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由許仲復仇試看兩漢復仇之風(2 / 2)

三國之最風流 趙子曰 1574 字 2020-06-20

書中許仲見仇家有病而不殺之,也是化自漢書記載的一個故事:「趙憙字伯陽,南陽宛人也。少有節操。從兄為人所殺,無子,憙年十五,常思報之。乃挾兵結客,後遂往復仇。而仇家皆疾病,無相拒者。憙以因疾報殺,非仁者心,且釋之而去。顧謂仇曰:『爾曹若健,遠相避也。』」他的仇人們後來病愈,「悉自縛詣憙,憙不與相見,後竟殺之。」趙憙是東漢名臣,後來當過平原太守,當過太尉,被封節鄉侯,章帝的時候又當過太傅,「建初五年,憙疾病,帝親幸視。及薨,車駕往臨吊。時年八十四。謚曰正侯」。

再說一下兩漢時復仇風氣最烈的地方:

西漢時是一在關中,二在潁川、南陽、河內、洛陽,三在太原、上黨等地。

潁川等地在先秦時是韓、魏故地,戰國時這里的復仇風習就十分盛行,孟子還專門講過。西漢時不少為人復仇的俠者都是這里的人,如郭解、韓孺、劇孟、薛況。時人對這個地區重於報仇的民風是感受一致的,西漢中期的鄒陽說:「韓魏時奇節」,奇節就是指為人報仇之風。兩漢之際,寇恂也對劉秀說:「潁川剽輕」,復仇風盛,建議以精兵駐守。

東漢時,復仇風氣的地域有所變化,太原、上黨地區的復仇風習有所減弱,關中依舊保留了濃郁的復仇習俗,不過從文獻來看,是時內地復仇最烈的是潁川、南陽及鄰近一帶,見之於史的東漢復仇事例大都發生在這里。

越是戰亂,復仇越烈。曹植《精徵篇》:「壯年報父仇,身末垂功名」,《結客篇》:「結客少年揚,抱怨洛北芒」。結客,就是結交賓客。

最後說一下兩漢法律對復仇的定義和懲罰。

秦漢之際,復仇是被視為正義的。

西漢建立後,復仇是非法的。

新莽末至東漢建立,復仇是失控的。

光武帝到和帝九年,大約七十年間,對復仇的控制是松弛的。桓譚曾上書朝廷,力主嚴懲復仇者,但受到了光武帝的冷落,可能是光武帝受公羊學所倡導的復仇思想之影響。章帝建初五年制訂了《輕侮法》,明確規定從寬處置為父母報仇之人。這條法律一直延續了十七年,到永元九年。

和帝永元九年到東漢末,處於對復仇的嚴格控制期,廢除了《輕侮法》,為父母報仇也要受到嚴懲了。放走復仇之人的官吏也要受到懲罰,如前邊提到的張歆就棄官亡命了。在這個時期,雖對復仇的行為嚴格控制,但權勢之家在殺人後卻可避免法律的制裁,如夏侯惇、如陽球。

對兩漢的復仇之風,荀悅曾經做過一番論述:「或問復仇古義也。曰:『仇,復仇可乎』?曰:『不可』。曰:『然則如之何』?曰:『有縱有禁,有生有殺,斷之以法,是謂義法並立』。」荀悅認為既要靠法律來約束,也要通過避仇來防止復仇行為的滋長。

漢以後,有關復仇的法與倫理的關系仍有學者如韓愈進行探討,但他們都受到荀悅的啟發。

以上內容多引自《漢代社會風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