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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8大名案 未知 5725 字 2021-04-15

咬定,「因為我們誇獎了她的發式使她很開心,後來又給了她超額的小費。」結果餐廳經理說他們在7月份根本沒有俄羅斯小姐,他甚至還拿出了工資名單作證。當偵探們將這個消息告訴嫻泰時,她不假思索地說:「警察搗了鬼。他們不讓她和你們見面。」再比如有一位咖啡店的墨西哥小姐叫露依莎,「我們每次去都是她接待。7月5日那天我們要了咖啡和蘋果派。她肯定記得,她認識我們。」沒錯,是有露依莎這么一個人,她也記得嫻泰和肯尼。「但星期天我們從來不開門,從來不!」咖啡店經理為露依莎作證道。如此折騰了一年之久,竟找不到一個證人來為1998年7月5日那天嫻泰和肯尼的行蹤作證。萊思·萊文說,直到此時他才相信,嫻泰講的每一句話都是謊言。1999年12月,預審開庭前幾天,突然有個自稱是皇宮大酒店的調酒師找上門來,說他在頭年7月5日下午看見過嫻泰和肯尼。律師們當場為他錄了像,但後來並沒有提交法庭,因為此人的證詞紕漏太多。他對18個月前發生的事情所提供的一些非常詳盡的細節,不免令人對其超常的記憶力產生懷疑。更令人生疑的是,就在這位證人露面之前,有一個年輕的女人曾經找到律師們的辦公室,交給他們一張嫻泰親筆寫的條子,要他們付給來人200美元。律師們就此事追問嫻泰時,她東拉西扯,顛三倒四,末了也沒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嫻泰的律師們甚至不願意讓公訴方知道這件事,因為那位「證人」如果出庭,肯定會在交叉取證時露出馬腳,使被告方弄巧成拙。嫻泰和肯尼還寫下一長串「熟人和朋友」的電話號碼和地址,說他們也能在某些問題上為嫻泰兩人作證。但等到律師和偵探們照著號碼撥過去時,好多人一聽是關於嫻泰的事,馬上就把電話給掛斷了。嫻泰是一個非常難纏的女人,她總是希望她周圍的人都圍著她團團轉。她可以一天給律師打十幾次電話,每次幾十分鍾甚至幾小時,以至引起監獄中其他犯人的不滿,獄方只得禁止她使用電話數日,以示懲罰。她也從不分白天黑夜,節日周末,如果哪天晚上她失眠,那她的律師們就活該倒霉。後來律師們不得不以辭職相威脅,重新和她約法三章。嫻泰也是一個主觀武斷自作聰明卻毫無自知之明的人,她一貫的作派就是要別人都聽她的,對她的辯護小組也不例外。她經常駁回律師們的種種建議,有幾次連肯尼都站到了她的對立面。但只要是嫻泰認准的事,誰也休想改變她。一般來講,在一場官司中,委托人只需要對以下的問題作出決定:一、是否承認「有罪」;二、是讓陪審團裁決,還是免去陪審團,由法官一人斷案;三、是否出庭作證,並且在沒有律師幫助的情況下,獨立接受公訴方的交叉取證。其他策略性的問題和辯護技巧等等則應留給律師。隨著開庭日期越來越近,而被告方仍未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嫻泰不顧律師們的再三勸阻,一定要向新聞界講她的「故事」。