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不成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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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都瞪大了眼睛,這尼瑪獅子大開口啊,一百萬的名譽損失費?劉孝悠那破名譽還值一百萬?開什么玩笑?

而且,他微薄粉絲之前就只有十多萬啊,為什么會有一百萬粉絲,誰都清楚。這是因為劉孝悠火了,大家都關注他,是一種看戲的心態啊。沒想到這鄭東籬居然連這也給算上了!

場中的嘩然並未持續多久,因為鄭東籬沒停下來,繼續說道:

「根據華夏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刑法條文,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剝奪政治權利。並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一定數額精神損失費。」

「介於這次事件情節嚴重,由於被告人的原因,導致原告被上千萬人謾罵、侮辱。情節特別嚴重,而對受害人的心靈也造成了巨大的創傷。再加上原告年齡五十七,定義為老人。根據以上情形,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應該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以上,並賠償原告不少於五十萬元精神損失費。」

海明瞪大了眼睛:「這怎么回事呀?微薄的罵戰,怎么還要給李澤判刑呢?居然還是要賠償一百五十萬?這也太那個什么了吧?」

老徐臉色≥,難看的很,說道:「鄭東籬也太壞了吧,他自己肯定也知道這只是微薄罵戰而已,但是卻硬把李澤往牢房里判,實在是壞透了。」

旁聽席的人也驚呆了。這怎么弄的?說一說的李澤居然還要判刑了?還是不低於兩年的有期徒刑?

法官也驚呆了,說實話。他接手這個案子的時候,其實本來就是想看看熱鬧。因為這明顯是微薄撕逼大戰。只是很不幸,劉孝悠輸了。本以為這上法庭,也最多只是兩人把撕逼的戰場從微薄,換成了法庭,然後李澤賠點錢了事。

怎么這鄭東籬說一說的,情節就變得這么嚴重了?不僅要賠付一百五十萬元,還要判處兩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情不自禁的,法官也鄭重了起來,對照鄭東籬所說的那些法律法典。法規上果然是這樣說的。看了看李澤,卻發現這個看起來普通的青年依舊風輕雲淡的坐在被告席上,居然還是一副聚精會神、津津有味的表情,在聽那鄭東籬侃侃而談。

鄭東籬也發現了李澤那雲淡風輕的模樣,心里略略驚愕:他不怕么?怎么一點緊張的表情都沒有呢?

咬咬牙,繼續說道:

「法官大人,我的訴說完畢。」

法官點點頭:「請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