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天志明鬼聚眾氓(二)(2 / 2)

這一點搞不清楚,很容易被驅逐、毆打、甚至被殺死。

以他了解的歷史知識,還是缺乏第一手的資料,缺乏基層村社的組織形式。

想要在這里扎根,做出一些事,這些事就必須知道。

在周天子分封之初,理想狀態下的井田。九百畝為一井,期中一百畝是公田,是用來剝削井田農奴勞役地租的生產資料。

這時候種植需要休耕,九百周畝土地只能養活三戶人,以四井為一邑,四邑為一丘。

三十六家組成的村社是一丘,三十六家要養三頭牛和一匹馬,這三頭牛是用來拉車的,作戰用的輜重。

四丘為一甸,每丘各出一馬,四丘正好四匹馬一輛戰車。

加上各丘的低級貴族,一甸極限下可以出一輛駟馬戰車、三個甲士駕車沖擊、一百五到二百個徒卒,四輛到八輛牛車輜重——周天子不在此列,周天子之軍不用牛車要用駑馬,各丘的牛車要靠諸侯貢賦的戰馬補足為馬車,以保證天子對親戚們的軍事優勢。

開國之初的甲士,肯定都是低級的世襲貴族,一旦打仗都必須可以駕車、射箭、持戈沖擊。

戰車不是隨便一個人能玩的,拇指射箭法在顛簸的戰車上保證射准沒有個十年八年的苦練根本不可能。

所以下士以上級別的貴族,都是按照宗法制世襲的,至少也是半脫產的。

下士以上級別的貴族不需要耕種,專門操練武藝、劍術、駕車、射箭之類,靠封地的家庭奴隸和那些村社農民種植。

此前的庶民,是和俄國農奴制下的村社農奴一樣,是可以連同土地一起轉讓給別的貴族的,很多青銅文物銘文和史書上也印證了這一點。能被轉讓、又不是奴隸,基本算是半自由從屬於土地的農奴了。

按照儒家構想的士,上車能打仗、下地能治民,顯然是作為擁有封建法理治理權的低級貴族要求的——分封制采邑制度下,擁有治理權的是政務官,而非事務官,所以輕稼穡百工也就能理解。封建政務官不需要知道怎么種地、怎么挖河、怎么制作兵器,交由依附他們的手下去做即可。

各級有各級的手下。

所謂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有側室、士有朋友。此時的朋友,並非是平等的朋友,而是宗法制之下輔佐士的那些人,可以稱作士的朋友。

所以,夫子稱顏淵、子貢、子張、子路為友,這不是一種隸屬關系,但也絕不是平等的朋友,而是一種宗法制下的、非血緣的、親近的輔佐關系。

但是即便再親近宗法禮制也不能亂:夫子是士,所以只能有朋友,哪怕做了大司寇這些人也只是輔佐他的朋友而非隸屬的手下。

如果他在魯國大司寇的位置上一直做到死,那么他死後算作大夫,但在生前不能擁有大夫才能擁有的養士權力,士一級別的弟子也只能是朋友而不是下屬。他可以培養士,但不能養士。

理論上這是個完美的分封方案,從高級五爵到低級武士一應俱全,而且周天子當年的土地極多,又有大義名分,手下武士眾多,還有諸侯的貢賦馬匹。完全可以壓得住各路諸侯——周鄭交兵的時候,要不是鄭國耍賴居然用了戰術,周天子手下的甲士和精銳武士能把鄭國的車兵武士打出屎,然而自家親戚之間堂堂正正不用戰術的時代過去了……

開國初年,魯侯也不過是七百乘,也就是七百個甸堡級別的下級車兵武士組封地。刨除掉一半的乘車,攻車也就三百來輛,魯國可以世襲的低級貴族應該也就保持在這個數量上。

齊國的正牌世襲低級貴族,應該是魯國的七分之四,因為齊國開國是四百乘之國,而且齊國姓姜不姓姬,是外姓不可不防。

在前期,國君基本可以控制住本國的局面,但現在情況已經大為不同。

以齊國為例,管仲改革之後,齊國分為二十一個鄉。

按照適庸俗且簡單的理解,這些鄉可以看成是出兵的男爵領和出錢的城市,所謂工商之鄉和士人之鄉共二十一。

城市不出兵,但是提供輜重、軍械,靠商業保證出兵的支出。

男爵領出兵,每個鄉可以出兩千人,二十輛駟馬戰車、二十輛乘車、六十輛牛車,外加一千多的征召兵。

全國二十一個男爵領和城市,齊桓公手里握著十一塊,全部的六個城市外加五個男爵領。周天子派去監視的國、高兩家,名義上可以各帶領五個男爵領。出兵的時候正好是左、中、右三軍。

三萬人,車千乘。管仲命二百人一個連,兩千人一個旅,一萬人一個軍,整個齊國在改革之後可以征召一百五十個連、至少五百名下士以上的貴族。

無論下面的貴族怎么蹦,齊桓公手中的五個男爵領和六個城市都是絕對的優勢,完全可以掌控住局面。

車戰還是主流的年代,這種制度還必須保持下去,否則湊不出戰車也就沒法打仗。

適只是想不通,隨著戰爭規模的擴大,這些駕車、射箭的士,是怎么保證半脫產的?

弓箭不是弩和火槍,隨意抓個人征召在戰車上射箭,除非齊桓公真的人如其名,是個小白。

丘甸村社的農奴,是僅僅對國君和最大封君履行封建義務支付勞役地租?還是也需要耕種丘甸駟馬貴族的公田、也向低級貴族履行封建義務?

還是說,這些低級貴族像是滿清奴隸制下的巴牙喇、白甲兵?有自己的小塊土地,由家庭奴隸或是農奴耕種,而作為他們戰時手下的徒卒只需要向國君履行封建義務和勞役地租,而對戰時的直轄低級貴族沒有封建義務?

這很重要。

非常重要。

如果是只向國君和封君履行封建義務、村社自治、低級貴族有自己的小塊封地和家庭奴隸,那就簡單的多。

不管宣講什么、改變什么,都很難有人直接出面管轄,不會損害到低級基層貴族的利益。

如果是後者,那些下級貴族既是軍事長官、又是民事政務官,這些農夫必須給下級貴族無償勞役,那么這就很麻煩。

自己將要做的這些事,很可能會引起低級貴族的不滿,所謂不怕縣官只怕現管就是這樣。

都說此時禮崩樂壞,他急需知道的是已經崩壞到什么程度了,才好選擇最適合的手段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