理由是,如果她不站出來說話,人們知道的就只是警方的一面之詞。律師們已經聽了太多嫻泰的「故事」,知道她會說些什么,也知道最後將是什么結果。後來雙方總算達成協議,如果嫻泰一定要對公眾「亮相」,每次采訪都必須有她的律師或偵探在場,以防止嫻泰過分地胡說八道,或不知天高地厚地回答一些記者提出的帶有圈套的問題,而被公訴方抓了辮子去。比如,在哥倫比亞廣播公司電視訪談節目《60分鍾》的采訪中,當主持人問嫻泰為什么有幾個不同的生日時,在場的偵探萊思·萊文馬上替嫻泰回答說:「有的人有不止一個社會安全號碼,但這並不意味著他是罪犯。」主持人又對二位凱梅斯說:「看來你們倆的麻煩不小呵。」肯尼回答道:「其實我們也不願意這樣。」主持人馬上追問:「怎么會弄到這種地步的呢?」律師們立即指示嫻泰和肯尼不要回答這個問題。在采訪接近尾聲時,主持人對肯尼說:「我看了你在大學里的成績,別的科目都差不多是b和c,倒是戲劇表演得了一個a。」一位律師忙叫道:「打住,打住,你不能問這樣的問題。」英國國際電視網絡公司獨家采訪嫻泰母子後付給他們7000美元。嫻泰請節目制作人用這筆錢為她和肯尼買了幾套衣服。她特別關照在訂購衣服之後,讓店方把她衣服上標明尺寸的「16號」標簽統統換成「12號」。後來嫻泰和肯尼就是穿著這些衣服上《60分鍾》節目和出庭的。嫻泰特別膩味被捕後警方為她拍的照片,她希望在開庭之前重新照一張。獄方派人為她做了頭發,還根據她「不要看上去像監獄」的要求,特地將攝影師請到12層的圖書館。攝影師帶去了化妝品、梳子、眼鏡、圍巾、手套及一些小的道具裝飾品。臨走時,嫻泰舊病復發,企圖順手偷走化妝品和圍巾,被獄方發現後記大過一次。1999年12月8日,本案預審在位於紐約唐人街中心聖特雷路100號的刑事法庭大樓開庭,討論被告方提出的一項動議,關於不予在法庭辯論中引用嫻泰和肯尼在剛被捕時說的某些「言不由衷」的話。可能是監獄的飯菜不合口味,嫻泰看上去瘦了一大圈。七天的聽證共有18位聯邦調查局和紐約警署的執法人員出庭作證,最後,法官同意從記錄中刪除嫻泰對警方說的幾段話,例如,她曾經做過助理律師,她懂得她的權利;再如,假如允許她事先征求律師的意見,她也許可以向警方提供有關伊琳·蘇爾曼的線索;以及肯尼對辦案人員否認他有車等言論。這就是說,在聯邦調查局和紐約警署的這些證人出庭時,他們不可以引用嫻泰和肯尼說過的這些話,公訴方也不可以利用這些言論攻擊被告。書包網。想百~萬\小!說來

謊言織就的夢(20)

2000年1月27日,開始審查挑選陪審團成員。首先從近1000名候選人中用小組篩選法挑出100名左右,再逐一進行評議。被告方請來了資深犯罪心理學家亞瑟·威德博士作為顧問,他建議被告方盡可能挑選藍領階層,如出租車司機、卡車司機、建築工人和門衛等,因為「他們看問題的角度和我們不一樣」。嫻泰則希望最好是清一色的黑人和南美族裔,「他們比較富於同情心」。在她的辯護律師中,麥可·哈迪和霍賽·慕尼茨就分別是黑人和南美人。法官冉娜·烏維勒首先對諸位候選人解釋了嫻泰與肯尼被指控的罪名,講述了伊琳·蘇爾曼的失蹤,然後指出,本案沒有屍體、沒有dna、沒有血跡、沒有目擊者、沒有現場證據,是一個完完全全建立在間接證據或旁證上的案子。