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九百九四章 找律師(2 / 2)

當然了,這么一種輿論真的興起來的話,其實用處也不大。美泰不太可能因為中國這邊的輿論就低頭服軟——他們公司的「頭牌」芭比娃娃本來在中國賣的就不好,9.9美元的一個娃娃山寨貨才多少錢?不說他們本身在中國賣的都貴,一個娃娃要兩三百,就算是按照匯率只有六七十,那也賣不過山寨盜版啊!正版六七十,還不可能鋪貨遍及全中國,盜版的全網絡全渠道都可以買到。而且芭比娃娃還有什么科技含量?不就是塑料娃娃么?本來美泰在中國就沒有多少利益,人家至於因為中國媒體的看法就如何如何低頭認錯?

所以這事兒還是要走尋常的解決糾紛模式,還是要帶人去美國那邊打官司、鬧,任何公司解決糾紛都是要這么解決的。買黃豆,買家看著價格下跌了,不樂意自己按照合同多掏錢,於是找各種理由退貨,那賣家也是要打官司來解決糾紛。所以很快賈鴻漸他們這邊就帶著立達的人組團去了美國,去了美國第一件事並不是找媒體訴苦什么的,而是先找律師!在美國,律師那可是太大能了!整個美國可以說都是建立在律師這么一個職業上的國度!美國總統那多少任都是律師出身的,遠的不說,就說近的克林頓,那就是律師出身,甚至之後要上任的總統奧巴馬,那也是律師出身!

而美國律師那是從屬於英美法系之下的,那英美法系環境之下的律師能量是遠遠大於大陸法系的律師的。最簡單的一個例子,在歷史的時空里,美國曾經出過一個富家子弟酒後開車把n個人撞死的案件,這放在中國事情被媒體報道了鬧大了,肯定是該怎么判怎么判,至少程序是要走一通了,該幾年就幾年,至於進去之後家人怎么做工作怎么讓人早點出來,那是另外一回事兒。而在美國那就不一樣了,美國那可是有錢人的天下,牛逼的律師幫著這家人打官司,結果愣是說這富家子因為從小優越的環境培養,導致他早就已經失去了判斷是非的能力了——也就是說一切都是環境的錯,是環境讓他這個人長歪了,不是他本人的錯!

這完全是狡辯啊!要在中國來說,只要他本人有民事、刑事能力,那么哪怕他有心理問題不能辨別是非,該坐牢還是要坐牢啊,但是美國的律師就能說的最後只把這么一個富家子當成「精神病患者」來對待,而且還不是關在精神病院的那種,只是要求這么一個富家子需要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他這種「富貴病」。然後呢,這人本來要被判20年監禁的,結果一下子就不用坐了,有了10年的緩刑,然後只要去一個「私人」的醫療結構進行「矯正」就行了!這就是美國律師能干出來的事兒!而且法官還就真敢判!同時哪怕美國的媒體各種「友邦驚詫」,美國的法官律師那還是跟沒事兒人一樣!

所以要在美國能夠打贏官司,那是一定要找好的律師團的!而要找好的律師團,那是一定要偷偷摸摸的!為什么?因為美國律師事務所都有一條行規——一個律師事務所不可以同時服務於一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所以如果賈鴻漸帶著立達他們來了美國,立刻召開新聞發布會找媒體,那么美泰知道了之後,人家二話不說直接跟全美國前一百牛逼的律師事務所都簽訂代理合同,那么結果會怎么樣?結果就是美國前一百的律師事務所就不可能接立達的代理業務!結果就是美泰可以集合全美國最牛逼的律師上堂,然後立達這邊只能找各種沒名氣沒能力的律師來幫忙打官司,這特么的還能贏?

立達他們是願意出錢的,不過他們錢不多。本來只是代工做玩具的,老板能夠拿出來一千萬美元找律師用,那就已經算是砸鍋賣鐵的地步了。而這么一份錢呢,要找一個律師事務所還是可以的,要弄一個大律師帶著助手來幫忙打官司還是行的,但是說要組團弄個全明星律師陣容,那是真不可能。而年營業額80億美元的美泰,那是真可能會砸錢弄個全明星律師陣容出來的……(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