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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不識月 許姑娘 1250 字 2021-03-15

性。」

熊小時:「這幾張照片哪張都不清楚,只能看出來應該是個女性,無法確定照片駕駛位上的司機究竟是誰。」

審判長看了看:「確實看不出來。「

他問驢臉:「有沒有更清楚的照片?」

驢臉大方地承認:「目前沒有,但依舊可以判斷出司機是女性這一事實。」

他接著說:「第二組證據,車內只有劉恬臻與何巍朋兩人使用過的痕跡,車鑰匙也只有兩把,分別在劉恬臻與何巍朋手里。」

「我只是表示質疑啊,「熊小時謙虛地提高音量,慢慢地說,」因為使用痕跡,只要擦拭清理就可以消除,車鑰匙也可以借出去。不能就此就把能夠使用這輛車的人局限在被告和何巍朋兩人身上。」

驢臉臉上的笑終於停滯了一次。

他突然感覺到,熊小時這次庭審的戰略,跟他預想的也許有些差別。

後面的幾組證據,熊小時都見過,也都表示了沒什么意見。

然後,就輪到了她來舉證。

「第一組證據,在卷宗119頁,出租車的發~票和gps路線,可以看出被告人在2017年5月11日1點56分坐上出租,2點44分下車。這與被告人所說的在2點左右接到電話、隨後匆匆打車趕到薔薇大學後山這一事實相符。」

驢臉臉上的笑又出來了。

他笑眯眯地不假思索:「我想請大家注意,這個證據只能證明被告人在這個時間和地點坐過出租,不能證明她是因為接到何巍朋電話才出門打車。」

熊小時沒理他:「我請求出示第二組證據。在卷宗第277頁,這是濟世醫院急診部門劉敏醫生手機的照片,以及這個手機中號碼為18277xxxxxx的卡在2017年5月11日的通話記錄詳單。其中有一條呼出記錄,時間是1點50分01秒,通話時長49秒,所撥的號碼正是劉恬臻家中的固定電話5922xxx。這組證據,與被告人供述中提到的2點左右通過家里座機接到何巍朋電話的時間相符。」

驢臉舔了舔牙槽。

這個證據他看過了。但這個電話撥出的時間,何巍朋確實就在醫院里,按理說並沒有什么價值。

「現在出示第三組證據。在附加卷36頁,這是通過向法院申請要到的濟世醫院2017年5月11日凌晨的一段監控。這幾張截圖都是由濟世醫院監控拍下的、何巍朋拿著手機經過的畫面。請注意看,他手中的手機並不是他使用的銀色手機,而是玫瑰金色,該手機還掛著粉色桃子形狀的屁桃耳機塞,這點也能夠從圖片中清楚地看出來。」

「對比附加卷第87頁劉敏醫生手機的照片,可以認為是同一個手機,而該畫面的時間是2017年5月11日1點48分28秒,與劉敏醫生手機撥出劉恬臻家中固話的時間幾乎一致。因此可以證明,1點50分01秒那通電話,是何巍朋打的。」

驢臉還沒意識到熊小時在這兒較真的用意,但他始終覺得不對勁,還是反對地提出:「被告人供述中也提到』他在電話里說他剛剛開車撞了人』,但證人當時正在醫院,不可能剛剛撞人,因此被告人的供述缺乏真實性,僅憑這一電話記錄根本證明不了什么。」

熊小時沒有停:「第四組證據,卷宗第284頁,何巍朋離開醫院的時間是2點04分。也就是他借用劉敏醫生手機給家里老式固話打完電話的幾分鍾後,他就騎上摩托車離開了醫院。而他回來的時間,是3點47分,足足離開了100多分鍾。附加卷102頁,這是我們用和何巍朋摩托車同款的摩托,模擬了在同樣時間、同樣地點行駛至薔薇大學後山的數據統計表,由表可知,時間基本維持在30到40分鍾。

這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所說的在2點44分下車後見到何巍朋,事實上是可以實現的。即使何巍朋2點04分在醫院,也有可能在2點44分到達薔薇大學後山,勸被告人替罪自首。」

「等一下。」

審判長出了聲,「你說的只是猜測?」

熊小時:「是的,我只是提出一種假設,證明被告的供述是可以成立的。」

驢臉抓緊:「就像辯護方律師承認的,她只是提出了一種可能,只是一個猜測,她根本沒有證據能證明她的猜測……」

審判長:「可以了。辯護方律師已經承認,檢察官也不用多次重復。」

他看向熊小時:「辯護方律師接著說。還有其他證據嗎?」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