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直面刺奸(2 / 2)

漢魏文魁 赤軍 1627 字 2021-02-23

朝臣怕特務,其實特務也怕朝臣,尤其是其中的權貴。他們就跟一根尖刺似的,狠狠扎在官僚們的後背上,那是人人都恨之入骨啊,真要逮著個行歪踏錯的,還不把特務們往死里踩尤其這年月的曹家校事制度才剛起步,特務們還沒有後來孫權麾下呂壹等人那么高地位,沒有那么囂張跋扈,真要是某權貴豁出去兩敗俱傷了在曹操面前遞遞小話,特務們也得吃不了兜著走。

好比後世的戴雨農、毛局長那是多厲害,內查貪墨,外殺異黨和民主人士,可他們敢跟孔院長、宋部長奓毛嗎

楊沛事先也被曹昂打過招呼了,說這案子不能往深里審,不能給吳質定罪,否則有損是司直的清譽,你就裝模作樣審一審,容得是司直逞逞口舌之利泄泄憤,趕緊把事兒給了了就完。

所謂「酷吏」,也有兩種類型,一是對別人殘酷,對自己也殘酷,認准了一條道兒走到黑,只要自己覺得正確,或者應該做,哪怕身死族滅也在所不惜這類酷吏是真有理念的,而且也不能說他們完節操。還有一類是只對別人殘酷,目的是逢迎上官,上官想整肅法紀,我就毫不徇私,上官想殺人懾眾,我就興起大獄,倘若上官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犯人真的有罪,我也絕不堅持。

好比說武帝朝著名的酷吏同時也是財政大拿張湯,司馬遷就評價他說:「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他所處理的案件,如果是皇帝想要加罪的,便交給執法嚴酷的監史去辦理;要是皇帝想寬恕的,便交給執法寬松公平的監史去辦理。

那么楊沛屬於哪一類酷吏呢公允而言,他是屬於前一類,但問題職位實在太低,肩膀實在太窄,還不敢明著跟曹昂硬頂就好比滿寵滿伯寧審理曹洪門客犯法的案子,他不敢當面視曹操可能的求情,所以只好在面見曹操之前先下手把人給辦了。

故此楊沛就心說啊,我還按我的既定方針辦理,這是宏輔真要是舌綻蓮花,能夠把道理說通,那就算吳質罪好了,要是胡攪蠻纏,道理說不通,那也別怪我不講情面了。有那么多人來瞧正好,是宏輔就算敗了,他也沒臉去曹公子、曹丞相面前告我的狀。

想到這里,心情當即放松下來,先朝堂下眾人羅圈作揖,再朝剛上得堂來的是勛一揖:「久疏拜望,司直其恕。」說起來他也是是勛鎮撫關中時候親手提拔上來的官員,是勛為其恩主,照道理既然都在許都,就該時常去府上拜望才對,起碼也得不時遞張名帖過去啊。問題自從楊沛做了這刺奸令史,一方面為表現法官親,另方面也知道是勛不待見自己的身份,所以干脆從不登門。只是今天見了面,出於禮貌,當然要先請個罪啦。

是勛擺擺手:「妨也,孔渠但實心任事,吾心即慰。」楊沛道過了歉後,直接把面孔一板,喝令道:「且帶人犯上來」

時候不大,趙達押著吳質就上堂來了。其實盧洪事先規勸過趙達,說看五官中郎將的意思,此案必然要以駁回論處,你就托個病,別再露臉啦。想當年軍中要處斬孫汶,你跟是宏輔就鬧過不愉,後來你又上劾過他,他對你肯定恨之入骨啊,今天他出來作證,能給你好臉色瞧定然要當堂羞辱於你。

可是趙達卻不在意,他說我行得直,坐得正,怕什么是勛的羞辱吳質之案,雖然沒有物證,然而人證充分啊,而且都是我親自審訊過的,我不登堂,光楊孔渠,他能說得過是宏輔

盧洪冷笑道:「即卿豈能說過是宏輔耶」你以為自己的嘴皮子就有多利索嗎趙達卻也冷笑:「是宏輔雖擅舌辯,論及天下大事、諸侯紛爭,吾誠不如也;然依律斷案,吾豈懼彼哉」他這輩子才審過多少案件啊你猜他能背出多少律條來從九章律到各「旁章」,我都倒背如流,不信光靠耍嘴皮子,在斷案上他就能贏我

「即孔渠欲寬放吳質,吾亦不肯」未完待續。。

p:讀者鷲巢提出來,第二十五章席藁待罪開篇寫曹昂才當上五官中郎將,跟前面的情節相矛盾,在此感謝他的細心,我略為修改了一下,改為他是近才得到副宰相職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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