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被帶溝里的官差(1 / 2)

短短五秒鍾左右,賭坊大廳里的六名賭徒,九名打手,一名荷官,共計十六個人,全部斃命。

他們甚至沒來得及做出反應,連驚呼聲都被卡在了喉嚨里,就被全部爆頭。

五米內的距離,若還做不到槍槍爆頭,那楊翼飛當兵時喂的那幾萬發子彈,估計是喂到狗身上去了。

大廳內徹底靜了下來,楊翼飛淡定的收回手槍,走到賭桌前,目光微微閃了閃,隨即向著桌上的銀錢伸出了手。

他並未直接一掃而空,全部收進隨身包裹中,而是這堆里面撿幾錠銀錠,那堆里面抓幾塊碎銀,對那些最低一百兩起步的大額銀票,卻看也沒看一眼。

最後,楊翼飛只在這賭桌上劃拉了大概五六十兩銀子,然後將剩下那些重新攏起來,看上去並未動過。

數十兩銀子,暫時夠用了,清朝的銀子購買力最好計算,畢竟距離後世最近。

康熙年間的一兩銀子等於一貫銅錢,即一千文,而一千文銅錢的購買力,約等於後世660元人民幣。

換言之,楊翼飛劃拉的這筆銀子,差不多在四萬塊左右,就算頓頓吃館子,只要不是大魚大肉,支撐一年還是沒問題的。

況且,他也不可能頓頓吃館子。

將自己拾起的銀子全部收入隨身包裹後,楊翼飛小心避開地上血跡,四下搜尋了一番,讓他詫異的是,他沒有發現任何一枚彈頭的存在。

如此看來,這把槍根本不能以常理度之,不僅沒有彈殼,連彈頭都沒有,那槍里打出去的子彈究竟是什么?

莫非這把槍根本不是熱武器,而是一件類似法寶的東西?打出去的子彈,根本不是實體,而是一種模仿子彈效果的未知能量?

很有可能,否則沒法解釋為什么沒有彈殼與彈頭。

不過沒有彈殼與彈頭更好,這樣一來,查案的人就弄不清這些人究竟是被以什么手段擊殺。

正准備離開,楊翼飛忽然目光一閃,從一旁櫃台上取了支毛筆,沾著鮮血在賭桌上寫下了幾個字。

雖然他的毛筆字寫得不咋地,有些歪歪扭扭,可還是能認清的。

做完這件事,楊翼飛冷笑一聲,轉身走向後院,從來時的圍牆處翻了出去,依舊回到那條小巷,靜候晨鍾響起。

晨鍾一響,城門打開,待得有百姓開始出入,他便會從東城門離開城內,轉一圈後再從西城門進城,然後就在城西一代活動,不來萬勝賭坊所在的城東了。

而他在賭桌上寫的那幾個字卻是:殺盡天下賭徒。

這是為了迷惑官府查案之人的調查方向,這行字一留,加上賭桌上看似並未動過的銀錢,立馬就排除了殺人劫財的動機。

查案有三大要素:殺人動機、殺人手法、第一現場。

其中又以殺人動機為重中之重,如果連殺人動機都判斷錯了,那這個案子還有偵破的可能嗎?

揚州城並不止一家賭場,或許辦案的官差會將注意力放到那些賭場上,這樣對楊翼飛的影響是最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