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 行軍(2 / 2)

亂世棟梁 米糕羊 1543 字 2020-12-16

李笠認為,北伐時,要打的硬仗很多,不能把希望全寄托在某支強軍。

而是要調動各部兵馬,將參戰各軍擰成一股繩,用集體的力量,披荊斬棘。

畢竟要對付齊國這樣的強國,必須全力以赴,打贏戰略決戰。

而不能寄希望於某場戰役勝利,便能讓齊國這龐然大物轟然垮塌。

李笠這么一說,意思是進行制度革新,蕭詢似懂非懂的點點頭:道理他懂,但涉及制度建設,他就不懂了。

李笠認為,梁國現有的作戰制度實行了許多年,結果表明不是很理想(大兵團作戰情況下)。

所以需要想辦法讓軍隊戰時狀態的表現良好,以提升北伐成功的幾率。

他的建議,是針對「戰時狀態」,制定新的作戰制度,編制新的「戰術單位」,然後合成「戰役軍團」、「戰略軍團」。

參考周國目前的軍事制度革新成果,李笠希望建立的新作戰制度,名為行軍制度。

所謂「行軍」,指的是行軍作戰,詞義不僅有軍隊作戰期間的行進,也包括作戰軍隊的編制、兵力配置,以及軍隊的部署、調動和作戰。

具體實行,是應戰事需要,臨時編制一支軍隊承擔作戰任務,這支軍隊一般兵力在數千左右,為「戰術單位」,名為「某某道行軍」。

如果行軍的作戰區域是河南,便是「河南(東或西)道行軍」,其主將,為行軍都督,由戰時任命的大臣擔任,並有長史、司馬、參軍等僚佐。

戰事結束,行軍解散,各將佐回歸本職。

所以行軍都督是個臨時性的作戰軍職,行軍這一編制,也是戰時編制。

若戰事規模較大,需要投入數支行軍,那么行軍總管之間,誰是上級?

上級是行軍總督,所謂「總督」,就是「總都督」的意思。

行軍總督同樣是戰時任命,戰事結束便取消任命。

若實行這種作戰制度,對外作戰時,戰術單位就只有「行軍」一級,每個行軍的兵力在數千左右,承擔一般的戰術任務足夠了。

具體兵力配置,根據戰斗規模來增減,必要時,任命數個行軍總督、統帥十幾個行軍都督也不是不行。

譬如全面北伐時,戰線東西橫跨數千里,可設數個行軍總督,以其戰區的戰役攻勢構成戰略攻勢。

「譬如,陛下御駕親征,青、徐可設一行軍總督,豫、亳可設一行軍總督,沔北,可設一行軍總督,分管左、中、右三路,負責各自戰區戰事。」

「陛下居中調度、總攬全局即可。」

一說到北伐,蕭詢就興奮,可聽了聽著,聽出一個問題:「即便改了制度,可諸軍協同作戰的問題,依舊沒解決?」

李笠回答:「陛下說的是,若只是變個名號,變個編制,如同換湯不換葯。」

新制度下,行軍都督負責率領部下實施本行軍的作戰,即將兵。

而各行軍之間如何協同作戰,由行軍總督負責,負責對各行軍都督下命令,即將將。

可以預見,行軍都督管束本部兵馬會比較容易,因為這些兵,本來就是隨著主將編為行軍的,都是老部下,管起來當然沒問題。

但是,行軍總督要管束行軍都督,就有些困難,因為這種上下級關系,是臨時構成的。

即便行軍制度下,參戰將領的上下級關系,僅看行軍軍職,而不是其本官官職、軍號、爵位,但人的尊卑心理以及不信任感,不可能因此改變。

所以,依舊存在上級指揮不動下級的可能。

依舊存在各行軍都督對行軍總督的命令陽奉陰違、消極避戰甚至臨陣脫逃的可能。

「這是軍法執行的問題,也是一個難題。」李笠回答,「在軍中執法,說難不難,說簡單,不簡單。」

「諸軍協同作戰,如何避免『友軍有難、見死不救』?如何避免出工不出力?如何避免硬仗不打,順風仗爭著打的情況?」

「有時候,戰事不順,並不是將士不用命,實在是打不過,技不如人。」

「那么,若該行軍被判定是消極避戰,來個陣前處決主將,或逼著行軍將士出戰去送死,容易引發兵變甚至叛變。」

「若把軍法的執法權,全都交給行軍總督或監軍長史,由其全權處置行軍都督,難免出現濫殺、挾私報復的情況。」

蕭詢想了想,說:「可以派御史作為監察,監督行軍總督、長史執行軍法呀。」

「若作戰時,某行軍都督有消極避戰嫌疑,觸犯軍法,當斬,就由行軍總督、長史加御史,三人共同商議,只要有兩人贊成,就該執行。」

皇帝懂得不少,讓李笠省去了解釋,於是圖窮匕見:「陛下所言甚是,然而,以不通軍事之御史去監察軍法執行,弊大於利。」

「所以,臣要給行軍制度,加一個小小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