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油的做法,既與之相似,又與之不同,這娃完全可以用那套說辭為外衣,把自己包裝得冠冕堂皇。
可是他偏偏不,非要在二人面前說得如此功利和赤裸。
甚至血腥。
司馬光搖了搖頭,感覺有些認知上的困難,作為歷史學家,他不能不想到一件事情——難道,這才是三代之世的真相?
趕緊將這個念頭甩開,對蘇油說道:「我們還是談談軍事吧。」
蘇油問道:「不知學士和先生,有沒有聽聞保甲之法?」
說起這個司馬光就來氣:「於民爭利不說,如今還要騷擾地方,行商鞅之惡,當真是不畏大人之言!」
保甲制度,其實一直施行到後世解放前,不能說沒有它存在的意義。
王安石將五戶設為一保,二十五戶為一大保,二百五十戶為一都保的編制,推行於各路鄉村。
規定主戶保丁輪流在各地巡檢司上番,「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每五十人輪大保長二,都、副保正一統領之」。
上番之日,「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鹽菜錢一十文。」
而都、副保正可另外得錢七千文,大保長三千文。
在上番期間,「保正、長、保丁毆罵所轄巡檢,依本屬刺史、縣令法。保丁毆罵保長、保正,加凡斗二等」,明確建立嚴格的上下屬關系。
除了獎勵,還有懲罰措施,保丁「私逃亡,杖六十,計逃日補填。酉點不到,不赴教閱,許小杖科決,不得過七十。」
同時,裁汰縣一級巡檢司和縣尉司下大量的軍士和弓手,其實就是讓民兵代替警察,節約大量的開支。
王安石實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三個。
第一是「除盜」。
諸戶連坐,事情就變得和自己有關,人多就嘴雜,不敢在欺隱官府,這樣就減少了犯罪的預防和及時處理。
第二是「與募兵相參」。
建立類似預備役制度,國家平日里不給這些人軍費,讓他們自己養自己,到打戰時,這些人就是第一批征召入伍的部隊。
所以第三條,「省養兵財費。」就很明確了。
但是和青苗法一樣,改革派將事情想象得過於美好,而反對派又分析不清楚其中的利弊,為反對而反對,拿不出實實在在的改良意見。
上番,教閱,給保丁們帶來的,非常深重的苦難,不僅嚴重影響家庭的農業生產,還受盡保正、保長、巡檢、巡檢部屬的指使,提舉保甲司的指使、勾當公事等等的欺凌和勒索。
有些保丁自毀肢體,以求免於教閱,逃亡的事件更是層出不窮。
「保甲一司,上下官吏,無毫愛百姓意,故百姓視其官司,不啻虎狼,積憤銜怨,人人所同。」
遂起而反抗,「執指使,逐巡檢,攻提舉司勾當官。」
到最後「諸路盜賊蜂起,皆保甲為之,本欲御寇,乃自為寇。」
事勢的展,恰好走向了統治者意願的反面。
後世無數專家學者給這法洗白,從變法派的奏章書信里邊摘錄他們的話,說明這個法是怎樣怎樣的好,怎樣的強軍彌盜,但是只需要看到一點,就知道這法到底是好還是壞。
有宋一代,直到保甲法徹底敗壞,這些預備兵,或者在地方治安上有些用處,但是沒有一個將領,敢把他們帶去戰場。
怎么說都行,跟什么都可以過不去,但是跟自己的性命過不去就不行。
帶他們出去,就是連自己的人頭一起送給敵人。
保甲法的效果,可想而知。</br></br>