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刀(1 / 2)

穿入中世紀 二兩白糖 985 字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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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的「朴刀」只是個刀頭,安把之處有螺口,桿棒的一端有螺絲,而且是「三個丫兒」,安裝好了,十分結實。,《水滸傳》中許多地方寫到朴刀,我們從中可以看出它很長,平時不用,便象長槍一樣靠在牆根或槍架上。「桿棒」《辭源》解作用作武器的粗木棒。《漢語大詞典》解作用作兵器的木棒。

武經總要

武經總要

《武經總要》雖有記載,介紹極簡單,言「長細而堅重者」為桿棒。它更簡陋,據宋人記載>

建炎二年(1128)五月十三日京東西路提點刑獄公事程昌弼言:「今州縣之間軍器乏少。乞令諸州縣擇本土堅韌之木,廣置棍棒,其長等身,徑可及握,不勞遠求,指日可辦。比弓弩,則無挽拽之能否;比刀劍,則無鍛煉之工程。用之以御鐵騎則出其右,蓋鐵騎非箭鑿鋒刃可害。」從之。(見《宋會要輯稿》185冊)

這是在北宋剛剛滅亡時無可奈何的選擇。因為州縣兵器庫中沒有了儲存,才不得已而用桿棒(文中稱「棍棒」)。它「其長等身,徑可及握」,取之極易。這種質地很粗糙的兵器,制作簡單,原料價值也很低廉,所以平時只流行於民間,不為兵家所重視。從這些記載可見宋代朝廷對於兵器管制得特別嚴格的是那些精巧鋒利和殺傷力較大的。而朴刀桿棒,一來比較粗陋。人們日常生活中又不可少;二來它們不是騎在馬上作戰的兵器,而是步行打斗用的,殺傷力小,《武經》所不載,因此對百姓擁有這些兵器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時禁時放,缺少一貫之制。《宋史.兵志十一》記載北宋仁宗景祐二年(1o35)皇帝詔:「廣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並鍛人並以私有禁兵律論。」先是,嶺南為盜者多持博刀。杖罪輕。不能禁,轉運使以為言,故著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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