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五十五章 串票(2 / 2)

大明文魁 幸福來敲門 1664 字 2020-12-19

「內號簿票,本司收貯。外號簿,三分司收候。如遇商人赴司領鹽引,即於內號簿附寫商名引鹽賑米數目,就行填票,付商齎赴該管分司處,比對外號相同,如前附寫,照數收完。一面行場支鹽,一面出給實收,給商連票,齎繳運司銷號。」

林延潮說的例子,就是李御史主管鹽司時,在總司留底薄,分司留外薄,底薄外薄都編號,一並用鹽司印鈴。

鹽商領鹽引先去總司領底薄,依數目填票後,再領票去分司,依編號從外薄中取票附寫。

然後商人去鹽場支鹽,出給分司實收條子,與兩張連票,最後去總司銷票。

沒錯,這辦法現代人耳熟能詳,但古人理解有難度。

與方才吳通判一說,就滿堂叫好不同,林延潮這提議一出,卻令在場官員陷入沉思。一來不少人不理解,二來理論只要大方向不錯,怎么樣也不會被人說。

但具體方法就很有商榷的余地,落實到做事上,總有弊病,沒有十全十美辦法,總有人贊成和反對。

付知遠聞言沉思道:「司馬所言,本府略有所聞,在蘇杭一帶稱此為串票。」

一名官員問道:「此法下官略有所聞,下官主管常平倉,平日收谷時,也置二薄,一存州縣,二存斗級。百姓輸谷,先書縣簿,給小票掛號,犯人赴倉交納。斗級給亦書簿,給與犯人收票,赴縣銷繳。此法與司馬之法有何不同呢?」

何通判解釋道:「此法少了連號,雖有執付,收票,仍是容易為胥吏所乘。」

何通判這么說眾人都是解惑。

這名官員也是歉然道:「林司馬,是下官愚鈍了。」

林延潮笑著道:「不明則問,有何愚鈍之說?」

付知遠道:「不過此法如何用以催科之用呢?」

林延潮道:「昔年催科,以鼠尾冊為准,各地設糧長解糧,此乃民收民解之策。」

鼠尾冊又稱「虎頭鼠尾冊」。就是差役以丁糧為宗,力差、銀差取決於丁糧多少。無論大小戶一律造冊,把丁糧多的大戶、富戶編在前,以負擔重役,把丁糧少的小戶、貧戶編在後,以當輕役。前為大戶如虎頭,後為小戶為鼠尾。

「但行一條鞭法後,朝廷由民收民解,改由官收官解,不許地方里家,先年收頭,將銀兩徑收私家,再繳送官府。」

「官收官解行之,故而若不根除官吏貪墨之害,那么一條鞭法即為害法,而非良法。」

眾官員們聞言露出思索之策,一條鞭法對於大明地方征稅制度的改變是深遠的。

除了不再以丁糧多寡,改以田畝多寡征稅外,還將原來民收民解變為官收官解。

原來朱元璋深怕官吏下鄉剝削百姓,故而在民間,設立糧長,讓大戶充當。由糧長向民間收糧再繳納給朝廷。結果糧長有了權力,卻魚肉鄉里。

但結果卻是老百姓既免不了被官府剝削,還要被糧長剝削一手。

張居正設立一條鞭法,就決心革除這個弊病。

一條鞭法,從民收民解,再次恢復為官收官解,但如此不是又回到老路,你張居正有什么辦法,杜絕老百姓被官吏剝削呢?

張居正的辦法,就是立櫃頭。

什么是立櫃頭?就是在繳稅時,令各縣設置一櫃,櫃上開口,納稅的百姓,將銀子封好後,自己填寫姓名銀數,由官秤稱重後,再投入櫃中。

這櫃子官吏上繳前不許開櫃,同時老百姓自己繳銀,不經他人攬收。如此杜絕官吏上下其手,老百姓可以自封投櫃。

不得不說,這辦法實在是高啊!可以咱大明朝為了杜絕官吏貪污還是想盡了辦法,張居正這等的官員,為了老百姓不受剝削,可謂是嘔心瀝血。

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啊。

官吏還是有辦法的。

什么辦法?就是在票薄上搞名堂啊!

官府催科是,登簿出票。給付納戶以收執,但在櫃收的流水日收簿上到底登記上。櫃吏們卻可以讓老百姓多交,自己少登給朝廷。

林延潮道:「過去存留,執付二票太簡,故而本官建議改為三票,每票連號,蓋官府鈴印。」

「三票里,一票為存根,存於衙門,以便核算;一票為收執,給付納戶,以為交納的憑證;一票則給催比錢糧人役執掌,以為催比錢糧的依據。」

林延潮不僅增設了連號之用,還將二票增為了三票,在收執,增加了存根,如此方便官員追查。

若官吏再行多交少登之舉,有了存根比對,他們做手腳的難度將增加許多。

林延潮這一辦法一解釋,官吏們露出恍然之色,紛紛點頭。

連堂上的付知遠也是點頭道:「司馬所舉之策,實乃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