「旁證並不比直接證據好,也不比直接證據差。沒有屍體並不意味著沒有謀殺。只要有足夠有力的證據,即使沒有屍體,你們也可以裁定謀殺罪……如果你堅持認為只有屍體才能證明謀殺,沒問題,你可以保留你的觀點,但是你不能進入這個陪審團。」烏維勒法官沒有提到的是,在此之前,紐約州有過兩起,全美國已有十幾起沒有屍體,但被告最後被判謀殺罪的案例。這里需要說明一下,根據西方國家司法界的傳統觀念,沒有屍體則不能證明被害人已經死亡,這樣的案例一般只能按失蹤處理。陪審團候選人要回答的問題包括,他們是否認識任何一位被告、律師或可能出庭的證人;在此之前他們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對本案的了解,是否會影響他們能否僅僅根據法庭提供的證據作出裁決;是否有語言或理解上的障礙,等等。經過兩個星期的篩選評定,組成了八女四男共12人的陪審團,其中有:公立學校助理廚師、電話公司技術員、圖書管理員、股票經紀人、民政部工作人員、教師、律師事務所秘書、建築工人、推銷員、兩名郵遞員,和一位有經濟學學位的婦女。按照慣例,第一位入選陪審團的成員為陪審長。此外還有六名候補陪審員。2000年2月14日,對嫻泰·凱梅斯和肯尼·凱梅斯的審判正式開庭。首席公訴人康妮·佛南達深深地吸了一口氣,開始了她長達3小時的發言。「現在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兩名被貪婪和狂妄泯滅了良知和人性的罪犯。從加利福尼亞到拉斯維加斯,從佛羅里達到紐約,警方循著他們邪惡的蹤跡一直追到蘇爾曼大廈,在那里,他們殺害了伊琳·蘇爾曼。等你們看到和聽到我們即將呈交給法庭的證據和證詞,你們將會得出唯一而簡單的結論:伊琳·蘇爾曼已經不在人世,是這兩名被告殺害了她,因為她成了他們的絆腳石,他們非得把她除掉不可。而且只要人們找不到她的屍體,他們就有足夠的時間掠奪盜竊她的財產——那座價值數百萬的蘇爾曼大廈。」康妮接下去告訴陪審團,早在殺人藏屍之前很久,嫻泰和肯尼就已開始精心策劃如何把蘇爾曼大廈據為己有。康妮提到嫻泰用過的20多個別名和化名,她打給產權鑒定公司查詢蘇爾曼大廈有關資料的電話,以及喬裝成蘇爾曼夫人以騙取公證員在一張偽造的契約上蓋章,那張契約將蘇爾曼大廈轉讓給嫻泰控制下的一家海外公司。康妮還提到,嫻泰、肯尼如何利用蘇爾曼大廈的月租收據練習偽造伊琳的簽名,並試圖用謊言從一位蘇爾曼大廈的工作人員凡列莉·麥勒奧那里獲取伊琳·蘇爾曼的社會安全號碼。康妮指出,根據嫻泰的筆記,二位凱梅斯已經知道了蘇爾曼夫人准備將他們趕走。康妮說,伊琳·蘇爾曼是一位善於察言觀色,曾在商場上摸爬滾打數十載的精明的女商人,她能夠准確地判斷她周圍的人和事。當她得知肯尼在蘇爾曼大廈里四處查看,發現肯尼在經過保安攝像探頭時總是把頭扭開或以手掩面,她就對他產生了懷疑。康妮提醒陪審團成員不要忘了,當肯尼被捕時,警方從他身上搜出了兩大串蘇爾曼夫人的鑰匙。「伊琳·蘇爾曼絕對不可能把蘇爾曼大廈的鑰匙交給一個外人,特別是一個她認為可疑的人。肯尼要得到這些鑰匙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從蘇爾曼夫人身上強行奪取。」