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零四章 大清特色MBO(1 / 2)

亂清 青玉獅子 1431 字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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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必也正名乎!

關卓凡改「官辦」為「國有」,不為好玩,無關趣味,實實在在是有「正名」的必要。

這個時代,近現代「國家」的概念,還非常淡薄,更加沒有「公務員」的概念。「官辦」之「官」,既是「官府」,也是「官員」,二者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非但如此,單拿「官府」二字來說,也是有問題的——到底是哪一級、哪一處的「官府」?

這種曖昧含混,在相當程度上,導致了「官辦」企業「內部人控制」、公私不分、最終化公為私;同時,也是「官督商辦」企業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重要原因之一。

還有,辦企業有辦企業的套路,這個套路,不因所有權不同而異。「官辦」的企業,總是要把「官派」擺了出來,忘記了自己是做生意的,只記得某品某級、庭參揖讓,這個企業,還怎么辦得好?

「國有企業」四字,開宗明義:

首先,確定了所有權。國家既出了銀子,企業即為國家所有,今後一切貪瀆情事,即可以「侵占國有資產」入罪。

其次,這是「企業」,不是部院司道府縣,主其事者,做起事情來,要走做生意的套路,不能走做官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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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國有企業」四字,對培養這個時代的人們的近現代「國家」觀念,也會有一定的助益。

當然,關卓凡絕不會天真到認為。同樣一間企業。僅僅換個名字。就能脫胎換骨了。他很清楚,如果不施以更強有力的手段,事情不會發生任何實質性的變化。

原時空,洋務運動及其後興辦起來的那些「新式企業」,其經營管理,若用近現代企業制度標准去套,幾乎無一例外地慘不忍睹。

第一,效率畸低。十兩銀子只能辦一兩銀子的事情——就這一兩銀子辦出來的事情,也往往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一遇風吹雨打,不免煙消雲散,最終的結果,是一兩銀子也沒有了。

第二,財務混亂,任意開銷,「三公消費」尤其畸高。幾乎沒有任何成本概念。

第三,冗員充斥。冗員的來源。不僅有主管官員的私人,還有許多中央、地方大佬的人情,一封「八行」、一張條子、甚至一個口信,就能塞一個人進來。即便主管官員和請托者並沒有什么太深厚的交情,為不得最罪人,原則上也不會拒絕類似的要求,反正發薪水又不是掏我自己的腰包!

其中有相當數量的冗員,根本不點卯上班,甚至人都不在本省,完完全全是在「吃空餉」。

第四,損公肥私,明扣暗扣,買空賣空,各種「戴帽子」——這就更加不必說了。

洋務運動伊始,直至清朝滅亡,符合「國際標准」的、真正意義上的近現代企業制度,始終未在中國建立起來。

留意,這種情形,和主官官員本人清廉與否並沒有什么直接關系。

譬如,左宗棠、張之洞,本人都以清廉著稱,但他們經辦的企業,上述毛病一個不少——也包括他們本人。別的不說,單說公款消費——他們確實沒有把銀子揣進自己的腰包,但在「三公消費」上面,花起錢來,卻是毫不手軟,決不後人。又比如,拿公家的錢,「照顧」老朋友的子女家屬,也是異常大方的。

下邊兒的人,公家的各種大小便宜占著,左季高、張香濤高高在上,大都會當做沒看見;即便貪瀆不法,如果此人是自己的嫡系,也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出了事,一樣是要「力保」的。

左宗棠離開閩浙之時,原本是想請沈葆楨接管他創辦的福州船政局,但關卓凡反對,原因就在這里:沈葆楨之為人、為官,以及辦洋務的套路,和左宗棠、張之洞其實如出一轍——清廉,可上述各種毛病,一個不少。

咦,好像哪里不對啊?按關卓凡的意思,接任福州船政大臣的,不是……張之洞嗎?

上文,張香濤和左季高……一塊兒被狠狠損了一通,言猶在耳啊!這個,張之洞之於左宗棠、沈葆楨,區別又在哪里呢?

區別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