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鱗雜談》之七與八(2 / 2)

但是,這里有個問題:侯龍濤願意結婚嗎?

前面曲艷同侯龍濤的這段對話的內容與精神,其實在書中的任何時候擺出來都是可以的,另一方面曲艷同侯龍濤之間不發生這段對話也是可以的,但是早也不說晚也不說,偏偏就是要在玉倩「金鳳還巢」不久、即將懷柔「以身相許」之時,來安排與玉倩持類似觀點、而且最無利害關系的曲艷,先來挑出這個話頭,從而讓侯龍濤在與玉倩關系進展的自始至終,將這個從來沒考慮過的問題一直壓在心頭,直到「反目成仇」,終於釀成一場大戰,這也就是「伏筆」妙用之所在。

侯龍濤與玉倩這場大戰動靜可謂不小,爭論的焦點不是關於「多女同侍一夫」,而是要不要結婚。玉倩要結婚,侯龍濤不要結婚。

說到結婚,就不可不說《婚姻法》。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侯龍濤一向都是很注意「不要給政府添麻煩」的,他又是個聰明人,當然也不想讓政府給自己添麻煩,迄今為止他還是個未婚青年,《婚姻法》無論哪一條都罩不住他,他不會發請帖請政府來查自己。

這還只是從法律的層面上講的。前面已經說過,隨著娘子軍隊伍的日益壯大,「侯、許、何」這個「常委班子」(請參閱p150中,莉萍對龍濤說:「你放心去吧」,侯龍濤「給了她會心的一笑」;龍濤對如雲說:「幫我照顧她們」,如雲說:「我會的」。這種意涉全局的話兒,同其她諸女是沒有的),對於「後宮」里的安定團結已經越來越重視了。特別是如雲很顧大局,處處以身作則,雖然愛人的眾妻之間的關系都還不錯,但她也從不會因為自己長時間獨占情郎而引起什幺醋海風波(p143)。何莉萍以她賢淑的性格,平時在小妹妹們要找人「欺負」時,她都是以自己的身體為她們提供服務(p102)。而侯龍濤更是天生的「情種」,書中多處提到他對眾多的「心愛的女人」們是真愛、都愛,而且「她們就像姐妹一樣,我對她們都是一樣的疼愛,哪個也不偏向,大家開開心心的在一起,有什幺不好的呢?」所以從感情層面上講,難道他還會為了同某一位愛人率先「結婚」,從而破壞整個兒「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嗎?

張玉強糟蹋別人家姑娘時盡管毫不留情,但對自己的妹妹倒也疼愛有加,他看得很清楚,「問題是你小子不知道對她施了什幺妖法,愣是讓她愛上你了」,他用「死」來威脅侯龍濤,逼迫「他需要在自己的性命和摯愛的女人們之間作出一個選擇」,侯龍濤「他決定選擇感情」。玉倩更是說得明白:「我這輩子是認准你了,你就是我的如意郎君」(p132),從而最終關上了分道揚鑣、各走各路的大門。「不成婚,便成仁」,非拼個魚死網破不可。

玉倩從未憎恨過侯龍濤,她妒恨的是侯龍濤的眾多愛妻,甚至於從憤怒轉為「猙獰」,「你為了她們就不顧我!?好,好,你不是喜歡她們嗎?是你要她們做我的情敵的,我就讓她們知道知道跟我搶男人的下場!」(「下場」峻詞,管窺一斑!這種官家的「有權就有理」同流氓的「有拳就有理」如出一轍,interna建議可以參考p23里李寶丁說的:「胡學軍算個什幺東西,你不就是想讓他滾蛋嘛,他不放手,咱們就打到他放手。」)盡管侯龍濤再三再四地申明,「我只知道她們比我的生命重要」,但張氏兄妹終歸不願相信,他要以他家「連田東華都看不上」的赫赫權勢,來壓服這「一個毫無根底的小痞子」,她要這男人為了平步青雲與「國色天香」而拜倒在自己的石榴裙下……。但是,侯龍濤的一顆「愛心」被震怒了,「愛」的火山爆發了,他向他最心愛的女人發出了極其強硬的威脅:「張玉倩,我警告你,你要是敢碰她們一根兒汗毛兒,哪怕你家里是天王老子,我拼了性命不要,我也要…我也要…」「雖然我舍不得把你怎幺樣,但只要我還活著,我就不會再看你一眼,不會再跟你說一句話,不知道,我不知道,也許我會恨你,我不知道我會做出什幺,總之不許你傷害她們!」倩妹妹終於舍不得折磨濤哥哥,更害怕永遠失去自己「認准了的如意郎君」,終於沒敢對情敵們狠下辣手無情摧花。

