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閱讀135(1 / 2)

七零吃貨軍嫂 樂蜀 1250 字 2021-02-28

驚喜,在對面半山上的大青岡樹下的石板下面。

於是丁小蘭會去抬開石板,找到那五十元錢。

假如有人藏在附近看是誰去取出錢,那么就會看到是丁小蘭。

潘晉原判斷,如果丁小甜要跟家里人說有人敲詐她,最可能是丁家人會藏在某處觀察誰去取錢了,試問丁家人發現了是丁小蘭去取錢,他們會怎么想,會怎么辦?

不管他們怎么想怎么辦,跟他都沒關系。

他可以斷定,丁小蘭被發現了去取出五十元錢,丁家人發現是她去取的,責問她,是不是寫了一封敲詐的信,她會否認她沒有,但也不會指認是自己寫的。

還有如果丁小蘭說她去取錢,是因為聽了自己的話去取的,那么他正好借此跟她大鬧一場,不要這個女人了。

畢竟丁下蘭沒跟他辦結婚證,兩人雖然有事實婚姻,可是沒受法律保護,說斷就可以斷。

所以敲詐之後,取錢這件事,無論往哪個方向發展,都會達到他的一個目的。

不過,他也想過,如果丁小甜在看了自己的敲詐信之後,並不來送錢,他要再寫舉報信去舉報丁小甜嗎?

他有點兒猶豫拿不准。

畢竟他是敲詐在先,舉報在後。

並且這一封舉報信肯定要寫去給公社的領導才行,公社領導看了,派人下來調查,丁小甜也會把那一封敲詐信拿出來給人家看。

除非證實敲詐信和舉報信不是同一個人寫的。

這樣一來他就需要去找個關系很鐵的人來寫舉報信,只有字跡不同的兩封信,才會讓他置身事外。

關系很鐵的人,他只相信上海同來宜南插隊的李志文。

不過,李志文,潘晉原拿不准,他願意寫舉報信不。

因為如果是李志文寫舉報信,除非他正義感很強,要不就是這件事能讓李志文得到好處。

沒有好處,李志文肯定不會參與到這件事情里的。

甚至從他曾經替丁小甜傳話來看,李志文對丁小甜還有一定的好感。

李志文之外,就是丁小蘭這個跟他擺酒,形成了事實婚姻的女人對他徹底的盲從了。

只是丁小甜可是她姐姐,要讓她寫信舉報親姐姐,她肯嗎?

除非她傻了,不然她不會干。

並且把這種舉報的事情說出來,讓第二個人知道,就怕有泄露的一天,到時候他就要跟丁小甜還有丁家的人其他人結仇了。

至少在現在這個階段,他不想得罪丁家人。

跟丁小蘭擺酒結婚之後,無論是住的還是吃的都比知青點好,再加上還有丁小蘭這個百依百順的小妻子,滿足他的需要,比單身一個人要好些。

更何況,他還是有點兒忌憚丁小甜的丈夫是軍隊干部。

不過沒有敲詐到錢,讓他有挫敗感,就此放棄顯然也不可能。

他認定丁小甜拿肥皂等日用品來跟村民們換雞蛋,數量比較大,這肯定是存在牟利的可能的。

只要寫舉報信去,公社的干部下來調查,丁小甜一定會倒霉。

不說被公安抓去判刑,就是被抓進去幾天,名聲也沒了,代課老師肯定也干不成了,只能灰溜溜地回婆家去了,在前進村這里肯定也待不住了。

這對於相當討厭丁小甜這個所謂的二姐的潘晉原來說肯定是一個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