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六章 萬民約政勢洶洶(七)(2 / 2)

子產是鄭國執政,背後有家族有實力,用張弛並用的手段,眼光敏銳,胡蘿卜加大棒的政策用的無比嫻熟,民眾無法欺。

開田洫、處置私田之始,人人咒罵恨不能雇刺客殺掉;但是子產實力雄厚挺住了,結果後來人們又稱贊,他死的時候痛哭。

宓子賤治理單父的時候,民不忍欺這個要考慮民的民是什么涵義。

宓子賤和本地大族交好,這個民具體是哪種民有待商榷。據說其在單父所父事者三人,所兄事者五人,所友者十有二人,所師者一人,顯然是得到了本地豪族的支持。

後齊魯交戰,經過單父。單父的公田中的麥子要成熟了,本地人便說反正也要被齊人搶走,不如讓當地百姓收割回去吃掉,宓子賤並不同意,認為這樣會助長人不勞而獲的風氣……因為這公田的麥子不是普通百姓的,所以寧可給敵國吃掉也不能給百姓,以免百姓盼著敵人再來。齊人掠奪麥子做軍糧非常爽,宓子賤也因此被傳頌千年被認為這是儒生君子的長久打算,若民是此民,實在難以理解何以會不忍欺。

至於此時正在魏地治鄴的西門豹,則真是民不敢欺。

剛去便借用祭河伯事,殺了一批,背後有要變法的魏斯撐著、鄴地又是卡在趙都中牟和另外大邑邯鄲之間的重地,這一手段讓當地大族不敢欺,敢欺就會讓他們見識下變法後的暴力機器。

後修漳河水利,西門豹直接就說:民可以樂成不可與慮始。民眾愚昧,他們樂於見到成功,但是不能和他們討論為什么要這么做。

這三不欺,其實都可以用,只不過在沛邑的民,並非是這三不欺中所說的「民」,因而用法也就大為不同。

暫時可以讓鄉民不忍欺、豪民不敢欺、族民不能欺。

將民的概念分清楚,才能成事。

西門豹的話看似很有道理,然而他說經歷的很多事已經證明未必對。

真正和百姓講清楚這是為了他們利益、並且有足夠信任的時候,興修水利這種事只要引導人民還是樂於做的。

而沛邑政之府的特殊性質和為今後計的打算,也決定了只能這樣做而不能學西門豹用強制手段,至少今年不現實。

適相信,如果今年冬小麥種植成功、牛耕壟作發酵糞肥技術推廣、明年新作物的種子足夠各個鄉亭都分到一批後,這種信任加上講明白眾人得利的結果,便足以用來修水利、建冶鐵、成立軍隊等事。

如今這個名義上的沛邑政之府,是獨立於宋國的民間自組織,只有自組織的法理,看似脆弱。

但因為宋國並未變法,法律也還是貴族秘密法而無成文法,所以這個並行於宋國管轄的自組織會成為沛邑鄉社的真正政權。

這些鄉亭的村民,一旦發生了什么糾紛,本就是村社內自行解決,現在有了這樣的組織,既然會成為他們唯一可以依靠的地方。

適很熟悉這種情況,就像是他前世所見到的那些秘密傳教的鄉村,一旦有什么事都是在內部解決,基本不會去尋找真正的基層組織。

此時更為方便,宋國根本不曾變法,也就根本不可能擁有秦變法之後的基層組織機構,更是暢行無阻。

這看似是並行,實則就是從無到有的建立。

這種自組織模式,暫時不會招致貴族反對。

墨子不是沛邑宰,所以沒有對沛邑的全部治理權。

但一城一邑,終究是人而不是城邑本身。

所以這種自組織的鄉亭首腦,即便不是宋公明確指定的沛邑宰,可卻是有實而無名的真正沛邑宰。

沛邑城內的事,墨者暫時不管,還不到時候,楚人還沒有正式出兵。

鑒於五鄉十八亭已經分好,也需要一個攏闊五鄉十八亭的上級機構。

若叫邑,又容易在稱呼上惹貴族不滿,所以墨者們選用了一個楚人已用、但是中原還未普及的稱呼:縣。

民眾們一致同意將墨者整體,作為縣政的負責人,作為沛邑萬民法與簽契之民之間的中介執行者。

同時又仿照管仲改革的叫法,墨者之中選出了五個鄉長的候選人,以等額選舉的方式,讓這五人一一講清楚自己的能力、擅長、才能,基本全數通過。

再用同樣的方式,墨者內部提供了十八名亭長的名單,也是全數通過。

這二十三人,雖不是墨者七悟害級別的人物,但也都是賢能之人。

至此,從第一天相聚到現在已過了六天,一個大致的擁有政府職能的縣級機構算是簡單地搭建起來。

民法有了、耕牛已准備、秋天馬上要到、新作物的種子差不多可以讓每亭都種植一些、政權也算是簡陋搭建起來,剩下的只是順水行舟一般,讓所有的民眾在他們約定的法約上簽名、摁手印並借此編戶齊民。

一旦手印摁在了沛邑萬民法之後的紙上,墨者在此行義的法理算就算是徹底獲得。

一方面是有舊體系國君貴族的允許,另一方面則以萬民相約之法得到了民眾的允許。

前者隨時可能反悔,但後者則只會越發支持。即便前者反悔,那也無所謂,到時墨者仍舊是沛邑城外的無冕之君。

至此,墨者才算是真正擁有在沛地行義的資格和基礎。

如此一來,第七天的事也就順理成章:墨者守城之術中,本就是重刑罰震懾的,只以懷柔行義並不足夠,所以那些巫祝便可以成為刑罰震懾的樣本。

淫祀、活祭、斂財、觸怒鬼神等等這些,都可以挑動民眾的情緒判處這些人極刑,而且還有更重要的一樣東西——他們斂財所得的那些錢,是民眾所希望和喜歡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