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千七百六七章 潛規則(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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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龍所說的這么一個《我是誰重制版2》呢,實際上就是本身賈鴻漸把《諜影重重》的劇情和《我是誰》給結合起來的那么一個《我是誰重制版》的續集。本來第一集呢,拍的結果就是最後程龍從飛機上跳了下來,然後直接落水,接著整個人就沒了蹤跡了。當時拍完之後,程龍腹股溝拉傷,換句話說就是蛋蛋附近拉傷了,不得不修養一段時間,不能做劇烈運動。後來又因為這程龍在賈鴻漸的幫助之下,有點「緩和」了跟家人的關系,所以一段時間內這程龍還真的沒有來拍續集,可以說休息了一年的時間左右。中間聽說好像是他兒子小房子要學琴走演藝路線,所以程龍又忙著回來找李宗聖的關系,讓李宗聖給他兒子教琴。接著一堆事兒做完了之後,東帝汶那邊兒的預備政府又找程龍過去當和平大使什么的,然後因為他程龍算是在美國火了,一下子又有各種他程龍以前的老片子要重新弄成錄像帶以及dvd在美國市場正式出,所以一下子讓他到處忙著去宣傳,因此一下子續集的拍攝計劃也給拖延了下來。

賈鴻漸這邊收拾了收拾,帶著葉靜准備了一下之後,又飛美國去了。賈鴻漸的簽證那都是l-1a簽證,也就是跨國公司高管工作簽證。哪怕母公司是在中國,在美國的是分公司,那也照樣能行。美國的分公司經營了3年一樣,公司一申請賈鴻漸就可以獲得首次三年的工作簽證。然後還可以續簽兩次,總共不超過7年。這樣一來以前的賈鴻漸那就是7年內想去美國幾次就去幾次。根本不用去大使館弄簽證。賈鴻漸和葉靜倆人並沒有弄什么美國綠卡,更不用說搞什么投資移民的東西了。雖然說拿了綠卡10年審核一次,其他的時候想去美國根本不用弄簽證,可是問題美國那邊規定拿綠卡的一年至少要在美國呆180天以上,賈鴻漸哪兒有這美國時間半年都呆在美國啊?

他可不是這么一個喜歡被沒關系的人約束的人!而且這事兒還不是賈鴻漸矯情,因為在2000年股災之後,經濟形勢稍微有點惡化,美國移民局那又開始停葯犯病了——美國移民局的人在經濟形勢好的時候。那綠卡什么發的叫一個多,然後經濟形勢不好了呢,一個個的就跟沒吃葯一樣,到處找新移民的麻煩。90年代末的時候,哪怕是非法移民在紐約都不怎么抓,更別說是綠卡什么一年住美國不到180天的事兒了。可是現在就不一樣了,那幫官僚每天吃撐了沒事兒就找這種小麻煩。發現有違規的就吊銷綠卡!賈鴻漸要是真弄個綠卡還要被這幫連閻王都算不上的小鬼刁難?他吃撐了啊?

更不用說是快到年底了,萬一累計計算一下這大半年在美國的時間不夠180天,拼命要補。那搞不好明明國內的事兒離不開他,他還必須呆美國,這憋屈不憋屈?到時候耽誤了事兒了美國移民局給他補貼么?而在另外一方面,在港澳回歸了之後。去把戶籍轉移到港澳也不合算——因為這倆地方的護照那都不能免簽美國!哪怕是港港的護照最多就是可以免簽去加拿大6個月。這回頭賈鴻漸還要在加拿大境內找個機場租個機庫,然後每次從上滬飛加拿大,接著去美國還要搞簽證!這不是吃飽了撐的么?所以對賈鴻漸來說l-1a簽證那就足夠足夠的了。

這一路飛到了美國之後,賈鴻漸在葉靜的「強烈要求」之下,並沒有先去找諾蘭。而是先去了美國電影藝術和科學學院辦理了正式的注冊手續,然後交了會費。正式的成為了一名奧斯卡的評委。在正式的成為了一名美國電影藝術和科學學院的會員之後,賈鴻漸當然順理成章的被歸類為了制片人工會的成員,所以他也要再交一份制片人工會的會費。然後注冊的老爺子們就給賈鴻漸一份厚厚的多達40頁的文件,里面規定了下面一屆奧斯卡的評審以及投票的標准規矩——

從明年開始每個人只有兩票,第一票可以投給「最佳電影」,第二票只能投給本人所屬工會的專業獎項,比如說導演工會的就只能投票「最佳導演」,而演員類獎項則是完全由演員工會來投票決定。當然了,制片人工會本來就應該投票給最佳電影的,所以這樣等於就少了一票。可是最佳外語片這么一個東東那就屬於制片人工會額外的投票補償了……看起來可能是因為會員越來越多,大家隨便投票的事兒有點讓組委會忙不過來了?所以要減少票數?不過這樣也好,至少以後李安不至於再給最佳外語片投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