得更和諧嗎?像那些必須要大義滅親的規定,多么殘忍。可是你要不這樣,你就犯罪了,窩藏罪,這真的很要不得。

這方面咱先不說,後世的法律,有很多時候,在劉宏看來,不是在保護百姓,而像是在保護犯罪。

就那那個防衛過當來說吧,這就相當的扯淡。相罵無好口,相打無好手,這么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嗎。普通老百姓,又不是專業人員,真打起來了,那么緊急的情況,哪里還有能力考慮別的。可是萬一一失手,立即就成了防衛過當了,成了罪犯了,你這不是在逼著老百姓不要出手嗎。

你可能覺得,那個罪犯可能罪不至此。可是在劉宏看來,這就應該是犯罪的代價。只要你正在實施犯罪,別人就算把你打死,也是你活該。不想死你就別犯罪,這和亂世用重典是一個道理。只有這樣,才能震懾住罪犯,才能保護住好人。所以劉宏,讓國會把那些不合情理的法律全都改了,首先以保護善良的百姓為主。

可能有人,會覺得這對罪犯不公平,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可是劉宏認為,這個世界就是這樣,到處都充滿了不公。人生下來,就是分三六九等,人人平等的說法,在劉宏看來,完全就是一句屁話。這東西,大人物說說可以,小老百姓可千萬不要相信。人家大人物說人人平等,那是因為政治需要,小老百姓要是真的信了,那純粹就是傻蛋。

國家領導人的兒子,可能和農民工的兒子平等嗎?事情顯而易見,所以這樣的事情,完全都是當不得真的。

劉宏既然知道,兩千年之內,是不可能實現人人平等的。所以,他根本就不可能在漢朝搞這個。而且劉宏也清楚,老百姓只要能確保自己得到公道就行了。對於別人是不是公平公正,他還真是不一定在乎。所以劉宏制定的法律,不講究平等,旨在保護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