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例不可開(2 / 2)

漢魏文魁 赤軍 1823 字 2021-02-23

所以南中諸酋也想照此先例,我先求一個官兒,等死以後,還可以傳諸子孫。

群臣都認為此小事耳,反正那地方偏遠荒蠻,中原士人也不樂意跑去當官兒,他們想傳之子孫,就暫且答應了吧。要在先定其心,乃可用其為助。至於其子孫是否不肖,是否忠誠,那是將來的事情,到時候再說不遲。

然而獨有是勛站將出來。態度堅定地表示反對:「若予世職,何異乎割地使王彼子孫傳承,雄踞郡縣,根基日厚,恐將來非朝廷之吏。而為藩臣,或如句麗為亂,不可不慮也。」

禮部尚書王朗辯解道:「太尉慮之過深矣。今日羈縻之,不過欲其挾擊劉備耳,非久計也。」 咱可以給他們世職,但世職也不是說永不可免的,等到攻取了益州,天下大定,那時候找什么借口抹掉他們不行啊。

是勛搖頭道:「景興但見其一,不見其二。諸侯可襲也。以酬功賞之子孫;吏職不可襲也,要在朝廷治理地方。實至固然名歸,而名至實或踵跡若使其久鎮一方,開此先例,四方蠻夷皆效仿之,實貽禍後世之舉」

關鍵是這個先例不能開。漢末州郡官吏世襲,只有其實,而無其名,表面上還算遵從了選官的慣例,由上一任長官或其群屬推舉出下一任長官。再向朝廷報備就跟後來袁世凱稱帝前先修改約法,下任大總統由上任大總統提名一樣,雖然為的是父子相繼,但絕對不肯明說。

既然不肯明說。那就是不成制度,只是俗例,隨時都可以運用朝廷的權威來將之打破。可是一旦給了世職,允其世襲,那就是成其制度,將來必有效仿一樣於國家有大功。為啥他們就可以父子傳承,我就必須一任而遷惡例一開,後面就剎不住車啦。

唐代開始實施羈縻州制度,允許偏遠地區的少數民族自治,其長官也由部族頭人世襲,到了元代展成為土司制度,從而使得在漢代就被納入中國疆域的西南地區分裂傾向日益嚴重。那么唐代為什么要搞那一套呢端由中原長年爭亂,西南地區本來就呈半狀態,其後吐蕃崛起,為了使西南各部歸唐而不從蕃,乃被迫為之其結果就是出了一個南詔,後來又出大理,連續數百年於中原政權之外,到了明朝沒辦法,只好繼續沿用土司制。

土司制度乃是中原王朝無奈而設,對於王朝的統一造成強力逆動,因此而產生的大規模反亂也層出不窮。而如今西南方向並沒有什么強國可以威脅到中原王朝的統治當然要在攻滅劉備以後就提前幾百年搞這一套,那可必然是會貽禍子孫的呀說不定因此而再過一千多年,雲貴地區就根本於中國政權之外了就跟後世的越南一般。

中國自秦代開始大一統,實行中央集權,但老實說,即便以始皇的無上權威再加天才創意,也不可能徹底推翻傳承了近千年的封建諸侯制度。即以漢代為例,各郡長官就其在任所的權力而言,近乎諸侯,中央政權的垂直管理體系非常粗放。只是社會架構雖然進兩步、退一步,總體而言還是向完善的中央集權挺進的,逮至明清,終於達到頂峰。

所以是勛認為,大一統的集權是中國歷史展趨勢,要是跟西歐一般仍然延續封建體系,乃無強漢,更無盛唐,對於這一趨勢,自己是必須要加以保護的。地方自治是因應通訊和交通的落後而不得不為之舉,而並不是說必須如此,現實必須承認,但不可成其為制度,一旦制度化便封閉了向前展的途徑。

說白了,我可以默認你自治,但不能明令允許你自治。

因此他才站出來否決西南豪酋的世職請求,說:「彼欲世世富貴不墮,乃可賜以名爵,至於吏職,斷不容襲」各地官吏三年一任當然可以連任而邊遠地區的郡縣長官往往多任不換,甚至一直當到死,等到身故後,朝廷出於安定考慮,也可能繼續任命其子侄繼任,但這是從權之舉,不是明定的制度,更不可能提前向他們做出承諾。

群臣多覺得是太尉有點多事兒,逐一站出來加以辯駁,問題他們誰都沒有是勛的口才便給,紛紛敗下陣來。曹操則覺得,事兒又不大,吵什么吵啊既然是勛如此堅持,就賣他一個面子也無不可嘛再說事關制度問題,確實是勛比較有經驗,有想法,其言或可聽也。

因此就問是勛:「然則皆封其侯乎」那侯爵也太不值錢了吧

是勛高舉笏版,稟奏道:「若陛下以為不可封侯,乃可命以新爵也。」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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