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終篇並新書通知(2 / 2)

漢祚高門 衣冠正倫 6000 字 7个月前

這三人眼下犯了法,但在此之前,他們可是都受到了大梁律令的保護與惠利。

那一個後夫,本是關中亡戶,並無鄉田鄉業可供養生,征發為役力勞作經年之後,積事受惠,成功在洛陽落籍授田,並有了一個自己的家庭。

至於婦人,無依無靠,還要供養前夫遺留的兒子,生活之艱難可想而知。因為加入了官府所主持的官配,再次找到了一個依靠,生存處境大有改善。

那個前夫呢,正是受惠於朝廷亡戶回遷的德政,才有機會返回故鄉,並成功尋找到親人。

可以說,如果這三人之間沒有如此復雜糾纏的關系,那么將會是三段不同的圓滿故事,各守一份喜樂。可是現在因為糅雜在了一起,反而是各有所失,各有逾規。

皇帝之所以關注這一件事,還非出於探幽訪奇的八卦心理,而是類似的事件絕非孤例。朝廷沒有錯,黎民沒有錯,那么究竟是誰的錯?

或者說以往尚可歸咎諸胡肆虐,亂我邦國。可是現在,這就是大梁朝廷不可推卸的責任,如何確保在社稷復興這一大目標穩步前進的前提下,盡可能去調和國法與倫情之間的沖突。

坊報中只是記載了這件事情,至於之後的發展,則不在坊報的記錄中。

皇帝放下坊報,抬筆疾書便箋,並派中使送往秘書省,著他們盡快將相關卷宗整理之後送入苑中。

大梁朝廷行政效率雖高,但中使往來加上卷宗調取也是需要時間的。趁著這段時間,皇帝便在皇後長秋殿中用餐。其間,庠宮入學的兒子們也歸苑前來問安,皇帝又聽他們講一些學宮趣事。

庠宮設在太極宮西南、洛水北岸的高崗上,分作上庠、下庠,主要是供沈氏皇族以及姻親勛貴各家子弟入學。從這一點而言,可以說是大梁帝國的貴族學宮。

但是皇帝陛下本身就不喜歡將子弟拘養深宮之中,長於婦人之手,也不願兒子們自小交際圈子就太過狹窄。

所以庠宮學子除皇族並勛貴子弟之外,在年初學宮落成的時候,皇帝特詔諸州州學舉行童子試,普取各州士庶人家少年聰敏者入讀庠中,擴大庠生生源,讓兒子們得於不同身份、鄉籍學子同窗共學,從而增廣他們的見聞。

用餐完畢,皇帝返回寢宮時間已經不早,恰好秘書省也將此前案例卷宗送入,便取來繼續了解。

負責審理這一案件的,乃是洛陽縣令下屬司法曹,皇帝先看曹尉判詞。

這判詞首先確定了三人並罪這一事實,後夫逃丁確鑿,徒刑千里,為期五年。前夫冒籍侵產,兩罪並罰,徒刑六百里,為期三年。

之所以前夫兩罪處罰還要輕於後夫一罪,這也是因為梁律畢竟是站立在統治者角度的律法。逃丁是實實在在的稅源流失,而冒籍從結果而言並沒有損失在籍人口,當然冒籍者如果有偷、漏之類行為,量刑又是另一種標准了。

至於夾在中間的婦人,前夫仍在卻請求官配是一罪,瞞報前夫冒籍是一罪,逼走籍戶丁口又是一罪,數罪並刑,罰入洛陽絲織官坊為役五年,或是在戶受罰,每年需要向官府繳納二十匹絹。

梁律量刑輕重與否暫且不論,但既然已有准繩,就必須要恪守不悖。這三人獲罪,情理上或是嚴苛了,但在律令上卻不可更改。

不過,長長的判詞這還僅僅只是一部分,且僅僅只是有關《大業律》的內容。大業律是大梁律法最高一個級別,再低一個層次,還有保民律、坊義律等等律令,也是對大業律的解釋與補充。

這其中,保民律主要是針對在籍民戶的律令,指導約束他們生活、生產,也可以說是在大業律之下對籍民人身權益的保證。至於坊義律,則就相當於鄉屯里坊之間的居民合約,主要是處理日常人際關系的糾紛。

這三人行為,也在不同程度上涉入到這兩部律令范疇。這其中,保民律規定,凡完役入籍之人,若所犯大業律徒役有關,五年之內不作二役。

換言之,只要完成了此前的徒役懲罰,之後即便還有違反律令的行為,只要不是十惡大罪,便無需再接受徒役懲罰。可以選擇別的懲罰方式,或者在超過五年之後再執行這一處罰。

雖然法不容情,但法也不外乎情,諸夏新定,生民苦久,章法新行,難免有悖,五年之內不作二役,這是為了保證生民勞力能夠有時間休養生息。留給你五年的時間辛苦勞作,略積薄儲,即便是不慎再犯禁令,不至於整個家驟然坍塌。

