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不成立(2 / 2)

然後看了眼李澤,道:「請被告人辯護。」

李澤站起身來,對大家點了點頭。微笑著道:

「原告方所說,只是片面之詞,並不足以構成鐵證,也無法說服現場的陪審團、旁聽團、以及被告方……」

說到被告方的時候。李澤總感覺特別別扭,人家稱呼自己都是我、吾,再不濟也是在下、小可之類的。他還是第一次見過有人自稱被告方的。而且還是自己說出來的。

「原告辯護人說:2015年9月23日晚,原告劉孝悠因為在微薄發布一篇名叫《論當今社會之浮躁青年》的文章。用以披露社會陰暗現實,警醒當代年輕人要知上進。要明事理。卻被李澤的粉絲進行了慘無人道的瘋狂攻擊,又被不知名人士曝光個人隱私上傳網絡,被網友嘲笑、謾罵、侮辱,對原告劉孝悠的聲譽、精神、個人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打擊。」

「這其實是事情的起因,事情的起因其實也是因為原告劉孝悠曾在《論當今社會之浮躁青年》里,對本人進行了諷刺。而這,其實也並不是原告被被告的粉絲攻擊的理由。」

眾人一愣,那理由是什么?難道不是粉絲為了維護你,而發起的對劉孝悠的攻擊么?

李澤侃侃而談:「原告劉孝悠的那篇文章,通篇諷刺當今社會的年輕人,這是一種群嘲……噢不,是無差別謾罵、毀謗。他作為過來人的姿態,用一種高高在上的筆法,寫出了看不起當代青年人的思想。所以,這篇文章也並不是針對被告個人,也並不是因為他攻擊了被告人,而被被告人的粉絲攻擊。」

「調查取證我們會發現,這篇文章出現之後,有不少於一千萬人進行過對原告的攻擊。這就是證據,證明了其中有很多並不是被告的粉絲。這說明什么?這說明大多數青年被原告小看、嘲諷、謾罵、羞辱,而發起的群體反擊。」

「法不責眾,因為超過了一千萬人進行了對原告的攻擊,這說明原告的那篇文章本身就自己有問題。根據華夏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刑法條文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小節規定: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者,可以構成犯罪。依照刑法條文第二百四十六條處理。」

眾人再次一愣,想不通這個李澤把不利於自己的這一條說出來干什么?他怎么會說自己是構成犯罪呢?這不科學,難道說他傻了么?

李澤笑眯眯的看了眼滿臉茫然的劉孝悠,又看了眼臉色陰沉的鄭東籬,繼續說:

「那么我們請注意,情節嚴重者,可以構成犯罪,可以依照刑法條文第二百四十六條處理。而這個情節嚴重者,我想請問,這個情節嚴重者是誰?是哪個人?有沒有特定的人?並沒有,那是一千多萬人,那是一千多萬個id賬號,那是一千多萬個不同的地方,是一千多萬個不同的聲音。所以……」

李澤一捏拳頭,沉聲說道:「所以原告方的辯護人所說的侮辱、誹謗,並不成立。如果用一句通俗的話來說,他們並不是一個人在戰斗,那是一千多萬人在集體謾罵原告劉孝悠。而從這一點也反應出了,原告劉孝悠所作的《論當今社會之浮躁青年》這篇文章,本來就是嘩眾取寵。」

「本來就是因為自己看不起當代年輕人,而引發的被年輕人群起攻之的事件。這最多定性為一場網絡鬧劇,根本無法用任何罪名來解釋這件事情。原告方辯護人所說的一切判處,也根本無法施加在任何人的身上。這罪名,無法成立,這判決,也無稽可談!」(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