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汝之不慧(1 / 2)

漢魏文魁 赤軍 1838 字 2021-02-23

是峻攔住緯氓,說先生您既然來了,怎可不餐一飯便走那我豈非有違待客之道嗎好說歹說,把緯氓請入堂中,隨即雜役呈上食案來飯食挺精致,是子高大概是受了是宏輔的影響,也從來「食不厭精,膾不厭細」,在口腹之欲上頗下了一份功夫。

食案上有菜五道,君臣佐使,葷素搭配。緯氓並非素食主義者僧侶而食素,那是南朝梁武帝以後才逐漸形成的習慣,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中明確說道:「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辛。」此乃最早戒葷的含義;至於肉食,僧侶講究吃「三凈肉」,也就是「眼不見殺,耳不聞殺,不為己所殺」的肉,大可食用。今天緯氓是不期而拜,是峻一開始並沒有准備他的飯食,所以食案上那些肉么,也肯定不是為了他而特意宰殺的牲畜,食之無妨。

但是緯氓不飲酒,說飲酒而醉,將會擾亂自己的心神,故此平素只以白水佐飯而已。

是峻請緯氓用餐,說等您吃飽喝足了,我再告訴您自己面上「殺意」之由來,請您為我紓解愁煩。

緯氓也不謙讓,當即提起箸來,三下五除二吃了個肚兒圓,隨即斂衽端坐,等著是峻餐畢。是峻心中有事,這飯自然也吃不香,略 微扒拉了兩口,便命雜役撤席。然後摒退眾人,與緯氓並席而近,老老實實地就把今天逮著「大盜劉某」之事合盤托出。

緯氓靜靜地聽是峻講述完畢。這才雙手合十。口宣一聲佛號:「縣尊差矣。佛說不殺生。殺生必造業障,還報己身。前縣尊在樂浪殺害無辜,心中不安,至於今日,大害性命,今若再殺,得無懊悔至死耶且死後下阿鼻地獄,以贖其罪。來世或托生畜牲道,何苦來哉」

關於殺害氏勛之事,是峻曾經向緯氓透露過少許,他終究沒敢把是宏輔牽扯進來,只說有一親眷逼迫自己,恐將不利於家族存續,故此無奈殺之而已,留下了好大的心結。

緯氓說了:「不知而殺,如食三凈肉,不為罪也;知而殺之。如食不凈物,因緣糾纏。必罹後報……」你要是沒瞧出其中的冤情來,真當逮著了大盜劉某,那殺了也就殺了,可是既然知道是錯捕,再枉法殺之,心里真的過得去嗎種因得果,怎么還可能奢求福報呢

你是官員,執掌國法,不可能不殺人,然而殺人並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而已,殺一有罪之人,解救更多無罪之人才是目的。好比武將領軍,為的是報國保家,在此種前提下殺戮再重,佛亦不罪,心亦可安;倘若妄侵他國,或者屠戮無辜百姓,那便是重罪了,即便當時不報,死後必然淪陷地獄,久不超生,就算超生,也會落入修羅道、畜牲道。

所以不知而殺,是公事,是國法,你臉上不會現出殺意來;知而後殺,殺意明顯,我才能夠一眼看破。奉勸縣尊,還是趕緊懸崖勒馬為好啊。

是峻說這錯捕之事,乃縣丞所為,本來不干我事,但我身為一縣之令,倘若事情敗露,必然會受到朝廷責罰啊,起碼這三年任滿後得為郡守的前程就要泡湯了,如之奈何

緯氓連連搖頭:「眾生平等,縣尊之命,與士子乃至庶民之命同也。佛可割肉飼鷹,今縣尊不必割肉,而能全人性命,此亦功德,孰謂不值即不論殺生,以三人之性命,易己之前程,譬若奪人財物以自富,是盜也……」你就真那么寶貴自己的前程,甚至要拿別人的性命來交換嗎

再說了「此事遮掩亦易,縣尊有太尉為恃,又何懼耶特貪婪心起,故障智慧耳。」你也說了,錯誤是縣丞犯下的,你最多有教管不利之過,有太尉是宏輔做靠山,還擔心這點點罪名嗎就真會影響到你的前途

「太尉名顯當世,如絲之白,更易染皂,但有點滴之污,人人皆得目見。暗室不可欺,如紙不籠火,既造殺業,必將泄露,則縣尊為太尉從弟,或當歸咎於太尉矣。太尉若干,縣尊為枝,枝若病蟲,干可施救,干若病蟲,枝葉何存」世事因果糾纏,不可能有永遠不敗露的陰謀,一旦敗露,以你跟是宏輔的關系,很可能會連累到他。倘若是宏輔居位不穩,你又還有什么前程可言

是峻聞言,不禁悚然,當下也合十問道:「佛可恕人誆耶」緯氓說了:「業既造作,要在擇善,若誆而能活人,誆孰為罪」

是峻說我明白了,多謝先生指教。趕緊召小吏過來,命他通知縣丞,說剛才商議之事暫緩辦理,然後掉過頭來,這才詢問緯氓今日的來意。緯氓微微一笑,說我今日且先告辭人命關天,還是請縣尊你先解決了自己的問題,我過兩天再來求您解決我的問題好了。

是峻送走了緯氓,這才匆匆又去找到縣丞陸平,索要了「大盜劉某」的供狀來瞧,旋即命小吏掌燈,直入獄中。鄭縣獄內關押了不少人,但大多並無重罪擱後世來說,就是違反了治安條例,但還不到觸犯刑法的地步一般關幾天就放出去了,只有陳紵、馬齊、馬鈞三人,算是重犯,身帶桎梏,給囚在最里面的隔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