案件所涉前夫、後夫二人,俱都是完成此前勞役的人,所不同是前夫尚未入籍,後夫已經入籍,所以後夫在這一條令保護范圍之內。

保民律中又有另外一條規定,那就是歸籍之人,三年不征。前夫只要歸鄉復籍,三年之內可以免於再被征發。

如此一來,這兩人便有了三年、五年不等的緩刑期。除了這個緩刑期之外,還要考證他們此前勞役完成所得評價優劣,若是役用上等的話,又可以獲得減罪一等的執行。這一標准納入之後,這兩人刑期便各自又有縮短。

坊義律作為鄉民契約,彈性要更大一些。在這一樁案子中,將會抽取十人到百人不等的坊民,來進行征詢,如果犯罪者能夠團結鄉鄰,在鄉徒之中擁有不錯的評價,那么依律也可進行酌情減刑,謂為征信。當然,如果犯罪者之後再有犯法行為,參加征詢的鄉民也要承擔罰絹之類的懲罰。

除此之外,坊義律還規定鄉坊德義十樁,如和睦、勤勉、孝順之類的品行,只要能夠舉出其中事例且獲得認可,那么違禁者也可獲得不同程度的減刑。

後夫上役減刑一等,鄉義事例五件,征信上優,所以最終刑罰是入役一年,且可選擇坊里執行。坊里勞役,那就遠比徒役輕松得多,無非打更、清潔、照顧坊鄰鰥寡孤獨、參加坊市勞動等公共事項,雖然仍是責罰,但較之遠徒勞役五年已經大大減輕。

至於前夫雖然也是上役,但並無鄉義事項,又無征信,仍然維持徒役三十個月的判決。

但前夫還有一樁可以減刑的理由,那就是保孤,他有一個未成年的兒子,除了免征三年之外,如果能夠善養兒子直至成年成丁,那么就可以在兒子成年之後再加執行。

不過保孤的前提條件是怙恃存一,換言之如果這個兒子還有母親,也就是婦人仍然願與前夫結合的話,那么三年之後便要執行徒役三十個月。

至於這個婦人,本身便沒有在役,不得役減,但是鄉義兩件,征信中優,酌情減罪一等。而且作為在籍戶婦,丈夫與兒女等直系親屬也可代其入役。

事情最終的結果,是婦人選擇與前夫和離,願意繼續維持官配婚姻,並罰絲織官坊入役一年。前夫攜子落籍,緩期十年執行徒三百里役三十月。後夫則願意幫助妻子分擔役期,最終獲坊役十八個月,並選擇即刻執行。

皇帝看完這最後判決,發現較之自己此前的判斷還要更加嚴重幾分。坊義律中還有一點那就是孤母不棄,酌情減刑,就是說這個婦人在無依無靠的情況下也沒有拋棄自己的兒子,這一點也是可以進行減刑的。

不過在洛陽司法曹尉的判詞中,並沒有引用這一條,顯然是認為既然前夫還在世,那么婦人就不夠資格引用這一條令減刑,可見在判決之中公正嚴格。

這個結果,自然談不上皆大歡喜,三個人雖然各得減刑,但也都要為自己的錯事承擔責任。

其實他們本來是可以避免的,只需要在產生糾紛的時候上報坊吏尋求官方解決,但是他們卻沒有,而是選擇了私下並不合法的處理,由此而犯禁,與人無尤。

放下手中的卷宗,皇帝又提筆將執行判決的洛陽司法曹尉名字抄錄下來。

他有一個小本本,里面記載著他在日常公務中所發現有潛力、值得培養的官吏人名。大梁律令設定完善周全是一方面,但是效果究竟如何,還是要看具體執行的人。

這一個判決,在維持梁律庄嚴的同時,能夠引據條令,兼顧人情,可見這一名司法的洛陽縣尉也是一個干吏,值得提拔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來。

由這個案子,皇帝又想到很多事情,其中就包括此前讓他頗為煩躁的祖青的問題。

其實循照洛陽縣尉這一件案情判決的思路,祖青的問題不是沒有折中的解決辦法。只是隨著皇帝視野越來越高,國務軍務俱都繁忙,也越來越沒有精力、沒有興趣從細節處考慮具體事務問題。

他欣賞祖青不假,可是伐蜀大軍剛剛南下正式展開作戰,還有南北各方復建問題,具體到某個人身上,則更趨向於用更簡單、直接的方法去處理。朝野滿滿時流,如果每個人都需要皇帝設身處地為之著想,那么也不必再處理其他事務了。

