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零三章 庭辯(1 / 2)

雙方律師都做完首次陳詞,接下來就是展示證據。實際上就是通過詢問證人,為自己在首次陳詞提到的看法做出佐證。

作為原告,而且是誹謗訴訟,林克必然要在這個環節作為證人。就算馬修不將他列為證人,辯方律師也會。

而在這個環節,雙方律師都可能會提供之前沒出現過的證據,證明證人的證詞不可作為案件的證據。

馬修的第一個證人是林克在西雅圖找的那個心理醫生。

心理醫生按照程序起誓之後,馬修在得到法官的許可下才開始提問。他的問題當然是傾向於林克的,比如林克的病情,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會有什么危害等等。

心理醫生的證詞確實對林克很有利。

不過馬修問過之後,就輪到辯方律師交叉提問了:「克里醫生,從你的簡歷上可以證明。你從事心理醫生這個職業已經有十二年了。那么請問你有沒有出現過誤診呢?」

「反對!」馬修一聽,馬上對法官說。「辯方律師的問題,和本案沒有關系!」

辯方律師卻馬上說:「不,這和本案有很大的關系。按照剛才證人的證詞,我們需要知道原告有沒有被誤診的可能,或者說誤診的幾率有多大。」

「駁回反對!證人必須回答這個問題。」

心理醫生很鎮定地說:「沒有。至少,我沒有接到過誤診投訴。」

「但是,我這里有一份病例。」辯方律師拿出一份文件。「這是華州一位病人的病例。克里醫生看看是不是你曾經治療過的病人?」

馬修看到心理醫生接過病例看了一眼,臉上就是一白。他心知不妙。

只聽心理醫生有些發澀的聲音說:「是我曾經治療過的病人。」他不承認都不行,上面有他的簽名呢。

「在這份病例中,克里醫生將一位單身漢病人診斷為偏執性精神分裂。而病人殺死一名兒童後被警方逮捕,並最終自殺。疑犯自殺之前,被警方鑒定為偏執性精神障礙病人。你確實沒有完全說謊,確實沒人向你提出過誤診投訴。但那是因為不會有人向你進行投訴。而不是你沒有誤診過。」

心理醫生腦門都冒出汗來了。

辯方律師轉而向法官說:「鑒於證人有明顯做偽證的跡象,我要求陪審團不要將證人證詞列為證據。」

法官思量了一下,同意了他的要求。要求陪審團無需理會的心理醫生的證詞。這讓馬修連補救的機會都沒有。

林克也是有點哭笑不得。不過他真的沒辦法。他自己裝作得了抑郁症,找了個心理醫生。結果這個心理醫生好像也很給力,確實誤診了。

只是他真沒想到這個醫生之前也有過誤診的經歷。更重要的是,這個醫生在法院作證時還說謊了。

按照美國的法律,一個證人的證詞被證明有一處是偽證,那么所有證言就會被視作不可信。

那剛才心理醫生證明他確實患有抑郁症的證言就變得無效了。當然,那也不是完全推翻了他曾經患有抑郁症的。因為那份病例還是證據。那克里醫生依然是持有法律認可的執業證的。

接下來就是他「作證」了。

馬修還是按商定的問題來問他,主要是詢問他在被告發表那些沒有誹謗言論之後,他受到的困擾。

辯方律師當然沒那么客氣:「漢斯先生,你的病例證明你患上了輕度的抑郁症。你是否確定你是因為本案所述的原因?」

「是的,我確定!」

「在之前,你確定在在本案所述的時間之前沒有過相應的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