這簡直就是「新時期」里平民百姓對於達官顯貴、「太子黨」徒、紈絝子女、摩登「衙內」之間的、驚心動魄的、劍拔弩張的一場階級斗爭!

在這場斗爭中,「愛情」成了外象,「權勢」才是內核。張玉倩不是以更具女性魅力的「情」與「愛」,去感化爭取侯龍濤,以自己的「高尚情操、道德風范」去擊敗「那些下賤的女人」,去公平競爭;而是要動用「權勢」去擄掠侯龍濤,去鎮壓那些並不下賤的女人,這就是這場斗爭的豐富的社會意義與思想本質。

玉倩要求一夫一妻,要求愛情與性生活專一於婚內,這本來是正常的,正當的,合法的,是受社會道德觀念認可的,是無可非議的。但是侯龍濤並沒有違法,盡管他的生活模式不應當提倡,也不值得模仿,但是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按照「非禁即許」的現代法學精神,他依然享有性生活方面的個人「自由」(就像馮光烈將軍所說的「不過是個別行為。」)。如果玉倩能象馮雲說的那樣:「既然你們感情不和,就各走各路好了,何必死死的揪著他不放」,如果玉倩因拒絕參加「多女同侍一夫」的「腐朽糜爛生活方式」而「平靜地走開」,那幺她的人格形象也就更純潔,更完美了。這段故事情節讓我們聯想起早些時候轟動全國的「夫妻倆在家里看黃碟」案,派出所大動干戈,當事人精神失常,局政委登門道歉,送鈔票「國家賠償」。這次的一場大戰,總算玉倩及時斂手,未曾鬧到張春林(p118)登門道歉。龍濤終究深深地疼愛著玉倩,只要她今後服服帖帖乖乖兒的聽話,那些經濟損失也就不跟她計較了。

侯龍濤最終以他的「愛心」(真的、深的、廣的——不專的),維護了平民百姓對於追求「愛」與享受「愛」的合法權益,並在馮家姐妹的正直善良的心的幫助下,以及馮家比張家更大的權勢背景的隱性威懾下(p140),逼退了張玉強,征服了張玉倩,大獲全勝,載得美人歸。

如果說馮雲一度「表面憎恨男人,內心卻渴望男人,心理上的不平衡和生理的不滿足造成了她的性格越來越偏激,甚至都到了變態的地步」;那幺在p132中,張玉倩基於權勢顯貴的「從未被傷害過的自尊心、自信心」則更加偏激,更加接近「變態」。張家父子則是要以玉倩的終身幸福去交換「最理想不過的」警匪官商的結合,以便成為一家人後,可以做一些「有些事情是我這種人不能做的,有些事情是你這種人不能做的」比較特殊的某些「事情」。

在這女兒終身生死攸關的緊要關頭,巨大的母愛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中心作用。如果說三個美麗的女人那場徹夜長談是在為自己的心肝寶貝「望聞問切」,那幺那場假「強奸」就是在給心愛的女兒「捏住了鼻子灌葯」,這是一劑猛葯、苦葯。「我的女兒我還能不了解嗎?」馮潔懂得「良葯苦口利於病」的道理。母親是位「沒有野心,沒有霸氣」的正直善良的女人(社會地位出身門第十分高貴,但心態則是「平民化」的),「但有一點很明確,她決不讓女兒走自己的老路,不要自己的心肝寶貝也成為權錢游戲的籌碼」,自然勸導女兒不要迷戀權勢顯貴,同母親一樣做一個正直善良的普通人。願不願意接受「眾女同侍一夫」,並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因為如果玉倩堅持「不願意」,同樣也可以采用「曲艷模式」,將「老公」降職為「前男友」,兩人「之間不可以再有性關系」,女孩兒另擇佳偶,談婚論嫁。侯龍濤當然懂得「強扭的瓜兒不甜」的道理,盡管會「舍不得」,但對於她的決定,還是會絕對尊重的。

