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八七章 突發事件(1 / 2)

尼爾和斯納通兩夫婦的創業計劃,林克相當支持。現在各行各業實際上都已經發展了起來。而托馬森公司的業務,實際上是一個變相的基金。他們可以通過托馬森控制那些經營不善的企業。

說白了,托馬森公司就是一個專門為了兼並其他公司而設立的企業。

尼爾善於分析,而斯納通善於並購。托馬斯公司不僅自身實力雄厚,身後還有林克的奧澤特銀行集團和幾家金融投資公司。不管是在資金還是行動力上都有很好的基礎。

不過他們之間也暫時只是有一個意向。雖然彼此之間是朋友,但在財務方面必然還是要分清楚的。

首先托馬森投資公司的資產必須要核定清楚。而這個股份構成中,林克占78%,斯納通占了12%,另外的10%是其他員工的期權。而尼爾可以先直接從林克手中按照股價購買12%的股票。

賣給尼爾的股份,林克沒有要求什么溢價。托馬森公司現在沒有多少負載,每年卻都有相當高的利潤。通常來說,想要收購這樣的公司股份,都是需要溢價的。

但是林克既然希望和尼爾他們快點發展起來,也就沒有計較那些東西。

然後尼爾和斯納通兩人需要將自己籌集到的資金,再投資到公司,漸漸稀釋林克的股份。但是他們決定,需要保持員工的期權比例不變。因為投資增加的股份,留給後進公司的職員有機會獲得期權。

在這個過程中,林克的股份不可能一下子變成35%。因為尼爾和斯納通都沒有足夠的資金。但他們夫妻可以自行商定,兩人各自擁有多少股份,然後給自從自己的分紅或者其他收益不斷投資到公司。

按照雙方談好的,林克減持的最低比例是35%。而尼爾和斯納通則要占50%。剩下的5%,留給克萊爾,如果他真的要投資的話。

一家企業這么重大的股權變更,手續自然不少。不過還好托馬森公司並非是上市公司,要不然還要停牌等等,更加麻煩。

不過斯納通和林克談到自己的日後經營策略是也提到:「如果真的想做大,托馬森公司最好是上市。」

上市最大的好處是在將自己手中部分的股票變現賺錢,並且讓公司籌集到更多的資金用於經營。林克自然不會反對。當然,他們想要控制托馬森,就不可能出售自己的股份。

托馬森公司的股權變更手續還要辦理,奧澤特財投公司管理者也需要慢慢上位。所以,尼爾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離開。

林克和尼爾他們談妥之後,已經是又過了十天。

這個時候,林克接到一個讓人憤怒的消息:非洲貝尼漢斯公司的總經理奧賈拉拉豬卷款跑路了。

他接到芬利·威爾遜的電話,對方通知他這件事:「坦桑尼亞政府針對這件事像非洲公司提出交涉。」

「具體多少金額?我們會有多少損失?」

「奧賈拉拉以我們的優惠價的50~70%的價格,誘使當地農民從他那里訂購種子和其他產品。他用的是公司的簽章。如果我們承擔這部分損失,將要損失一千萬美元左右。」

一千萬美元對於林克來說並不多。損失最大的,是貝尼漢斯在非洲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