不過既然已經觸類旁通,稍有啟發,那么也不妨順手解決。

第二天午後,久困都下的祖青再得中書省令,得以入苑面君。入殿之後,他首先便是免冠謝罪,中書省幾次函文往來,足見聖人對他的看重與栽培,可是由於他一點舊情難舍的固執,屢番賜授,其實也是不識抬舉。

看到跪伏在前的年輕人,皇帝又是不免氣不打一處來,也不免禮賜席,便直接說道:「國之章禮,朝廷名爵,有人求不得,有人辭不得。朕非慳吝,有功必賞,有才必授,遁逸之流,雖高德亦敗類,祖伯覺得自己在不在其中?」

祖青聽到這話,額頭又是冷汗直沁,伏地再拜,顫聲道:「臣、臣敗類行徑,辜負君恩……但舊情縈懷,心思紊亂,亦恐任而無功,所害更深……」

「那張氏女是何德馨之類,害我功臣至斯,朕也好奇欲見。匹夫情志,不可輕奪,你既然心意如此,那也不必勉強,允你北返訪故,但只可兼,不可專。事情走泄,即刻滾回洛陽領罰1

看到祖青如此,皇帝也不在多說什么,將一份早經中書、門下簽署的任命詔令拋給祖青:「去謁中書,領授之後即刻起行,不必再來見。」

祖青兩手顫抖接過詔文,發現上面寫著他新的任命,乃是河朔大都督府勛務副使兼冀州刺史府司刑參軍,皇帝陛下雖然語調生硬,但還是將他派回河北,頓時感激涕零,叩拜謝恩。

受命之後,祖青不再停留,於中書省領取符令告身之後,當天便率領屬眾北行而去。

他雖然訪妻心切,但也深感君恩深重,並不敢因為私情而罔顧任命。

他所擔任大都督府勛務副使乃是從五品職事,冀州刺史府司刑參軍則是正六品,兩個雖然都是官品不高的職位,但一身兼領,能夠出入於都督府與刺史府之間,這很明顯是一個溝通河北軍政事宜的一個樞紐人物,兼任刑賞事宜,可謂是位卑職重。

北行之後,祖青分別拜見沈牧與謝艾兩位長官,也領到了他們各自所授予的任務。

任務的內容,與祖青之前在河北的經歷也息息相關,他在河北虜廷任事經年,且一度擔任過重要的禁衛將領並參與到高層政變中,對於河北人物也都有著很深的了解。

勃海王沈牧給祖青的任務是搜索州治境內惡徒,查有罪證確鑿者,一概嚴刑懲處。

此類任務,早在祖青入境之前其實就已經在進行著。但是這當中又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羯國統治殘忍粗放,且又有遷都、政變的折騰,河北究竟有多少人進入虜廷又助紂為虐、犯下怎樣的罪行,根本就沒有成文的記載。

如果不能嚴查罪實,一概刑處,難免會有冤枉或遺漏,致使民怨叢生,入治艱難。在此之前,冀州刺史府采取相互檢舉揭發,但這當中又會產生一個問題,那就是會被鄉徒利用,作為打壓異己鄉仇的手段,大有損於大梁刑律威嚴。

祖青的到來,令得這一局面大為改善。他甚至無需按圖索驥,只憑腦海中的記憶,便可以將河北一眾虜臣職事、事跡分講清楚,在鐵證之下讓那些人不敢再魚目混珠的喊冤訴苦,使得河北的肅清進度大大提升。

而在大都督府方面,祖青作為原本羯國禁軍高級將領,在偽趙王石遵軍中不乏故識,在招降征討方面提出許多極具建設性的建議。

入事一年之後,祖青作為軍使前後招降羯中漢將十數人。這十數人的歸義,又將羯國殘眾內部許多情況交代出來,使得河朔大都督府在征討過程中能夠做到更加有的放矢。

隨著成漢滅亡,伐蜀戰事告一段落,朝廷針對代北投入精力更大,祖青在其中所發揮出來的作用也不容小覷。

他所組織的策反行動,甚至一度深及偽趙王石遵左右近畔,並間接促成羯胡殘余之中悍將石閔與石遵反目,彼此互攻。而河朔王師也趁賊眾內訌之際,於雁門再予羯軍重創,成功擊殺偽趙王石遵。

之後北面戰局豁然開朗,大都督謝艾復遣祖青作為使者前往聯絡乞活軍李農,幾番溝通之下,李農決定率部歸義,並奉上逃入其軍的石閔首級。自此之後,王師與塞北霸主拓拔代國之間再無緩沖,兵鋒直抵。

在盡責完成自己職事的同時,祖青也並沒有放棄打聽妻子的消息。雖然聖人思慮如何,不會全盤向他吐露,但祖青也明白河北當下局勢並不宜大張旗鼓的尋找妻子,因是他只是指令家仆不斷走訪,最終確定當年信都一批戰俘多數收為軍奴,遣用於河朔之間。

但是河朔大都督府所轄跨縣連州,且各邊戰俘隨征隨用,也根本就沒有完整籍冊編理,想要在如此浩大地域、茫茫人海中尋找一人又談何容易!

