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財計(二)(2 / 2)

因此,基於這種認識,東岸人現在也不得不加大對海軍的投資,否則誰來維護你堪稱不小的海外利益?靠與別人的交情么?對不起,這是葡萄牙這種小國的做法,東岸人還不至於如此衰頹!

按照海軍的計劃,「執委會」級這種耗資巨大的戰艦暫時就不要搞了,現有的「執委會」號、「東岸人」號、「解放者」號三艘維持起來已經很讓人頭大了,何必給自己找麻煩呢?更何況,這種戰艦雖然火力強大,然重心過高,橫渡大洋時比較危險,在波濤洶涌的海域——如歐洲的北海——作戰時也頗多困難,船體結構損壞也大,維修起來費用著實不低,故說其一句性價比低並不為過。

他們真正注重的,還是重新設計一款風帆、蒸汽混合動力的雙甲板戰列艦,就如同當初的「八月十日」級一樣,以作為各艦隊的主力擔當。而與這款戰列艦配合的,還有大量噸位不小的「節氣」級炮艦——改型艦同樣需要大改,海軍要求加入蒸汽動力,這需要重新設計船身和重心,費用不小——及「星」級輕巡洋艦,以便在與敵人進行大艦隊決戰時可以作為輔助力量。

這樣規模的計劃,耗資自然是不小的,一百多萬撒下去其實真未必夠用,因為這幾乎等於是重新整備了半個艦隊呢,耗資自然非是什么小數目。要知道當年第二次英荷戰爭期間,荷蘭人花了一個冬天,在他們原本就很不錯的基礎上整備了艦隊(改裝船只、添置武器、征募人員、訓練培訓等等),一下子就花掉了一千多萬盾。隨後戰爭期間繼續投資,最終硬是花費了超過一千萬東岸銀元的費用,才堪堪將艦隊搞得比較強大,並最終擊敗了英國人,獲得北海和地中海的統治霸權。

東岸海軍這些年馬放南山,戰艦老的老、退的退,再加上一些因為海難而失蹤的船只,實力已經下降不少了,以前那種小修小補的政策已然維持不下去,到了必須大投資的地步了,否則敵進我退,海外利益便得不到保障。

「以前我們收入只有兩三百萬元的時候,就感覺錢不夠用。後來政府財政收入突破了一千萬元,比起以前是大大增加,結果竟然還是不夠用,且還到了舉債搞建設的地步,真真是匪夷所思。現在可好,財政收入眼看著兩千余萬了,可怎么還是債台高築,無錢可用呢?咱們國家這攤子啊,越鋪越大,越大用錢的地方就越多,沒錢了就只能舉債,而當舉債到了一定程度,漸漸負擔不起債務本息的時候,也就只能加稅了,想想也真是無奈。」聽王炎說起國家日漸膨脹的開支,黃漢華也是心有所感,感嘆著說道。

「近二十年來各國政府支出之增加,已成顯著普遍之事實,無可置疑。究其原因,大概是因為時代發展,各國無論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不第新有職務或功能增加,即舊有職務與新職務之執行,亦較從前所謂,增加效率與完備。因之,公共支出,日形膨脹,不獨吾國特有。」黃漢華的心腹、稅務總署的處長、眼鏡男這時也開腔了,只聽他繼續用著那半文不白的獨特語氣說道:「東岸乃新造之國,至今不過五十載,國用之增加,本就需較舊大陸諸國為速。況且吾國之政策,以擴張霸權為要,與以和平政策為事者之小國頗為不同,軍務、外交、殖民、情報、司法、行政、衛生、教育、建設、農工商及公債費用等等,包羅萬象,日漸繁多,軍務、民政費用之增加,已灼然可見。」

「而且,近年以來,政府之費用日增,社會與經濟活動之性質,亦日趨復雜,因此中央與地方支出分劃之問題,遂形重要。」這位被人稱為「孔處長」的中年官員繼續說道,看起來談興頗濃的樣子:「吾國有國稅、地稅之區分,然就吾觀之,亟待改進之處頗多,且亦為下階段吾人努力之方向。上月稅務總署成立財稅劃分委員會,專司研究中央、地方財源劃分之大計。劃分原則與中央、地方職務分配一致,簡括述之有三:一、事之關於一般人民之利益者,應歸中央;事之屬於地方利益者,宜歸地方。二、事之需要高深技術及智力者,宜歸中央;事之需要精細監督者,應屬地方。三、行動之需要一致者,應歸中央;行動之因地制宜者,宜屬地方。」

「職務之分配,是財源劃分之要素,茲根據此原則,分配各種重要之支出,屬於中央財政支出舉例,一者軍費——安全為全社會最大之利益,故軍費由中央支出;二者司法費——法律一致及執行統一,亦為全社會之利益,故由中央支出;三者外交費——外交以國家為主體,故無論中央政府外交之費用還是地方區縣外交之費用,應均由中央開支。中央與地方俱有者,如警察費、教育費等。其中,警察之設,為保持國家秩序,固屬大眾之利益,按照原則,應屬國家,但由地方政府主持,比較經濟,且易於監督,故普通解決之法,由中央、地方政府分配擔任。教育費者,初級教育與其所在之地方,具有密切之關系,應為地方支出,然教育事業關乎全社會之幸福,故高級教育應多由中央主辦。屬於地方者,如救恤費用、衛生費用、工程費用(除國家所營大工程外),多為地方利益而起,應為地方之支出,然特種情形下地方政府因需費太大或其他原因力不能舉者,中央可酌情補貼。」

眼鏡男洋洋灑灑說了一大堆,其實核心內容就是中央與地方要搞分稅制改革啦,這也是第三次稅改的一個主要探討內容,且不排除今後幾年內就完善實施的可能性。以往的東岸政府呢,地方上財力相對弱小,權力也被限制得比較厲害,反觀中央則將絕大部分稅金及公業收入納入囊中,以至於地方政府都要靠土地財政來續命。在這種情況下,還談什么初級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的推廣啊,不是扯淡么!

這次執委會諸公也下了決心,覺得國家發展到現在,四百多萬人了,原有的財稅體制已漸漸不合用,需要繼續深入改革,於是便醞釀起來了中央、地方的分稅制改革——在以往的基礎上,從中央財政收入中返還一定比例的資金到地方,給予他們更大的財力,以更有效率地利用有限的資金。

這種改革,毫無疑問會對國家的財稅體系產生極大的沖擊,且中央政府的財力會變得較少,兩千多萬元的財政收入中究竟有多少屬於中央、多少屬於地方,可就很難說了。不過,這樣的改革也是必須的,作為一個立志建設文明燈塔社會的國家,中央、地方權責和財源的劃分,本就應該清晰無誤,像以前那樣粗陋,本就是不正常的。

故分稅制改革,勢所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