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千零一章 證據開示(2 / 2)

這大老粗一下子就受傷了,然後車子也翻的一塌糊塗,這時候就有律師跑過來說要幫他找廠家索賠!然後呢,這律師在法庭上就說,這廠家的說明書以及銷售商在銷售的時候,都沒有提到過駕駛者不可以在架勢的過程中離開座位!這特么的本來應該是常識啊!結果這律師就是說常識也可以有人沒有,這不是消費者的錯,是廠家沒有想到有人可能不具有相應常識,所以導致了車子損傷以及消費者受傷,都是廠家的錯!

這放在中國,絕對所有人都說那開車的大老粗是傻x!開車的時候誰會覺得自己可以離開座位?哪怕考駕照的時候從來沒有人專門強調不許架勢過程中離開座位,可是所有人都會知道!而這個美國大老粗呢,還就是通過律師的這么一種無理取鬧,最終獲得了上億美元的賠償!這廠家到哪兒說理去啊?他們做車子的時候怎么會想到會有人傻到開車到一半居然不停車就離開座位啊!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種律師還真是不折不扣的法律強盜!

而這么一種誇張的懲罰性賠償,那還特別容易出現在誹謗等等名譽權相關的案件中!而美泰和立達的這么一個官司,說白了就是名譽權官司啊!說白了就是立達告美泰誹謗啊!而這玩意兒涉及到了1800萬個玩具,本身價格那就差不多快兩億美元了,這要是再加上懲罰性賠償,搞不好直接十億美元就出來了!這樣的案件難道不吸引媒體和普通老百姓的目光?那必須吸引!

同時,這立達方面也在積極的准備進行證據公示。本來按照通常的做法,都是原告在限定證據公示的最後期限之前,才把證據混在一系列跟案件相關的文件里面,一起交給被告——沒錯,這種證據公示沒有法院主持,那真是可以玩兒各種各樣的花招!誰說美國人就不鑽空子的?按照美國方面的規定,這證據公示是必須給對方跟案件相關的文件,但是沒規定只能給對方直接的證據!所以對於原告來說,用大量跟案件相關,但是又不重要的文件來把重要的證據掩蓋起來,一起交給被告,然後害的被告必須花大量的人力物力來親自看文件,這樣就等於是壓縮了被告方根據證據來調整他們訴訟策略的時間!

所以要是立達方面按照通常的那么一種做法來的話,完全可以把跟1800萬個玩具前中後期相關的雙方來往文件以及各種生產文件全都復印好了給對方送去——這真要弄的話,讓一輛卡車運十噸的文件給對方都不是問題!但是對方要花多少人力物力,才能在這些紙質文件里面找出來真正的關鍵證據?要知道這些紙質文件可不是電腦文件,不可以直接通過關鍵詞搜索的啊!而通過掃描然後軟件識圖轉換成文字的方式,正確率又不是百分百,總是有錯誤的,所以還必須人力來識別!這十噸的文件識別起來,不要幾十號人不睡覺的看個兩三天?

但是這次立達方面並沒有采取這樣的策略,反而是很正大光明的把證據直接就公開了——直接公開給了媒體了!為啥會這么做?因為這么一個案件真的要到開庭的時候,因為涉及重大,甚至涉及到了美國小孩子的玩具安全問題,所以肯定第三方鑒定都會作為證據出現而開示給被告方——這都不是原告方找美國有關方面鑒定了,是法院會找第三方來鑒定,然後鑒定結果在開庭之前就會給被告看!那被告反正都要知道這種鑒定結果的,何必還藏著掖著呢?而且對於立達來說,如果藏著掖著的話,反而容易導致官司變得天長地久——一個官司打個幾年都可能!民事官司真的要拖起來,那是真的可以拖很久!而且對方美泰的律師也不傻,如果人家真的鐵了心的找各種理由拖,那真能拖好幾年!

也許這好幾年里面,立達的名聲並沒有被污蔑,但是要繼續找單子來生產也不容易啊——因為其他的玩具品牌商可能也想著看這案子的結果再決定要不要給立達單子啊!結果沒出來怎么可能給,萬一是立達輸了呢?萬一真是立達的錯呢?於是這幾年下來,立達可能真的就一分錢入賬不了,還得不停的付給2000多員工工資!這多大的壓力?所以與其這么弄,不如早點把證據公開,然後靠著輿論壓力來迫使美泰及早的過來進行和解!畢竟老章最想要的不是賠償,而是清白!(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