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三百二八章 尼古拉斯(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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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到了美國之後,得到了賈鴻漸的耳提面命,那就開始籌備著惡心蘋果的事兒了。為了以防被別人發現這么一個事兒是他汪海領頭的,為了以防被發現汪海身後是賈鴻漸,所以這么一個事兒一定要找非華裔來做。只有這樣才能顯得好像是美國本土的消費者發現的這么一個事兒,而不是中國人過來挑撥離間什么的。這么一個事兒要怎么做呢?真的說起來的話,如果讓汪海去找人發展「下線」的話,實際上這總是有一種泄密的可能的。世界上做事兒那可真是「紙包不住火」,除非一輩子都給人家保密費用,否則的話總有一天會有人為了賺媒體那邊兒的爆料「線索費」而選擇說出這么一個事兒的。

所以想來想去,這么一個事兒到了最後呢,被賈鴻漸他們判定就是最好不要讓任何跟華夏高科有關系的人出手。哪怕是汪海去出手招攬人也不行,因為招攬的人越多,實際上是越容易出問題的。所謂的人多嘴雜,各種知道秘密的人越多,就越有泄密的可能!那么這么一個事兒應該怎么辦?那咱就不用自己人出手唄,去找別人來招攬人手唄!可是話又說回來了,找別人來招攬人手的話,應該怎么招攬呢?想了想之後,賈鴻漸就想出來了一個不錯的辦法,只不過有點浪費了汪海過來了。

什么辦法?最簡單的辦法來說,咱就是通過律師來找「召集者」。比如說讓咱福爾摩斯的律師找個業內擅長打這種集體訴訟官司的律師,然後呢,讓這么一個被找到的律師去找各種購買了ipod的消費者,那不就完了么?那么咱真正找了的人其實就一個,咱要保證對方守口如瓶。那真是不難。而在另外一方面,這么一個律師肯定也絕對有主觀能動性來做賈鴻漸想讓他做的事兒!為什么?因為在美國這旮瘩,什么起訴企業然後要求各種懲罰性賠款的事兒。咱中國人是不熟,以為這些錢最後都落到原告口袋里了。實際上根本不是!在美國這邊要找律師來打這種官司,單單只給人家一小時幾百美元的律師費,人家能干?人家就是要趁火打劫!人家律師跟消費者提前都會說好,回頭真的打贏了官司了,起碼要分三分之一的賠款給律師,甚至多的時候給一半都可能呢!

在這么一個情況之下,這種律師當然願意接這種業務了,而且有時候律師在知道了有這么一個可能能打官司之後。那都是主動的去找各種消費者來組團打官司!像是打蘋果的這么一個官司來說,初步算下來賠償個兩三億美元的都可能啊!如果這么一個律師打贏了這樣一個官司了,那一下往少里說也五六千萬美元到帳啊!能干成這么一票,啥都有了啊!哪怕五六年間就干的幾票里面就這么一個能成的,那也能一次成為數千萬身價的富翁啊!十年里面來這么兩次,能夠成功的話那絕對一輩子都不發愁了好么!

所以找到了這么一個律師,告訴了對方這么一條發財的道路,對方還能大嘴巴的到處說這事兒是咱們給他說的?起碼剛開始都是各種保密啊!實在不行為了防止以後他嘴巴大,咱們也可以……連nda保密協議都不給,直接語焉不詳的「暗示」一下。讓對方以為他是自己想到的,這不就得了么?回頭就算他要爆料,丫有證據么?沒有證據的話咱反而可以告對方是污蔑是誹謗是損害咱名譽權啊!所以這事兒多簡單!一不花咱的錢。二來咱也不需要動用多少的人力物力,第三呢這事兒咱們起個由頭之後根本就不用管了,人家自己有足夠的動力來往下推進!

很快,賈鴻漸他們就跟外包了所有福爾摩斯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的老板們聊了這事兒,然後他們通過對洛杉磯這附近的律師圈兒進行評估,最後選擇出來了一個叫做尼古拉斯的「無良律師」。說是「無良律師」呢,並不是說這么一個尼古拉斯沒節操,不是那種前腳吃完了被告後腳就吃原告的人,最基本的職業道德他還是有的。而說他「無良」主要是因為這貨就是喜歡搞懲罰性賠款以及各種集體訴訟。也就是說他就是喜歡代表弱勢群體告大公司!而洛杉磯這邊不少大公司實際上都是把自己的法律業務外包給了賈鴻漸他們選擇的那么一個律師事務所,所以經常就是這么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要代表著大公司來跟這么一個尼古拉斯在法庭上唇槍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