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六章 瓮中捉鱉(1 / 2)

女配修仙記 漫漫步歸 1623 字 10个月前

不多時人便來齊了,熙熙攘攘的站在了執法堂前面的空地之上,有修士說了一聲「按牌號站好」,群修不過一會兒,便不復方才的凌亂,整整齊齊的站在了執法堂之前。

葭葭只看到魏探與另一位修士自執法堂里頭搬出一只大鼎,待得他二人站好之後,才看到師尊如他們一般,換上了黑底金線的執法堂暗部服飾走了出來,頭發儀容一絲不苟,滿臉嚴肅。

待得秦雅走至群修面前,掃了一眼群修,便轉過了身,點燃三支香向著上書「執法堂「三個字的巨大匾額,聲音朗朗:「弟子秦雅今次為保我昆侖平和,率我昆侖執法堂暗部成員剿滅宵小,此亦是為保我昆侖千秋之計,萬望祖師庇佑。」說罷,朝著那大鼎拜了三拜,將三支香chā入了大鼎之中。

焚香過後,秦雅一臉肅然,那樣的表情,讓葭葭有些恍惚,似乎第一次見到這樣的師尊。

卻見他背負雙手,看向場中:「諸位手中兵刃往日對著的,無一不是窮凶極惡之輩。今次不同往日,諸位將要面對的,可能是你等往日里尊敬的前輩,摯交的好友,可他們皆因醉心權術,妄圖分裂我昆侖。諸位自入門派以來,受門派供養,追根溯源是我昆侖為天下正道之巨擎,有這等能力。而那等醉心權術的宵小妄圖分裂我昆侖,一旦得逞,昆侖不復如此盛威,門派不復往日昌盛,諸位連同我秦某人將來修途亦絕不會如先時順遂。所以鏟除這等宵小乃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等身為執法堂暗部人員,乃是昆侖jīng英聚集之所,定要鏟除這等宵小,殺一儆百,還我昆侖平和!「

「還我昆侖平和,還我昆侖平和,還我昆侖平和。」群修齊聲喊道,無不目光灼灼的向秦雅看去。這等號召力,果然「藏劍君子」這個名頭不是白叫的。

「好,諸位請遵循任務牌中所書,我昆侖暗部瓮中捉鱉,若是今次叫他們逃了,神州大地。綿延萬里,天下之大,要尋人便如同大海撈針一般,將會難上加難,是以決不能叫他們逃出晴峽谷。」秦雅以內力喝完。葭葭便覺得手中白玉牌隱隱作燙,不多時,任務便顯現在了眼前:汝以速度見長。同天字二十三號,天字三十六號,地字三十一號,立刻啟程,趕往晴峽谷,封住四面八方,一經發現那等叛逃修士,莫要輕舉妄動。吾等隨後就到。

四位以速度見長的修士幾乎是一看到任務牌便立刻出了隊伍,不過一個照面,葭葭倒是認出了其中一個熟人——風毓。配地字三十一號玉牌,已然金丹初期修為。另兩位一個金丹中期修為,一個金丹後期修為。

飛行法寶對他們而言已然太慢。四人幾乎同時縱身一躍。身體倒掛跳下了藏劍峰,耳邊風聲四起,葭葭體內靈力已然開始運轉,至半空之中,身體突然發力,旋轉擺正之後,向著昆侖山下直奔而去。

四人驚艷的身法劃過虛空,引得他峰修士無不抬頭觀看,驚愕咋舌:「好生厲害的身法!」

一旁有幸見識過執法堂暗部的修士則一臉喜sè:「土包子!黑底金線,一看就是我昆侖執法堂暗部的成員,那可是咱們昆侖jīng英中的jīng英。一下子出動了這么多,難道是出了什么大事不成?不行,我得跟去瞧瞧。」

只是急著要跟去瞧瞧的修士,方才走了幾步,只便身上魂牌燙的驚人,拿出一看,卻是各峰閉峰命令,別說出昆侖了,就連各峰之間也不得行走。

這命令下來,叫群修不禁興致缺缺,嘆氣聲此起彼伏。這還未完,直到眾人意興闌珊,正准備散去之時,卻見虛空之中接二連三的經過那黑底金線的執法堂暗部的修士。不說那等年輕的金丹真人此起彼伏,便是元嬰修士也不在少數,最後出來的一位,有眼尖認識的,更是差點沒有叫出聲來:「那是藏劍峰的秦首座,號稱藏劍君子,出竅修為。出竅出關之時,便以一敵五,對上號稱劍蠱雙絕的五位蜀山修士,只一招便bī退了他五人。想不到連他都出動了,定然是非同一般的大事,可惜閉峰命令一出,怕是看不成咯。」

不過片刻功夫,四人便出了昆侖,直奔晴峽谷而去。途中,風毓瞥了一眼一旁的葭葭,見她只認真的看著前路,似是半點也未發覺自己,便收了目光,足下發力,向前狂奔。

一盞茶的時間之後,四人便已至晴峽谷,一個對視,不消說,東南西北四方便各有一修士狂奔而去。

葭葭奔去的方向是南方,待得行至晴峽谷南方出入口處之時,便縱身一躍,躍上了出入口處的一棵古樹之上,嚴守晴峽谷的出入口動靜。

不多時,便出來了幾位歷練的練氣修士,似是渾然不覺昆侖的動作,有說有笑的經過葭葭的身邊離開了。

葭葭默然:他四人最低也是金丹修為,讓她莫要輕舉妄動,那么師尊說的那等宵小定然不會是眼前的這幾位,是以斂了氣息,好不漏過南方出口的一絲一毫動靜。

卻說秦雅摔著其余暗部修士這才趕到晴峽谷,便收到了傳訊:「師尊,弟子守著晴峽谷南方出入口,方才似乎看到一位身形極像許峰真人的修士過去了,您看……」

秦雅沉默了半晌,若是由其他三人碰到了許峰,他定然不會猶豫立刻便會派人過去截住許峰。可葭葭到底是自己的弟子,不似他人,有些事情,或許可以從長計議,更何況明定城許家亦不是說搬就能搬的,萬一沒有抓到那幕後的黑手,留著許峰亦是一線機緣。

片刻之後,葭葭只聽秦雅傳音而來:「此事莫要對他人提起,繼續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