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零一章 金玉其外敗絮中(五)(2 / 2)

從郢都到魯關,南陽盆地再加上魯陽潁川一帶,受封的封君足足有十七位。

拿和墨子算是有舊的魯陽公來說,最開始因為白公勝之亂,好龍的那位葉公平定白公勝之亂,讓司馬之位給子期。

子期之子公孫寬,受封於惠王。

原本的封地准備封在大梁,但是公孫寬表示:「大梁這地方是北方重縣,靠近三晉,我擔心自己的子孫背叛楚王投靠三晉,以至於斷絕了我的祭祀。不如把魯陽封給我。」

於是公孫寬始封魯陽。

而在吳起變法之前,楚國的政治一直動盪,所以名義上楚王有權收回封君的稱號,但實際上就是世襲的。如今的魯陽公是公孫寬後人。

墨子見於公孫寬之際,公孫寬曾說:「魯四境之內,皆寡人之臣也。今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奪之貨財,則寡人必將厚罰之」。

他既稱寡人,又稱四境為臣,因而在變法之前楚國的封君地位,基本等同於西周的諸侯國。

除了一部分縣,楚王為了收攏權力,拆分為封邑和直轄縣之外,像是魯陽這樣地方的縣都是縣公縣尹一體,掌握縣兵,自治之余,還有開戰權。

因此後來吳起才說這些封君「逼上而虐下」,楚國的數次叛亂,也都是因縣公起、由縣公平。

如魯陽公,他在魯陽有自己的封邑和采邑,作為俸祿。這些俸祿是不上交的,而且也不和本地的縣兵有任何關系,他可以靠著俸祿養自己的私兵。

同時,在封邑采邑之外的廣闊土地,他還有治權,以地方大員的身份治理,包括管轄縣司馬等,可以征召本地縣兵。

只是本地縣兵的賦,從魯陽出,但又不從魯陽公的封地出。作戰的時候,楚王可以調動一部分縣兵,但有時候也只能交由縣公自己掌控。

除了在魯陽的封地之外,第一任魯陽公還兼任過一段時間的楚司馬一職。

而司馬的職務俸祿,並非源於魯陽的封地,魯陽的封地只是采邑與官職不一樣。

在郢都附近的平原上,還有不少的「州」,比縣低一級,而且就在都城附近,這些州也分封給在中央任職的縣公們,作為俸祿收入。

南陽盆地附近的十七個封君,只是楚國諸多封君的一部分,到後期發展到封君最大的擁有「十四邑」,吳起變法人亡政息,最終封君尾大不掉——這也足夠封建,以至於楚國滅國容易、復國也易,成為了秦末想要開歷史倒車的主力。

可以說,楚王其實連郢都附近都沒有絕對的掌控力,因為一些貴族在郢都附近還有「食州」,更何況遠在潁水的魯陽。

後來吳起變法的一個措施,就是三代手爵,或者將封君的土地向一些「邊疆地區」分封,讓他們向外擴展。

這本來是一招好棋,但是死的太早,那些不滿的封君瘋狂反撲,甚至於還出現了息縣縣公叛逃魏國這樣的情況。

也就是吳起能打,其余封君不敢在他活著的時候動手,否則這變革連撐到熊疑死都撐不到。

南陽平原和江漢平原,本是楚國的精華之地,但在封君封地犬牙交錯、擁有治權和軍權的情況下,楚國的對外戰爭能力可想而知。

一直到戰國末期,楚王才從一部分弱勢封君的手中,拿回了司法權,但那也只是挑軟柿子捏,真正強勢的封君楚王依舊不敢動。

沿途而上,楚國的生產力水平也是低得可以,牛耕之內的技術並未傳播至此,和已經展開了農業變革的沛縣局面完全不同。

封君有經濟特權,有諸多權力,食邑的收入或是養私兵,或是用來在受封的縣非自己食邑的地方放貸,不斷獲取收入。

私田制度在楚國還未大規模展開,但是在南陽盆地這些發展較好較早的地方,也有了部分私田。

兵制上,還是采用原本的農兵制度,平日種植,農夫需要履行種種封建義務。包括當兵、出征、修建宮室等等。

尤其是封君食邑上的農夫,他們的地位基本等同於農奴,要為封君勞作的同時,封君也對於他們有足夠的掌控力,並且剝削這些農夫的勞動。

一些比較大的城邑中,手工業者發展的還好,也逐漸出現了一部分有閑階層,這部分人算是墨家此時宣傳方向的主要受眾。

雖然生產力低下,但好在楚地並無寒冬,此時人口也不多,飢荒之年總能靠些亂七八糟的東西頂過去,只是這種情況再加上農兵征召制度,這也就必然導致楚國圍城半年多就是極限——如果戰爭不能在一年之內解決,以楚國現在的情況,必然會導致某個縣在之後大規模出現因為勞動力強制出征而出現的糧荒。

這也正是前任楚王對於墨家垂青青睞的原因,不只是集權的說辭,更有農業技術的變革帶來的戰爭潛力。

楚國地幅廣闊,看似縱橫數千里,然而就連精華之地的南陽江漢平原都是封君遍地的情景,也當真不負「金玉其外敗絮其中」這八字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