大業十年中,遼東悉定,各方漸平。尤其國中生民安居樂業,百業蒸蒸日上。在這樣的情勢下,河北遷治也告一段落,針對惡霸鄉豪的打擊正式宣告停止。

洛中聖人親下《慰河北諸州鄉人詔》,詔訪野賢鄉義,大加表彰。這是在為王師大軍出塞北擊索虜而作鋪墊,大軍揚威塞北,河北將會成為最重要的後勤大基地,自然免不了需要河北鄉人大力助軍,因是以往刑令嚴峻的風氣便也不可再作持續。

這一篇詔文中,正式宣告針對羯國舊罪余孽的追究徹底停止,羯國已亡十年有余,針對羯國余孽的打擊與肅清也持續了十年之久。到如今所剩者已經寥寥無幾,沒有必要再為了繼續深挖這些殘余而破壞王師出塞遠征的軍國大方針的節奏。

祖青苦盼這一天久矣,他尋妻之途之所以困難重重,就在於他家娘子乃是羯國巨惡張豺的女兒。在朝廷仍然嚴查羯國余孽的氛圍下,他也實在不宜大張旗鼓的尋找妻子。可是隨著這一篇告令面試,他便可沒有顧忌的請托尋找妻子的蹤跡。

可是這時候,大都督府卻又有軍令下達,他由原本的司勛正式轉為領軍都督,將要在來年秋初獨領一軍,作為前鋒一部兵發代國。

軍命難違,故情難舍,祖青正兩難之際,洛中飛騎中使抵達河朔大營,一封家書附以一截指骨,壯士逐功,切莫等閑,妾在洛下,扶欄以待!

大業十一年,三十萬王師大軍畢集河朔,諸名將勇士逐日發兵,雄壯出塞,月余便已攻克代國都城盛樂,拓跋什翼健身死漠南,其子拓拔寔君引領殘部奔亡漠北。之後數年,王師頻出漠北,縱橫出擊,鮮卑索頭虜跡杳然,再無所蹤。

大業十五年,虜患悉定,皇帝沈維周於洛陽太極宮大酺群臣,共賀盛世。

ps:代國篇略顯倉促,真正涉及到代國的內容也極少,收尾之再收尾,不足之處請見諒。最近一段時間,新書確定思路,資料搜集牽扯了很多精力。新書初定是初唐武周時期,也就是武則天這一段時期。

說到這里,不得不講下,這個敗家娘們沒法說,有關唐長安資料搜集整理了很長時間,突然才意識到武則天主要活動場景是在洛陽,欲哭無淚。可見我歷史常識真是渣渣,不敢以考據自標。不過勝在肯用心,相關背景資料的整理已經比較充分,而且還在繼續進行,力求不出現大的背景錯漏。

新書還需要一段時間准備,發書應該會定在十月中下旬左右。順便也推薦幾本這一時期有關的書籍吧,如果只是出於興趣不是學術層面的需求,其實不太建議大家看類似兩唐書、資治通鑒,史籍本身帶來的晦澀感不太利於更細致感性的了解這個時代。

像我參考的一些書籍如《隋唐五代生活史》《撒馬爾罕的金桃》《唐代基層文官{等}》兼具學術和趣味性,能夠幫助大家更全面了解唐朝的政治、民生等等。古籍如《朝野僉載》《開元天寶遺事》《封氏見聞記》《酉陽雜俎》等等,多數為筆記體野史軼聞,趣味性很大。《唐六典》《通典》《唐會要》等能夠了解一些唐朝制度框架問題。

當然要了解唐朝,唐詩是必須要提到的,里面很多生活化的篇章,文抄也是必不可少的劇情,設計了好幾個此類橋段。還是得說一個小趣事,說唐朝人不吃鯉魚,這應該主要出在《酉陽雜俎》里,其實唐朝人吃鯉魚,而且還吃挺嗨,吃的挺嗨之余,寫的還挺嗨,唐詩里就有很多鯉魚膾詩句,王維杜甫白居易之類都干過。如果這律令真存在且貫穿唐朝始終,只能說文青愛作死埃

當然,我列舉這些大家不看也沒關系,你們要是都看了,我怎么裝大尾巴狼?

文短意長,期待跟大家一起開啟一段新故事,感謝。。。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