「『sucker』玉倩邊上樓邊笑嘻嘻的念叨著,」固然是玉倩對文龍「猛追」自己的譏諷;而當她「回到客廳里的時候,只見侯龍濤正坐在大沙發上,把馮雲抱在腿上說話呢,『yousuck!』她沖著男人喊了一句」,則是對小表姨得寵**的「妒」,更是對願與老公「重歸於好」發出的「誘」;緊接著馮雲的一句「還不去?」不僅畫龍點睛,真正神來之筆!

「還不去?」絕對就是「快去吧!」

interna拼著全都錯了,保證這句不錯。

這帖「葯方」十之有五可能出自馮潔之手,而侯龍濤只是「灌葯」的護士。女兒的病是心病,只要自我否認「女衙內」的身份,只要做回一個普通老百姓,只要做回一個平常的女人,女兒的「病」也就痊愈了。一生的幸福——不是倚仗權勢,而是用平常心做平常人去享受平民百姓般的「愛」——也就有指望了。(請參閱《金鱗雜談》之五——「談談馮潔」)

「p132」這一章,其社會學的意義很重要。從心理學的層面上對於更深地理解某些人的倚仗權勢,為所欲為,乃至違法亂紀,貪污**,是有參考意義的。

偉大的母親,堅定不移地把最親愛的心肝寶貝女兒從貪戀權勢近乎變態的懸崖邊緣挽救了回來。至於對婚姻與性生活方式的選擇則完全可以聽從女兒的個人意願,即使會有「建議」,也絕對不會勉強。

母親所料不差,「我的女兒我還能不了解嗎?以小倩的性格,得不到你,她一輩子都不會開心的,喝過了最好的紅酒,普通的紅酒就變得和醋一樣了。」黃蓋深愛周瑜,女兒最終還是選擇了侯龍濤。「自尊心」雖遭巨創,相信好女婿定會「用他自己知道的方法」給予奮不顧身的撫慰與傾注,讓她迅速恢復振作起來。

要想享受侯龍濤的疼愛或寵愛,必須服服帖帖乖乖兒的聽話,母親和小表姨都是深諳其道,相信女兒經過這番教訓也能很快聰明成熟起來。

侯龍濤將來到底會不會結婚呢?

interna是真正一點兒也不知道,也不善於猜測。

侯龍濤到底會不會讓某個女人生孩子呢?

這並不能成為問題,目前暫時不生,並不存在動力(p74);即使何時生了,也不存在阻力(p116)。

讓我們等待侯龍濤從日本歸來,讓我們企盼monkey為我們繼續演繹精彩紛呈的《金鱗》故事。

謝謝monkey!

謝謝版主們!

謝謝「金迷」們!

附錄:數學模型關於婚姻、兩性關系、愛情等類問題,可以建立一個最簡單的數學模型。

請准備一張紙,一支筆,一把直尺。

在紙上畫一條20cm厘米長的橫線,在距左端1cm處畫一根1cm長的短豎線與長橫線垂直相交,在長橫線的右端頭添加一個箭頭,指向右方,形成「射線」。

在箭頭右方寫上一個「道」字;在短豎線下面寫上一個「法」字;在短豎線左邊的1cm橫線上面寫上一個「錯」字;在長橫線的左端頭的左方寫上一個「罪」字。

「道」是指道德,今人講道,講精神文明道德建設;古人也講道,所謂「朝聞道,夕死可矣」,盡管內容不同,但是追求高尚道德品質的精神取向卻是一樣的。

「法」是指現行法律規章制度,這是道德的最低標准。

「錯」是指違法不犯罪,屬於民法調整范圍。

「罪」是指刑事犯罪,屬於刑法調整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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