康妮還提醒大家一個事實,在過去的15年里,伊琳·蘇爾曼從未在蘇爾曼大廈外度過一夜。當康妮列舉出十幾位將要出庭的證人時,肯尼的臉色變白了,總是不停地在紙上寫著什么的嫻泰也停下了筆,而且神色凝重。被告方代表嫻泰的麥可·哈迪首先致開場白。他強調:「沒有任何證據支持謀殺的假說……公訴方有很多的推斷和猜測,但他們找不到一個證人來證明那些強加在嫻泰母子頭上的罪名。沒有屍體就是沒有屍體。」麥可說,無力破案的警方把嫻泰和肯尼抓來當替罪羊,因為「他們是外地人」。「這場審判就如同古代條頓族實施的『神裁法』,把嫌疑者的手放進的油鍋里由神裁決,如果那雙手仍然完好無損則定為無罪。」代表肯尼的邁爾·沙其接著說,這樁案子就好比是築室於沙上,因為沒有牢固的基礎——屍體,房子再漂亮最後也還是會被推倒的。兩位被告律師唯一沒有提到的就是那些證據:化名、手槍、電子槍、假發、裝在伊琳·蘇爾曼電話上的竊聽器、偽造的契約、伊琳已故丈夫沙繆爾·蘇爾曼的護照、伊琳·蘇爾曼的護照和社會安全卡、蘇爾曼大廈的鑰匙,等等,等等。

謊言織就的夢(21)

在接下來的12個星期43天里,公訴方向法庭展示了425件物證,包括上千頁各類原始文件和一萬多頁復印件,傳喚了一共129名證人。伊琳·蘇爾曼的副手蒙奇·梅樂斯連續三天出庭。他證明蘇爾曼夫人從不獨自離開蘇爾曼大廈,而且從不把鑰匙交給任何人,包括大廈工作人員。伊琳所有的衣服上都有特制的大口袋,裝著她的老花鏡、手絹和鑰匙,這三件東西從不離身,走到哪里帶到哪里。因為眼神不濟,她的鑰匙上都用紅色指甲油做了記號,找起來比較方便。羅蒙·卡沙爾,蘇爾曼大廈20多年的總管作證說,當蘇爾曼夫人失蹤以後,她的鑰匙和紅框老花鏡也不翼而飛。靜·勃格是嫻泰在佛羅里達的朋友。她告訴法庭,1998年5月,她和丈夫准備到巴哈馬度假之前,嫻泰托她去那里一位葯劑師的葯房「為一位82歲的老太太」買葯。據嫻泰講,這種葯在美國買不到。後來勃格夫婦因故取消了那趟旅游,嫻泰說沒關系,她自己會給那位葯劑師打電話訂購。那瓶葯就是警方在林肯車里搜到的粉紅色的麻醉劑或蒙汗葯。警方在調查中還發現,嫻泰也曾經在同一家葯房給肯·凱梅斯買過幾種不同的安眠葯。紐約警署緊急行動處警官兼電子槍技術員在證人席上說,嫻泰和肯尼在佛羅里達購買的電子槍的電壓為20萬伏特,如果與人體接觸5秒鍾便會造成頭痛、暈眩、昏迷及大腦損傷。如果長於5秒鍾則會使人虛脫。他還說,警方曾使用過的同類產品的電壓是5萬伏特。為公訴方出庭的其他證人有:赫舍·安東尼奧·阿爾法利,嫻泰和肯尼的司機兼清潔工。唐·奧其和諾莉·斯韋尼,被嫻泰和肯尼請到蘇爾曼大廈1b房間的兩位公證人。思坦利·帕得遜,賣給嫻泰和肯尼槍支的原拉斯維加斯建築工程師。娜萘蒂·維柯斯基,嫻泰一手栽培的私人公證員。弗蘭克·麥卡林,拉斯維加斯流浪漢,嫻泰用他的名字為吉隆尼摩路的房產投保後兩周即發生火災。愛爾華·希克萊俐,伊琳·蘇爾曼的朋友,服裝設計師。桑妮婭·芭普蒂絲,巴哈馬群島一家海外投資銀行的業務助理,嫻泰在該行開設過投資賬戶。海倫·潘多拉基,伊琳·蘇爾曼的朋友,1998年獨立節期間正在生病,伊琳失蹤那天上午曾打電話問候她的病情。