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人治社會(1 / 2)

漢魏文魁 赤軍 1557 字 2021-02-23

第二天一早,黃縣尉果然親自送上了一份厚禮,左右不過黃白之物,但是比起前一天晚上是勛所收到的那口竹箱,價值就還不到三成。是勛心說果然愈有錢便愈吝嗇,事情本來就是因你而起的,你丫轉眼就能霸占寧家萬貫的家私,結果禮物竟然還沒有縣令和縣丞送得重。他喵的老子若不辦你,那真是天理不容啊

他叫上黃縣尉直入正堂,又派人去召耿縣令和屠縣丞過來,說關於寧可一案,自己還有話要說。等到三人齊集了,是勛命把寧可押將過來,跪在階前,然後手捧著判卷,裝模作樣沉吟半晌,突然淡淡一笑,轉過頭去對屠縣丞說:「此案恐怕判得不公。」

屠縣丞大吃一驚,心說我們禮物都已經奉上了,你怎么還揪住這案子不放啊他當然不能直接這般質問,只好拱拱手:「證據確鑿,所謂借種生子一事,實乃鄉民謠傳,請長官萬勿輕信。」

黃縣尉也趕緊說:「是啊是啊,以子毆父,理當大辟。聽聞前日已經滴血認親,證明了那老王確實是寧可親父,則寧可之罪彌天,絕不可寬恕啊。」

是勛瞥他一眼,心說廢物這話屠縣丞能說,耿縣令也能說,偏偏就你說不得。寧可好歹頂著個寧姓,就算不是你親舅子,也是名分上的親眷,你著急跳出來要弄死他,這不是大公私,這分明心里有鬼。

還是耿縣令比較鎮定,他面表情地問道:「難道前日滴血認親,長官並未親眼所見,故疑其中有弊么不妨今日在長官面前,再試驗一番,如何」

是勛輕輕擺手:「不必了。」

耿縣令又問:「那么,是長官得到了所謂借種生子的證據便請出示,以真的辜受戮。」

是勛輕輕嘆了一口氣:「前一日派人搜檢王、寧兩家,並未見鄉民所傳借種生子的契――某並不認為屠縣丞搜證有何遺失,詢問有何不實,某只是說,所判不公。」

他這么一說,倒勾起了耿縣令的好奇心來了。其實這件案子本來沒他什么事兒,只是屠縣丞受了黃縣尉的請托,判了寧可死刑以後,他覺得這活兒太粗糙,漏洞太多,考慮到行縣之期將近,就暗示屠縣丞把判卷馬報去郡府,還在修改官庫賬目的時候,順便就把那份契約也給修了。原本是出於官官相隱的目的,況且那倆貨的丑事真要給徹底兜出來,身為一縣之長,他臉上也不好看。結果督郵來了,果然揪住這案子不放,耿縣令就去找屠縣丞,說長官分明想給咱們來個下馬威,要不是我幫忙遮掩,你這關就很難過去,怎么樣,本該我出的那份禮,就勞煩兄弟你行嗎

昨晚他對這個案子也揣摩了很久,聽屠、黃二人所說,寧、王兩家所藏的契約,都已經搜出來毀掉了,而他自己當時也留了個心眼兒,不但篡改了官藏的契約內容,干脆連中人名字都換了,如今一來,只要隔壁老王不改口,這案子就翻不過來。等今天督郵還說案子能翻,他也挺好奇的,先用話擠兌住了滴血認親和契約毀這兩個關鍵點,只要這兩點不被突破,你還有什么妙計可以運用呢你要是仗著威權硬要翻案,那我就行文郡府劾你。

他知道這個督郵一定有背景,先不說一般郡國守、相都任命自己的心腹當督郵,對方年紀也擺在這兒呢,下巴上連毛都沒有,就被賦予如此重任,那肯定不是一般人啊。可是督郵終究只有糾察權、劾權,沒有絕對的處置權,對縣丞、縣尉還能作作威福,對他這個墨授長吏縣令、長,就連太守也不是說就能的,得先奏報朝廷。我就不信了,到時候你劾縣丞斷案不明,我劾你理翻案,外加索賄受賄,看你們兩個誰丟臉――我的臉反正是丟不了的。

殊不知他心里正在這么想著,是勛的內心活動也與他殊途同歸。

昨天晚上,當是勛說出「所謂道理,不在於天,亦不在於心,只在口舌之間爾」這句話以後,盧洪先是點頭,接著又搖頭,糾正他說:「長官所言,亦不面,以末官看來,所謂道理,只在刀頭之上,印匣之內。」

是勛心說我還以為自己說話太白,有點兒粗俗呢,想不到你說得白――人艱不拆啊老兄。他若有所悟,想了一會兒,問盧洪:「倘若易位而處,你是督郵,會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