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四章 均輸法的弊端(1 / 2)

蘇廚 二子從周 1353 字 2020-08-14

第五百四十四章均輸法的弊端

王安石早就現了大宋物資上供制度存在的巨大缺陷。

其一,是諸路上供之物都是定額,豐年不能增多,歉歲不能減少。

其二,是上供雖然固定,但是消費不固定,消費少的時候會導致糧食陳腐,不得不半價而出,導致巨大浪費;消費多時有導致倉庫搬空,不能足用。

其三是各地加在農人身上的租賦,常常使用支移,折變等辦法,糶買的時候,也經常不根據實際情況,或求於不產,或貴買於非時,增加農民負擔,給了商人們操縱物價的機會,增加政府開支。

消除這些弊端的辦法,除了徙貴就賤,再有就是用近易遠,就是如果有多個產地都豐收,那就到距離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

所以王安石的《均輸法》,和桑弘羊的有很大區別,核心是利用市場機制,解決京師物資供應問題。其總的目的是協調供需關系;提高財政收支的效率;擴大政府購買力;撙節購買、運輸等開支;減輕農民負擔;打擊商人「擅輕重斂散之權」操縱市場的兼並行為。即所謂「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

與均輸法配套的措施還有二:先需要擴大運司的職權,撥給運司專項資金,用於采購,賦予「從便變易蓄買」的權力,並增辟官吏。

其次,需要建立京師所需與運司上供的信息溝通體制,以及運倉儲,讓運司預先知曉京師庫藏狀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糴買、稅斂、上供。

聽起來非常美好,然而從辯證法的觀點來說,凡事有利則有弊。

據蘇油所知,《均輸法》,玩著玩著,就被官員們玩反了。

不管是當今還是後世,不管是兩個時代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均輸法的根本目的,壓根就不應該是什么用市場機制解決物資供應問題。

它應該是朝廷的調節措施,根本目的是收納東南農戶手中的余糧!讓大家有錢可用,避免谷賤傷農!

其一,如果農人手里的糧都不夠吃,什么均輸不均輸,都是瞎扯。

其二,如果《均輸法》的范圍涵蓋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這明顯會干擾市場。

其三,地方官員有了國家政策,在打擊完商人後,會在本來用於租賦的糧食的額度上增收因為現在農人已經無其它渠道可以賣糧了。

然後他們會用這部分糧食騙取朝廷的均輸錢,中間的差價,自然落入他們的腰包,同時侵害了農人的應得利益,商人的應得利益,國家的應得利益。

用不了多久,官員們就會想出很多辦法來吃肥自己折錢過重,折錢不均,錢米並征這些現象就會接踵而來。

比如欠收米貴之際,官府本應當收錢不收米,可要是收錢的折價,比當地糧食的實際市場價還要貴呢?

比如後來江南西路斗米四十五,政府收購谷米和糶價為五十,而命百姓折錢納賦的時候,高達斗米九十!整整翻了一倍!均輸折錢,還不如就地買糧納糧!

然後運司很快會變得**,比如東南上供糧食,均輸本來只應該是賦稅的有效補充,然而展到後來,只要轉運司上繳的租賦糧食一日晚到,運司就會拒收。

然後從自己倉庫里以均輸的名義往京師,美其名曰以入糶補租賦之不足,然而其所定價格,甚至能高出市價幾倍之多!

這個操作過程中,運司實際上用的是豐年積蓄的舊糧,並未支付給農人錢鈔,緊接著就會帶來一個巨大的經濟危機東南錢荒!

這個問題用不了多久就會凸顯出來,宋朝很快就會變成以入糶代替租賦的國度,原因只有一個官員們有利可圖!

與之相應的,是漕運,漕倉等國家稅收制度的敗壞,以及花石綱等諸多名目綱的誕生,等到不懂經濟的蔡京蔡豫大一上場,在經濟危機下再濫鹽引敗壞有價證券的信譽……

事情真到那一步,大宋就基本沒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