傑夫·費格,伊琳·蘇爾曼的房地產管理人。麥克司·休爾、朱迪·海曼和真正的墨尼·蓋林,嫻泰和肯尼在佛羅里達「馬球俱樂部」公寓的鄰居。二位凱梅斯盜竊了他們的信用卡、駕駛執照等身份證件,並非法使用他們的個人資料行騙。凡列莉·麥勒奧,蘇爾曼大廈主管,嫻泰和肯尼曾試圖向她騙取伊琳·蘇爾曼的社會安全號碼。蔡章,伊琳·蘇爾曼的朋友,馬來西亞裔服裝設計師。阿蘭賽麗·列微拉,伊琳·蘇爾曼失蹤之日在蘇爾曼大廈的唯一工作人員。卡珞·翰莘,伊琳·蘇爾曼的朋友,畫家兼記者。彼得·雅各遜,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節目制作人,1998年獨立節期間,除「墨尼·蓋林」——肯尼外,留在蘇爾曼大廈的唯一房客。魯迪·瓦卡,伊琳·蘇爾曼的朋友,蘇爾曼大廈食品供應商。公訴方傳喚的證人還有,聯邦調查局和紐約警署的辦案人員、參與本案的其他執法人員、筆跡和文件鑒定專家、毒品學家、心理醫生、蘇爾曼大廈的其他員工和房客、伊琳·蘇爾曼的醫生和其他朋友、嫻泰和肯尼的朋友、肯尼的前女友,以及來自產權鑒定公司、房地產估價公司、房地產發展公司、保險公司、銀行、信用卡公司、電話公司、社會安全卡管理局、稅務局、賓館、餐廳、停車場等等的證人。嫻泰的筆記本,特別是有關伊琳·蘇爾曼的最後兩本,於本案至關重要。在解釋了筆記中的縮寫和暗語後,公訴方向陪審團選讀了其中部分內容,包括嫻泰寫下的她和肯尼准備要購買的武器:電棒、匕首、噴霧器等,要看的錄影帶:《死亡的耳語》等,要讀的書:《偽造文件和其他犯罪》《如何制作消聲器》等。在1998年6月14日肯尼搬進蘇爾曼大廈那天,嫻泰寫下:「換鎖/產權/隨時准備打包離開。」爾後她又寫下了諸如:「伊琳的作息時間?」「樓內有無其他出口?」以及紐約市房產稅要點、大廈內的各員工及其日常工作安排、給思坦利·帕得遜的指示等等。以下是筆記中的一段:她的房間有無報警器?安全裝置?bp機?弄張空白支票?我是誰?問:「我能與你合影嗎?」誰是沙繆爾·蘇爾曼?誰是她的朋友?她愛喝酒嗎?把收據上的每月6000美元改為每6個月6000美元/查看各個房間/問她能否兌現支票/想法到各家串門/弄到鑰匙/地下室?閣樓/緊急出口/設法弄到一張支票/我們和她相隔一牆嗎?設法弄到她的簽名/「能寫下你的名字嗎?」/所有的東西都裝進林肯/到新澤西的路線?/彩色復印社會安全卡/買垃圾袋/卷紙巾/塑料淋浴簾/消毒劑/手套/笤帚和拖把/我們的信轉到???/復印社會安全號一覽表/開傑夫·費格賬戶/練習簽字/打印契約/鑰匙/拿走護照/拿走社會安全卡,復印/調查科比基金會/誰是律師?官員?/她有什么病嗎?/她的房間有無其他出口?/愛看電影嗎?/最喜歡什么?/何時睡覺?/起床?/有無朋友住在這里?/喜歡什么樣的音樂?/最喜歡的花?/委托授權書/擔保書/諾莉·斯韋尼——8∶30先在賓館見面/簽字/復印/輪式旅行箱/有人不喜歡她嗎?誰?/她對誰不好?/物色一名親信,在她進我房間以前給我通風報信?/把收據改成16000美元/改租房合同/林肯停在附近。。

謊言織就的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