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兩百三十八節 敢有再議者族!(2 / 2)

死刑和刑罰,在劉徹看來,它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了震懾,為了讓人在犯罪後得到應有的懲罰。

你犯罪殺人,那就殺人償命。

那犯罪詐騙,那就去勞動改造!

犯法者必須得到對等的懲罰。

假如不能,那么,肯定會導致罪犯犯罪的成本下降,最終生可怕的災難。

不用看別人,就看看後世某國,最初,貪污五千塊就要掉腦袋,於是吏治清廉,沒有人敢貪污犯罪。

可是,到了後來,貪污五億、五十億,都只是蹲監獄而已,而且,還有機會出來……

結果是什么?

所有人都看到了!

貪污之風,蔚然成風。

對劉徹來說,這是極大的警告。

僅僅是從這個方面考慮,劉徹也絕不會同意儒家的那套理論。

法律和刑罰,就是為了維護秩序而存在的。

破壞秩序者,必須得到應有的對等懲罰。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這是漢律永遠不會妥協和變色的原則。

是漢室的第一憲法修正案!

更何況……

儒家可不僅僅是為了自己啊!

他們的主張背後,受益最大的會是那個群體?

泥腿子庶民和自耕農嗎?

開什么玩笑?!

假如法律變得溫柔起來,犯罪成本下降,誰會是最肆無忌憚的那個人?

老百姓?中產階級?

你確定這不是在開玩笑?

事實證明,最終受益的必然是大地主大貴族和大商人!

假如漢室一年的死刑犯只有幾十個或者一個都沒有,那么,地方豪強,就再也沒有什么需要害怕的東西了。

懸在他們頭上的達克莫里斯之劍將消失無蹤。

長久以來,震懾著列侯勛貴的緊箍咒也會消失無蹤。

這些家伙在有著嚴刑酷法和犯法必糾的漢律時,尚且都可以冒著掉腦袋的風險,悍然鋌而走險,剝削和壓迫、魚肉百姓,欺凌鄉鄰。

沒有了這一切後,他們難道會收心養性不成?

這根本是不可能的!

旁的不說,劉徹即位以來,他親手勾絕的那一千三百二十五名死刑犯以及地方官得到授權後斬殺的上千罪犯,就是最佳證據。

要知道,這些人里,甚至有著列侯殺人案和列侯欺行霸市的例子!

所以,劉徹站起來,說道:「朕皇祖高皇帝與關中約法三章,永為漢之准繩,從今往後,再敢有議此者族!」

這是劉徹為了徹底斷絕今後可能出現的廢死聲音和薄刑聲音。

他無論如何,也不會准許,漢室重蹈元成的覆轍,成為大地主大貴族的游樂場。

而劉徹這殺氣騰騰的表態,幾乎嚇壞了儒家上下。

董仲舒甚至說話都有些結結巴巴了。

族!

漢律之中最高等級的刑罰!

直接清掃某個特定對象的三代成員,從上到下,除了懷孕婦女和未滿八歲的孩子外,其他人統統都是死!

即使是留下來的,也將被打入司空城旦的序列,永世不得翻身!(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