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零章 兄弟鬩牆(1 / 2)

亂清 青玉獅子 1314 字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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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團的正使叫做小笠原長行,乃是幕府的「老中」;副使有兩位,一位叫栗本鋤雲,銜頭是「外國奉行」,一位叫小栗忠順,銜頭是「軍艦奉行」。

「老中」是幕府的最高行政長官,輔助征夷大將軍處理一切政務,大致相當於中國的軍機大臣。和軍機大臣一樣,「老中」也不止一位,常設三至四名,地位最高的叫「大老」,猶如中國的軍機領班。不過,「大老」不是常設職位,安政七年,即186o年,「櫻田門之變」中,大老井伊直弼被刺死,之後幕府就沒有再任命「大老」了。

「外國奉行」即相當於「外交部長」,「軍艦奉行」即相當於「海軍部長」。

使團帶來了幕府正式請求中國出兵「助剿」的國書,以及天皇准許幕府向中國提出這個請求的「敕許」;幕府指授使團簽署抵押借款協議的授權書,還有德川家茂寫給關卓凡個人的親筆信。

按照日本的幕藩體制,天皇是不可以直接和外界、當然也包括外國打交道的,什么話都得幕府和外面去說,簽了協議,再跑到京都去請天皇「敕許」。

乍一看,這個「幕藩體制」,和近現代國家的君主立憲頗有相似之處:幕府是政府,天皇是國家元,「虛君」,「敕許」——就是簽個字,不過是履行通過法案的最後程序。

但實際上,兩者根本不是一碼事。

近現代國家的君主立憲,君主和政府是二而為一的。政治體制是一元的。簽署法案是君主的法定義務;但「幕藩體制」是一種純粹的二元政治結構。在法理上,天皇和幕府,京都和江戶,是相互獨立的,簽署法案並不是天皇的法定義務。

事實上,法案沒有天皇的簽署也照樣可以推行;只是有了天皇的簽署,這個法案理論上才具有完整的效力。

而天皇肯不肯簽署這個法案,即是說天皇聽不聽幕府的話。完全取決於幕府的勢力是否足夠強大。

這個「是否足夠強大」,不是相對於天皇而言,「公家」——即天皇和他周圍的貴族公卿,是沒有自己的武裝的,就是說,「公家」勢力的絕對值,幾百年來都是不變的。

幕府的勢力消長,是相對於「幕藩體制」中的「藩」,即大名們而言的。

江戶時代的早期,幕府對大名占有壓倒性優勢。天皇就很乖,將軍說啥就是說。完全是個橡皮圖章。江戶後期,幕府逐漸走弱,特別是進入十九世紀以來,幕府財政愈來愈困難,「掌控天下」愈來愈力不從心。相反,「雄藩」們,特別是幾個外樣大名,如長州藩、薩摩藩、土佐藩,卻愈來愈強大,此消彼長,天皇開始不聽話了。

究其竟,不過是對於天皇來說,外邊有了強援,可以拿來平衡幕府的勢力;對於「雄藩」來說,可以挾天子而向幕府要求更多的權利。

比如,貝里「黑船來航」後,永嘉七年,即1854年,日本和美國簽的《日米和親條約》,也即《神奈川條約》,根本就沒經過什么「天皇敕許」;但到了安政五年,即1858年,要簽《日米修好通商條約》的時候,眾議洶洶,幕府覺得自己一家子吃不住勁兒,就跑去找天皇簽字。

沒想到孝明天皇鬧起了別扭,死活就是不肯簽。最後幕府沒法子,時任「大老」的井伊直弼,在沒有天皇「敕許」的情況下,硬是和美國人簽了約。結果輿論嘩然,政敵借此群起攻之。井伊直弼乃興起「安政大獄」,大肆打壓反對派,也因此種下了日後「櫻田門之變」被刺殺的肇因。

所以,這個「天皇敕許」,不是那么容易拿到的。特別是第二次長州征伐,和第一次征伐長州頗有不同。第一次征伐長州,是因為長州藩進攻皇宮,地道的「亂臣賊子」,幕府討之,師出有名;這一次頗有人以為師出無名,不能算是「義師」,更何況還要向外國借兵?那不成了「里通外國」了嗎?

但正因為如此,才更要拿到這個「敕許」。今時不同往日,如果沒有這個東東,長州藩更可高呼:「幕府才是亂臣賊子!」

看幕府的國書,言辭懇切,但謙而不卑。里邊自稱日本為「小國」,而稱中國為「大國」。關卓凡微微一笑,心說這個言下之意,是中、日只有大、小之分,沒有上、下之別,日本不是中國的藩屬,兩個國家是平等的。

再看德川家茂的親筆信,自稱「弟」,極美關卓凡之功勛,表示要和貝子同心協力,奠定兩國兄弟邦誼萬世不易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